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公开报名的公告
关于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公开报名的公告
各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为磷选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宁化县2023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建设主体,根据《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2023〕74号)和《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宁化县2023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宁农〔2023〕76号)文件精神,现将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指南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申请补助的主体必须是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单位获评时间截止于2023年8月31日;2022年度以前按规定开展监测且监测合格的主体)。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原则上一家主体只能选择申报1个补助项目(宁农〔2023〕74号、宁农〔2023〕75号、宁农〔2023〕76号),不重复安排补助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1.提升粮油新型经营主体单产能力
(1)建设内容。经营产业范围为粮油类产业,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集成应用新品种、新农药、新机具、新肥料、新技术;开展生产集约化统一供种育苗、肥水管理、病虫防控、技术指导、机械作业(含深翻、播、插、防、收、烘等);开展品牌创建与宣传;积极参加或组织培训等。
(2)支持对象。①粮食单产能力提升:支持国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不少于4个,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个,支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个,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1个;②油料单产能力提升:支持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个;③油菜试验示范:支持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个。
(3)补助标准及方式。开展粮食单产能力提升产业、油料单产能力提升、油菜试验示范产业类型的经营主体。支持资金140万元。国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不超过15万元,市、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10万元;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10万元,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每个5-1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2.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
(1)建设内容。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生产基础设施、经营办公场所、农产品加工设施、销售平台等建设,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打造品牌,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定;开展区域性、行业性联合与合作,推动社企对接,参加农产品销售对接等活动;参加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等。
(2)支持对象。宁化县2022年新评定的县级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其中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为2022年未获得补助资金的。
(3)补助标准及方式。①2022年度获评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个,每个补助20万元;②2022年度获评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个,每个补助10万元(2022年未获得补助资金的);③2022年获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个,补助10万元; 2022年获评县级示范家庭农场不少于1个,每个补助5-1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
(二)2023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
1. 2023年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
(1)建设内容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开展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和农产品电商平台建设;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建立标准化生产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农产品实现源头赋码、贴码销售、一品一码,组织培训等。
(2)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我县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补助资金5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2. 2023年家庭农场示范项目
(1)建设内容
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条件,培优新品种,推广新技术,提升规模化、数字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创建活动;建设农产品电商平台;参加相关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培训;参加农产品市场营销对接活动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等。
(2)补助对象、标准及方式
我县2022年评定且未获得补助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支持资金20万元,优先支持从事粮油生产、种业或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的家庭农场。每个补助10万元。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
三、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根据项目申报指南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应当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不得以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
2.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省厅有关文件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和实地考察,择优入选,确定拟实施该项目对象,并在县政府公示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请农业农村局批准后确定为实施对象。
3.项目建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要求组织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并在县政府公示网公示无异议后,履行资金拨付手续。
四、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复印件、成员名册、出资清单。提供“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基础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执行人信息)等查询结果的截图材料打印件。
3.提供承包耕(林)地规范的流转合同书(流转期间涵盖2023年度)。申报粮油单产能力提升项目的种植面积要求如下:农民合作社:粮食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其中省级及以上示范社需300亩以上),油料种植面积100亩以上,油菜试验示范区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家庭农场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4.生产食用农产品的需纳入“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并提供平台监管运行相关证明。
5.提供近三年获得的所有专项资金材料,出具不以同一项目违规多头、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承诺书。
6.其他能佐证经营主体经营规模类型的材料,如:注册商标和产品质量认证,提供产品商标和认证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备查。认证情况指:有机、绿色、无公害、地理标识、ISO等。
申报单位将以上材料装订成册形成书面材料一份上报。书面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6830971,联系人:施向华
附件:宁化县2023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项目项目申报书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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