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土镇联村“五联五促”机制拓展及和美乡村建设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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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单位: |
三明市宁化县淮土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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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部门: |
中共宁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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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胡祖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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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18759821998 |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淮土镇联村“五联五促”机制拓展及和美乡村建设提升项目
项目实施单位:三明市宁化县淮土镇人民政府
项目负责人:胡祖平
二、项目实施单位概况
淮土镇地处宁化县西南部,镇域面积109平方公里,辖21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139个村民小组,户籍人口7851户3.8万余人,1934年10月,驻守宁化的中央主力红军约1.4万人从淮土凤凰山集结踏上万里长征,是著名的革命老区、苏区,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之一。近年来,淮土镇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创新运用党建“五联五促”机制,奋力谱写乡村振兴新篇章。依托“党建引领 古韵客家”乡村振兴示范线及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累计拆除危旧空心房422处,完成农房客家风貌整治895栋,路灯红色氛围提升228盏,红色主题节点建设9处,每个村均打造一个以上环境整治示范亮点,推动联村共富共美。以联村共建共享形式,累计投资500万元,盘活闲置校舍、荒山空地,建成总装机容量超1200KW的光伏电站,实现村财稳定增收62万元。坚持保护修缮与活化利用并重,完成12处红色遗址修缮,引进14家特色门店入驻红军街,打造“一街三馆一碑一步道”红色精品旅游路线,成功创评国家AAA级景区,推动“红色+”多业深度融合。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为进一步提升和美乡村建设水平,有力有效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优秀案例的通知 》(闽委农办〔2025〕29号)、《中共福建省委扶贫开发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振兴办〔2024〕13号)文件精神,淮土镇拟实施淮土镇联村“五联五促”机制拓展及和美乡村建设提升项目,以持续深化党建“五联五促”机制应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促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示范样板。
根据前期现场踏勘及征集群众意见,该项目建设内容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深化拓展“五联五促”工作机制。优化联村党总支运行体系,完善团结联村、凤凰山红色联村党总支办公服务设施;扩容 联村“薪火” 老书记工作室,新增培育村级后备干部 ,开展本土网红、电商、产业带头人孵化培训 ,壮大联村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开展淮土茶油、薏米等优质农业品牌创建,争取新增 1项省级 “一村一品”认证。
(二)拍摄乡村振兴典型经验纪录片。聘请专业媒体团队,以凤凰山红色联村、团结联村党建“五联五促”工作机制为切入点,制作联村乡村振兴创新机制、联农带典型案例宣传视频等,提供脚本撰写、视频拍摄、剪辑制作、光盘刻录、后期宣发等一条龙服务,打造淮土镇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宣传名片。
(三)实施联村和美乡村建设提升。对联村孝道文化广场及周边进行提升改造,建设休闲步道50米,周边池塘水环境整治清淤380立方米,新建挡土墙60米,道路拓宽硬化120平方米,实施联村沿线红色路灯线路改造,提升联村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四、项目投资预算
本项目总投资预算50万元,其中奖补资金50万元,具体预算如下:
(一)深化拓展“五联五促”工作机制。计划投资10万元,其中使用奖补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优化联村党总支运行体系,扩容 联村“薪火” 老书记工作室,开展本土人才孵化培育;开展优质农业品牌创建,争取新增 1项省级 “一村一品”认证,巩固拓展淮土镇创新机制应用成效。
(二)拍摄乡村振兴典型经验纪录片。计划投资10万元,其中使用奖补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拍摄乡村振兴典型经验纪录片全过程费用。
(三)实施联村和美乡村建设提升。计划投资30万元,其中使用奖补资金30万元,主要用于对联村孝道文化广场及周边进行提升改造,实施联村沿线红色路灯线路改造,提升联村基础设施水平,促进和美乡村建设。
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计划2026年3月前完成设计、预算,5月前完成招投标并开工建设,8月前竣工验收,10月前完成资金拨付。
六、项目保障措施
本项目由三明市宁化县淮土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为确保资金使用到位,各项项目工作落到实处,拟采用以下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中共宁化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的指导工作,淮土镇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做好项目的各项执行工作,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技术保障。对接高水平、接地气的规划设计团队,加快规划立项、选址、用地等前期工作。镇村要充分征集项目实施片区群众意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鼓励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全程参与和美乡村规划、建设、运营、管理,自觉维护项目建设成果。
(三)资金保障。根据《福建省乡村振兴机制创新奖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委振兴办〔2024〕13 号)组织实施。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项目的具体实施,加强日常监管,按照规定的资金用途列支,规范财务核算与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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