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建设主体公开报名的公告
关于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建设主体公开报名的公告
为磷选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关于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建设主体,根据《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3〕75号)文件精神,现将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申报指南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补助的主体必须是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单位获评时间截止于2023年8月31日;2022年度以前按规定开展监测且监测合格的主体)。经营产业范围为粮油类(如河龙贡米、薏米、杂交水稻制种、油茶等农作物)和茶叶类2类产业。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原则上一家主体只能选择申报1个补助项目(宁农〔2023〕74号、宁农〔2023〕75号、宁农〔2023〕76号),不重复安排补助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建设要围绕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开展联合与合作、推介公用品牌内容,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能力,实现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资金补助可对有开展耕地细碎化治理的经营主体倾斜。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高产品质量水平。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为目标,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将项目资金用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生产水平;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等品牌创建活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现源头赋码、一品一码;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发展电子商务,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等。
2.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共享社会资源。支持同类主体联合创建农业服务中心或农耕保姆站,为主导产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信息、生产托管、技术指导、农机购置、农资购销、金融信贷等服务,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撑。资金支持开展宣传展示、信息发布、技术培训、现场会推进及必要的办公设施购置等,提升行业规范运行水平,共享社会资源。此块内容的投资不低于补助资金的10%。可依托同行业经营主体、协会或行业联盟牵头承接。
3.加强品牌公益推介,利用好区域公用品牌,帮助更多主体获得授权使用。支持主体开展“河龙贡米、宁化米仁(薏米)、孔坑贡茶”等公用品牌宣传、推介活动,支持主体开展优质特色农产品宣传、举办农产品推介活动或参加农产品市场展销业务,推进农产品品牌化营销。此块内容的投资不低于补助资金的10%。可依托同类产品经营主体、协会或行业联盟承接。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计划遴选种植经营粮油和茶叶类的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场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补助标准如下:1.国家、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每家不超过15万元,市、县级示范合作社每家不超过10万元;2.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家不超过10万元;3.市、县级家庭农场每家5-10万元,具体补助家庭农场个数、补助标准,视家庭农场经营情况和申请补助报名情况确定。
(二)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方式,项目验收时,经营主体应提供项目档案、验收书及财务专账(并保存5年以上备查)。
四、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2.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和实地考察,择优入选,确定拟实施该项目对象,并在县政府公示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请农业农村局批准后确定为实施对象。
3.项目建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县政府公示网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相关佐证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复印件、成员名册、出资清单。提供“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等查询结果的截图材料打印件。
(2)提供承包耕(林)地(合作社100亩、家庭农场50亩)(含)以上规范的流转合同书(流转期间涵盖2023年度)。
(3)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并提供平台监管运行相关证明。
(4)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
(5)其他能佐证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类型的材料,如:注册商标和产品质量认证,提供产品商标和认证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备查。认证情况指:有机、绿色、无公害、地理标识、ISO等。
申报单位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形成书面材料一份上报。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830971,联系人:施向华
附件: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申报书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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