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原告兰某为被告龙某承包的烟草公路工程运输破碎石。经结算,被告龙某欠材料款及运费共计人民币23,860元,并约定该欠款在2013年10月前付清。但被告龙某仅支付给原告欠款10000元。事后,原告多次催讨尚欠款项未果。2014年2月10日,原告遂诉至本院,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龙某同意支付原告兰某人民币13,810元,分两期偿还。
调解生效后龙某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还款,还玩起了失踪。2014年11月10日,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张某名下的财产进行调查后,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20年5月,正当申请人对此款索要无望、即将淡忘之际,被执行人来还钱了。“法官,事情过了这么多年了,我以为这笔钱要不回来了,没想到竟然要到了,谢谢你们。”“法官,我错了,这么点钱我真不应该躲避执行。”案件来了180度逆转。
经查,龙某在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一年内,收入累计金额29.6万元,支出累计金额29万元,对于本案的债务13810元而言,明显属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2020年3月,法官通过走访邻居、村干部联系到了龙某及其家人,并告知其不履行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可是,龙某及家人并不为所动,迟迟未履行。
2020年4月,法院将龙某的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5月,龙某主动投案,并缴纳剩余欠款。该案得以最终执结,遂有前述的对话。
对此,那些觉得自己只欠了一点点钱的人们,你们还觉得自己拖延、躲避执行,法院就奈何不了你们了吗?大债一时还不起尚情有可原,小债不履行那是要付出大代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