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水行政审批项目设计质量管理,根据《福建省水利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市级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信用评价对象与范围
(一)评价对象
从事市级水行政审批项目的报告、报告书、方案、计划(以下简称项目报告)编制的中介服务机构。
(二)评价范围
1. 具体服务事项
(1)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
(3)兴建、扩建、改建水工程和与水资源有关的建设项的建设方案编制和设计文件编制,含2个子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水利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4)洪水影响评价类报告编制。
(5)水工程度汛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编制,含2个子项:在建水工程度汛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6)水库大坝(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编制:中型水库和影响县城安全或坝高在30米以上相对重要的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中型水闸安全鉴定报告书。
(7)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有关事项审批,含1个子项:小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
2. 主要内容
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为:技术预审情况、项目评审时专家评审情况、项目报告书修改情况、重大设计变更情况、设计概算重大调整情况等。
二、信用行为划分及评价具体内容
(一)信用行为划分
信用行为划分为:守信和失信。失信行为分为一般失信、较大失信和严重失信。
(二)评价的具体内容
1. 守信行为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守信1次。
(1)项目报告符合规定规范要求,一次性通过专家审查,总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
(2)中介服务机构在当年度内所服务事项,没有被记为一般失信、较大失信、严重失信的。
2. 失信行为
(1)一般失信。有下列问题行为之一的,记一般失信1次。
A. 项目报告没有通过技术评审(含技术预审)的。
B. 项目报告上登载人员(含批准人、核定人、审查人、编写人等)不是中介服务机构的人员,即中介服务机构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件时未能提供项目报告上登载人员(含批准人、核定人、审查人、编写人等)最近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凭证。
参加现场踏勘人员、或图签上的签名、或项目评审会上汇报人员,不符合项目报告上登载人员的。
C. 项目报告与现场情况内容严重不符的。
D. 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修改到位项目报告(报批稿)的。
E. 项目报告设计深度不到位,造成项目设计概算(不含政策和价格变化因素)重大调整的。
F. 项目报告设计质量不到位造成工程设计重大变更的。
(2)较大失信。有下列问题行为之一的,记较大失信1次:
A. 使用虚假材料申报、资质超过年限、中介服务机构资质不符合承担设计成果要求的,或项目图纸报告编写、审查、审定人员不具备一定能力的(有相应专业知识和相应专业职称)。
B. 地质勘察工作及成果造假的。
C. 未经批准承接与服务事项要求资质不相符的。
D. 被水利部或国务院组成部门通报批评的;省水利厅或省政府组成部门通报批评的。
(3)严重失信。有下列问题行为之一的,记严重失信1次:
A. 设计错误导致发生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B. 设计错误导致发生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三、信用评价
(一)守信、失信(一般失信、较大失信和严重失信)行为的评价,按照《福建省水利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标准》有关条款(以下简称《评价标准》)执行。对守信行为评价,按照《评价标准》第八条进行;对一般失信行为评价,按照《评价标准》第十二条进行;对较大失信行为评价,按照《评价标准》第十条进行;对严重失信行为评价,按照《评价标准》第十一条进行。
(二)对守信行为,予以通报表扬。
(三)对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较大失信和严重失信)的扣分分别为:一般失信行为,实行限期整改,每发生1次,扣2分。较大失信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每发生1次,扣5分。严重失信行为区别处理,因设计错误导致发生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15分;因设计错误导致发生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每发生一次,扣30分。
(四)对因设计错误导致发生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严重失信行为中介服务机构,在采取相应扣分的同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自相关部门出具有关文件之日起,评价有效期为3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五)信用评价结果将由市局转报省水利厅,将在省水利厅信用评价平台上公布。
四、信用评价管理
(一)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由局政法与审批科、建设管理科共同配合实施。评审组织单位负责技术评审时中介服务单位成果评分。政法与审批科负责中介服务单位信用记录、信息收集、信用结果推送省厅等工作。建设管理科负责信用结果运用管理工作,评价结果运用参照省水利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省级水行政审批项目中介服务信用评价的通知》(闽水函〔2019〕699号)执行。
(二)评审组织单位、评审专家既要坚守规章规范,严把设计质量,也要坚持客观公正,奉行职业操守。不得指使和暗示评审专家借机刁难。若出现刁难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采取警示约谈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
(三)信用评价有效期,按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水〔2018〕35号)执行。
附件:专家技术审查评分表
附件:
专家技术审查评分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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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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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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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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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内容 |
基本分 100分 |
评价标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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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情况(100分) |
1.现场查看情况 |
20 |
项目报告与现场情况是否相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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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到位情况 |
10 |
参加评审会人员是否为报告登载的编制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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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编制情况 |
50 |
报告文本编制规范性、质量、深度等方面是否满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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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修编情况 |
20 |
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批稿,且修编质量满足审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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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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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技术审查时,专家组成员对现场查看情况、人员到位情况、报告编制情况项目进行评分,平均分低于48分时,属技术审查不通过,记一般失信行为1次。报告修编情况由专家组长根据修编情况负责打分,第一次修编不扣分,每增加一次修编扣10分。 2. 技术审查情况中四个子项内容存在一项为0分时,记一般失信行为1次。 3. 技术审查情况中1-3小项平均分高于48分,总评分低于60分的,属报告修编不满足审批要求,记一般失信行为1次。 4. 一次性通过专家审查,总评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记守信行为1次。 5. 其他行为按照信用评价通知内容执行。 6. 非行政审批项目专家审查评分表可参照此表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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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