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宁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8-06-02 10:20 来源:宁化县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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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政文201897号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电子商务

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宁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市属驻宁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宁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作用,加快我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10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8号)、《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10号)、《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促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19号)等文件精神,不断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围绕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主题,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邮政体系以及大型龙头流通企业、电商企业,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电子商务优势,通过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物流仓储和配送服务中心,突破农村网络基础设施、电子商务操作和物流配送等瓶颈制约,建立健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使农民能够享受城市居民同等的网上购物环境,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应用和推广,促进全县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让农村电商发展惠及更多重点贫困村和贫困户。同时,打造宁化标识的区域性农特品牌,加速培育“互联网+农产品营销”经营主体,促进“互联网+农产品营销”产销对接,健全“互联网+农产品营销”支撑服务体系,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重点促进农村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流通交易,搞活农产品流通,扶持农村青年创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实施目标

  通过开展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促进全县电子商务网购网销得到快速发展,形成浓厚的电商氛围,健全配套体系,与“三农” 融合发展。农村商品物流配送能力和农产品商品化率大幅提高,实现快递到乡(镇),配送到村,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电子商务物流成本逐年下降,农村流通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推动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基本具备电商终端服务能力,实现与企业总部联网。推动农产品、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等服务三农的网商或网店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交易额在现有基础上年均增长不低于30%。实现“一网多用、城乡互动、双向流通、平急共用、融合一体”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

  到2018年底,建成1个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6个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131个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点,地方特色(特产)馆2个以上;开展电子商务培训5000人次以上;力争全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实现全县网络零售交易额增长35%以上,其中,农产品网络零售交易额增加40%以上,在线旅游网络零售额增长40%以上;整合物流服务资源,建设县、乡、村电子商务物流服务体系,物流快递企业乡(镇)覆盖率100%;培育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家,带动全县电商市场主体快速增长,电商企业数量达到300家;新增开设销售本地农产品网店1000家,网店数量达到5000家;电子商务物流成本较项目实施前降低25%,其中,上行物流快递价格低于区域主流电商平台的价格;全县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15亿元以上,乡(镇)级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村级服务点覆盖率达到60%。

  到2020年,全县电商企业数量达到500家以上;新增开设销售本地农产品网店2000家,网店数量达到7000家;电子商务物流成本相比示范项目实施前降低25%,全县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20亿元以上(其中网络大宗批发交易额达4亿元以上),村级服务点覆盖率达到80%。

  三、实施内容

  围绕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农村电商综合服务需求,构建农村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支持电商落地农村,提高电商在农村应用范围,引导电商服务企业深入农村,培育开发农村电商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电商综合服务功能,加快构建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快递配送等协同发展的居民生活类电子商务生态链。

  (一)完善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充分利用我县电子商务产业园,在现有基础上提升改造成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一是引入有实力的综合服务运营商(以下简称运营商)。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筛选有电商服务中心运营经验及具备运营能力的运营服务商,负责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管理。

  二是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改造提升。由运营商提出公共服务中心改造方案,电商办负责督促落实。重点提升电商主体服务能力、整合行业资源能力、对农村电商基础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能力。

  三是增加对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情况的阶段性量化指标考核体系。分别从服务于企业、政府、行业三个维度进行,考核达标情况与运营人员的薪酬发放关联,用市场化运作提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效果。

  四是强化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的平台效应、服务效果。在现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和工商银行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联合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入税务、法律援助机构等相关部门,为县域电商企业提供工商、税务、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提供电商O2O体验、创业孵化、金融服务、财务咨询、培训会务、摄影美工、电商运营等服务,着力打造一站式创业共享和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五是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体系,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数据互通共享。一方面,加强部门与企业的沟通协作,整合县直部门和各类电商企业、商贸企业、农业生产企业的数据资源,引进平台运营商,建立县级电商产品和电商企业信息平台。平台数据库包括全县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如生产面积、产量、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销售渠道及比例、品牌拥有情况等,以及电商企业数量、规模、销量等。并基于信息平台的相关数据,加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信息管理,加强农村电商数据统计管理,制定《宁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进度信息台账》,按要求及时向市、省、国家商务部门报送电商相关工作进度与成果。另一方面,依托“数字宁化”建设,积极利用省电子商务与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第三方咨询机构研究成果,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监测和分析,准确把握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推进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信息的综合利用,为企业经营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逐步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与统计平台、信用平台、税收平台、报关平台、物流平台、检验检疫平台、数字宁化的数据库对接与共享。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经信局、人社局、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旅游局、供销社、银监办等

