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单位: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红铭 6823042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用于耕地保护 | 水田9元/平方米 旱地6元/平方米 |
政府制定 | 《福建省人民政府转批省土地局、省财政厅、省物委关于福建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通知》(闽政【2000】文98号) | |
| 1 |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且不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八条情形的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1】8号) | |
| 1 |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复垦或者复垦验收中经整改仍不合格的 |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 政府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592号) | |
| 2 |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 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事业单位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1、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合法建设的住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2、居民等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购买住宅,以及互换、赠与、继承、受遗赠等情形,住宅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3、当事人以住宅及其建设用地设定抵押,办理抵押权登记(包括抵押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4、当事人按照约定在住宅及其建设用地上设定地役权,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包括地役权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80元/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1、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1)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2)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2)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详见第二条);(4)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5)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6)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7)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8)易地扶贫搬迁项目;(9)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3、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 2 |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 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1、住宅以外的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海域使用权(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2、无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用地使用权;3、地役权;4、抵押权。 | 550元/件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1、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1)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2)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2)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详见第二条);(4)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5)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6)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7)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8)易地扶贫搬迁项目;(9)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3、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 2 |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 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宁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证书工本费1、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2、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 10元/本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 1、减半收取登记费,同时不收取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1)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的;(2)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2、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1)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2)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不收取不动产登记费;(3)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详见第二条);(4)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5)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6)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7)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8)易地扶贫搬迁项目;(9)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的。3、只收取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每本证书10元:(1)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3)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申请登记的;(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 3 |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 宁化县自然资源勘察队 | 事业单位 | 测绘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测绘服务 | 地籍测绘:按1:1000比例尺宗地面积Ⅱ、Ⅲ类地平均值测算收费标准(0.21+0.24)/2=0.225元/㎡。依据《工程成本勘查要素成本信息(2022版)》核算成本最低1700元。1000平方以下,按1700元计取,超过部分面积每增加1㎡收取0.225元。 | 市场调节价 | 闽价房〔2008〕245号、财建〔2009〕17号: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 |
| 3 |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 宁化县自然资源勘察队 | 事业单位 | 测绘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测绘服务 | 地籍测绘:按1:1000比例尺宗地面积Ⅱ、Ⅲ类地平均值测算收费标准(0.21+0.24)/2=0.225元/㎡。依据《工程成本勘查要素成本信息(2022版)》核算成本最低1700元。1000平方以下,按1700元计取,超过部分面积每增加1㎡收取0.225元。 | 市场调节价 | 参照闽价房〔2008〕245号 | 3个点一件。每增加1个桩加收400元 |
| 3 |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 宁化县自然资源勘察队 | 事业单位 | 测绘费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测绘服务 | 地籍测绘:按1:1000比例尺宗地面积Ⅱ、Ⅲ类地平均值测算收费标准(0.21+0.24)/2=0.225元/㎡。依据《工程成本勘查要素成本信息(2022版)》核算成本最低1700元。1000平方以下,按1700元计取,超过部分面积每增加1㎡收取0.225元。 | 市场调节价 | 财建〔2009〕17号:财政部、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 | 20000平方米以下按2000元计取,每超过1平米加0.225元 |
| 4 |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 宁化县土地收储中心 | 事业单位 | 土地竞买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竞买保证金 | 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最低价的20% | 原国土资源部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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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