  (二)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

  按照“市场运作、政府引导,示范带动、梯次推进”的原则,以服务电子商务进农村和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为宗旨,以提高配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目标,推动物流中心、配送站点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现代信息和物流技术应用,解决乡镇到村“最初一公里”“最后一公里”物流瓶颈问题,构建农产品进城与农资、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

  一是打造县级综合物流服务中心。依托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1至2个集仓储、分拣、包装、配送、集散等功能于一体的县级综合物流服务中心。引进综合实力较强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入驻运营,对入驻企业实行一定金额的租金和水电费用减免。运营企业负责派专职物流作业人员将下行货物分拨、配送到各乡(镇)服务站,并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确保乡(镇)服务站上行物流快递价格不高于区域主流电商平台的价格。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分公司

  二是完善乡(镇)、村级物流配送网点。依托乡(镇)电商服务站、村级电商服务点建设物流配送网点,延伸拓展物流配送服务功能,实现县、乡、村三级物流覆盖。依托乡(镇)电商服务站、村级电商服务点及乡镇商贸中心等场所,按照标准进行场地升级或改造,开辟一定面积的农产品上行中转区,配备相应的货架、电脑和车辆等设备,由县级物流中心联合各快递企业进行配送和取货。依托村级电商服务点、村邮站或供销社村级网点,逐步拓展各站点的快递收发、短期存储与初步分拣功能,由农村电商从业人员兼职负责村点快递的配送、取货。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邮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制定农村电商物流配送管理制度与标准。按照《快递服务》《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等国家有关标准和《三明市物流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等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农村电商物流配送管理制度。在物流配送服务的时间、定价、配送与停靠范围、从业人员资质条件等方面出台管理实施细则,实现县级物流配送服务“当日收寄当日出件,当日到件当日投递”、由县级物流中心到乡(镇)服务站48小时内完成配送、乡(镇)服务站到村级服务点24小时内完成配送的时效目标。加强物流配送设施设备的标准化建设,规范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统一规格、统一管理,推动货架、装卸工具、包装工具等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改造,引导农村电商物流配送有序规范开展。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是推动电商物流配送信息化建设。依托县级综合物流中心,整合现有物流企业和商贸企业的信息系统与平台,统一各平台与系统的技术接口标准,促进物流信息共享和整合。鼓励有条件的物流企业使用RFID(无线射频识别)、AGV(自动导引设备)等智能化设施设备,推广EDI(电子数据交互)、条码等信息技术在乡(镇)、村级物流配送网点和配送车辆上的应用,实现物流交易服务数据化与物流过程可视化。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交通运输局、邮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是促进冷链物流发展。支持有条件的乡(镇)针对果蔬、肉类、水产品等农产品构建冷链物流体系,强化用地规划与供应,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通过市场化运作与多元化投资,引进经营理念先进、经济实力较强、具有一定冷链物流运作经验的物流企业,支持物流企业建设改造冷链设施与冷藏运输工具,鼓励商贸企业、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与物流企业开展合作,共同建设冷链物流设施并面向社会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在各乡(镇)商贸中心或规模直营点建设具备线下体验、区域仓储配送和乡(镇)电商服务中心功能的乡(镇)电商综合服务站,直接实施或提供业务指导与系统支持服务。

  一是加快服务站体系建设。对现有服务站点进行整合布局,在乡(镇)、村级选择网络已覆盖的村民日常活动集中区作为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到2018年底,乡(镇)服务站覆盖率达到100%,村级服务点覆盖率达到60%,全县131个行政村基本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实现县有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

  二是完善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内容。电子商务服务站应突破农村信息瓶颈,为村民提供网购网销(代购代销)、缴费充值、代收代发、取送快递、引导宣传等服务,同时还应具备农副特产品销售及售后服务功能。

   三是利用乡村服务站整合多方电商下行服务体系。鼓励农村淘宝、苏宁易购、乐村淘、邮乐购等多方服务平台,有效整合乡村服务站(点),形成全方位的农村电商下行服务体系,提高服务站造血能力。

  四是完善服务站管理制度,将服务站建成有效信息中转站。建立网络安全管理、考勤、假期管理、货物配送等制度,加强服务站管理,切实提升服务站服务水平,并进一步挖掘服务站信息中转功能,定期向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报送有关信息,并加强对所在服务区域的村民的需求和种植生产数据进行摸底统计。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邮政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依托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固定的培训场所,对基层政府机关人员、村民委员会等相关人员、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组织人员、农村创业人员开展电商培训,夯实我县电子商务发展的人才基础。全力保障培训经费,整合全县现有的教育资源和第三方培训机构积极参与电子商务进农村培训工作,2018年底完成5000人次培训计划。

  一是培训管理机制。与三明工贸学校、县委党校、电子商务培训企业紧密合作,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培训体系,定期开展农村电商公共宣传,同时借助互联网开展电商基础普及性免费培训。

  二是培训内容。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分类培训,针对县、乡(镇)、村干部等开设以“互联网+”、电商现状与趋势分析、县域电商发展政策及机遇、农村电子发展模式及案例分析等课程为主的引导式培训;针对村民开设以电子商务发展形势、网络购物、网上交易、网络平台使用、网络安全、农产品网销等相关课程为主的普及式培训;针对有电商企业意愿的人员,开设以电商(微商)交易平台的店铺注册、店铺设计装饰、运营管理及推广、客服服务等课程为主的电商创业基础、进阶和精英级培训;针对乡(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信息员开设以代购代销、在线支付、多平台销售、物流软件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应用、农村信息服务、农产品销售技巧等课程为主的专项技能培训。

  三是培训师资。引入省、市、县相关院校电商专业的师资力量,邀请电商领域专业人士共同建立一支具备电商知识及教学经验的专业培训师资队伍。

  四是培训与扶贫、创业就业。针对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创业就业培训。

  五是培训与创业就业孵化服务。定期开展农村电商公共宣传,针对政府干部、企业业务骨干、农民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电商辅导、创业孵化,同时在网上开展电商创业基础普及性免费培训。加强电商创新创业模式引导,开展针对县域电商企业的提高培训讲座、电商交流会议,邀请各地具有创新电商思路或发展良好的电商企业负责人、农村电商专家、电商新农人等至我县分享创新创业模式、经验,开拓我县电商从业人员创新创业思路,提高企业发展宏观布局水平。

  有条件的乡(镇)可以自行组织电商培训,培训费用从专项资金中予以适当补贴。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局、县委党校、团县委、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

  依托本县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优势资源,推进特色农产品的品牌培育、产品标准化、生产认证、质量追溯等供应链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完善我县区域品牌体系建设。围绕我县“好客农夫”及“河龙贡米”这两个特色区域品牌,寻求专业营销团队的合作,制定高效务实的品牌体系建设计划:

  1.完善“好客农夫”及“河龙贡米”区域性公共品牌体系架构。“好客农夫”及“河龙贡米”区域性公共品牌已完成符号形象设计,需进一步完善品牌标识设计及统一包装设计,打造县域农产品区域品牌,推动农产品上行。

  2.以“品牌保护”为核心,完善品牌管理标准规范。分别制定“好客农夫”及“河龙贡米”品牌管理标准,从机制、标准、制度等层面进行品牌管理体系基础管理框架的搭建,并逐步形成“好客农夫”与“河龙贡米”的品牌准入、品牌授信、品牌标识管理等保护制度,提升品牌的公共影响力。

  3.建立线上线下县域品牌营销推广体系。在我县农特产品品牌推广中,充分利用包装传播、渠道传播、媒体场传播、展会传播和网络传播等方式,依托春节礼品、体验店与销售点、媒体场道具、品牌战略发布会、文化馆等方式,整合资源、协同力量,构建“上下联动、内外并举、动静结合”的立体化传播体系。

  二是开展本地特色农产品品牌创建。加强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统筹规划,立足本地优势,制定薏米、河龙贡米、茶油、贡茶等特色农产品品牌名录。加大对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优势品牌企业共同合作,扩大宁化农产品的整体品牌影响力。择优选择3-5个优势特色产品,与电商企业对接、加强营销推广,争取打造全国性知名网销单品。

  三是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建设。结合当前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现状逐步推进,在“三品一标”认证的农业生产企业、县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择标准化程度高、产业基础好、产品竞争力强的单位及产品进行可追溯试点示范,形成全县农特产品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的雏形。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纳入其他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健全我县农特产品二维码溯源平台,实现对全县农特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管理。建立健全产品供应数量、供应季节、供应商等基础数据,实现原产地农特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追溯体系,为电商提供统一的产品支撑。

  四是推进农产品品控检测中心体系建设。通过自建运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建立运营宁化县特色产品检测中心,对全县农产品、食品等进行检测,保障农产品电商上行品质。逐步推动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品质控制的相关数据定期统计、上报,对质量检测与品质控制相关信息化系统进行维护。

  五是开展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化规范体系建设。按照“无公害、绿色、有机”的要求,加大农产品标准化推广力度,提高标准化生产覆盖率。由县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牵头,联合行业协会和龙头企业,建立完善特色电商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品牌准入、标识使用、违规处罚等行业管理规则。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建设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

  由公共服务中心牵头,通过引入优秀电商运营团队,带动和扶持本地电商、农业、文创和旅游企业参与到营销体系建设中来。

  一是建立线上线下县域品牌营销推广体系。结合“好客农夫”及“河龙贡米”品牌符号与产品标识的设计,搭配产品包装与传播,对我县农特产品进行“健康、原生态、可追溯、政府背书”的母子品牌体系架构与核心价值进行宣传,实现对同类产品的差异化优势,提升我县农特产品特有品牌价值。

  提升“好客微购”平台的知名度,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包装、统一宣传等打造“好客农夫”电商品牌及“河龙贡米”特色品牌,鼓励企业参与各种产品推介会、展销会,对接线上线下渠道资源,开展季节性特色农产品团购促销活动,促进季节性特色农产品销售;加强区域协作,探索“网络购物节”等促销机制,培育一批季节性、固定式的农产品网络促销活动。推动线上线下相互融合,拓宽县域“三品一标”“一村一品”等优质农产品网销渠道。

  二是支持县域电商企业整合区域农产品及挖掘、培育和开发适合网络销售的商品,适时举办农产品文创大赛。为群众提供活动策划、产品包装设计与视频拍摄、代运营、分销体系建设等电商服务,提升农特产品的附加值和延伸产品的价值链。

  三是解决小作坊产品上行资质不足的问题。针对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的食品小作坊初加工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积极与规模化企业合作,解决农副产品规模小、非标准化、无认证资质的问题,促进小作坊加工产品线下转线上,提升小作坊加工产品销售额。

  四是加快内容营销建设。利用社群营销方式,组建我县在外务工人员、在外读学人员等形成微信营销团队,通过文创团队的参与,完成我县部分农副产口的营销信息点塑造,为营销团队提供可阅读性强、感染力丰富的营销图片、文字、视频等电商资料。

  五是鼓励“双特结合”和体验式营销。支持县域特色电商企业与特色农产品结合营销。借鉴案例:三明五谷丰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梯田认养)与河龙贡米结合营销,推出河龙贡米私人订制服务等,鼓励旅游产品中融入现场体验的营销内容。

  六是鼓励本地农业龙头企业和实力电商企业建立合作,推广“农业龙头企业优质产品+实力电商企业技术和渠道”模式。

  七是加大产业融合营销,结合当地特色旅游、传统文化、民俗风情,大力宣传我县特色农产品,吸引更多企业和消费者了解宁化,带动我县电子商务整体发展。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林业局、文广局、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推进电子商务精准扶贫工程

  优先建立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完善贫困村服务网点功能,重点推进贫困村物流配送点建设,开辟或延伸物流线路,为贫困村农产品上行夯实基础。

  一是帮助贫困人群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创业。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专题电商培训,从免费培训、政策扶持、小额信贷、信息服务等方面,全方位、多角度帮助贫困户从事农村电子商务,优先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到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或电商集聚区落户创业。

  二是服务贫困人群通过电子商务实现就业。鼓励电商企业安排适当产品、适当岗位帮助低收入人群、残疾人实现就业。扶持有意愿、有条件的贫困户开设电子商务农村服务站点,鼓励有条件的服务站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探索建立“贫困村(户)+企业(合作社)+电商”模式,鼓励贫困户从事网货生产加工,享受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

  三是帮助贫困人群通过电子商务销售产品。鼓励电商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合作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村销售农产品,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货难卖”难题,从而实现增收。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资金使用与管理

(一)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案(细则见实施办法)

资金使用方向

资金使用内容

金额

(万元)

占专项资金比率

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运营服务

350

17.5%

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

建设县域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完善电子商务物流仓储功能

600

30%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

乡镇服务站点、村级服务站点建设、运营、培训指导等

81.5

4%

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开展电商业务知识培训5000人次以上

200

10%

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

公共仓储配送、农产品品质控制服务、“好客农夫”及“河龙贡米”品牌推广、农产品标准化及产品溯源供应链管理平台建设及配套建设

500

25%

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

文创活动策划、产品包装设计与代运营;开展线上线下的产品营销工作

100

5%

其   他

实际需求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

168.5

8.5%

合   计

 

2000

100%

 

(二)资金管理办法

1.明确资金使用方向。县商务局设立专项资金核算账户,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中央财政资金专人管理,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方向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中建设内容列支,对不符合项目支持方向和上级督导不允许列支的项目,停止列支或由县政府财政资金支出。    

2.规范资金使用流程。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即:项目实施完毕,申请单位委托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后,提交专项资金申请表,经县电商办核对无误,县商务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拨付,并报纪委(监察委)及审计部门备案。    

3.加强资金使用督查。县商务局、财政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并根据实施效果开展绩效评价。纪委(监察委)和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设立专项资金使用意见箱,严格管理资金使用。加强对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单位和企业资金使用核查,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节余资金使用。各建设项目通过工程决算等途径节余的资金,仍需用于项目建设,并适用本实施管理办法。

五、实施进度安排

    (一)启动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6月)

    继续加大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调研力度,为开展综合示范工作打好基础;完善我县实施方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在当地媒体和网络公示,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完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利用新闻、网络、广播等各类媒体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19年8月)

根据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建设要求,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五大体系”的建设思路,全面推进县级运营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培训、供应链、营销及电商扶贫等工作建设。

    1.推进项目实施。按照实施方案,选择确定项目承办主体,加强政策指导和支持,按计划推进项目,确保示范项目保值、保量、按期完成。

2.加强督促监管。做好项目建设的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督促项目实施,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和年度跟踪总结,建立项目台账,抓好责任落实。

3.组织项目验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实施方案要求,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进行审核验收,确保项目执行效果和示范要求的实现。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8月—2019年11月)

    对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对照检查、模拟验收、查漏补缺、绩效考核、验收申报,打造电子商务工作亮点,总结经验,建立推进全县电商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直各相关部门及乡(镇)行政一把手为成员的宁化县电子商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推进各项工作。县商务局要落实2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员,各乡(镇)、园区要落实1-2名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助理员,负责收集生产、生活资料需求信息,做好信息收集、上报和购销对接服务。领导小组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会议,不定期主持召开电子商务企业、行业协会和运营商座谈会,研究电子商务发展模式,解决电子商务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培训力度

加强对各级干部的培训,提升他们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利用搜索引擎、大型门户网站、微博等网络媒体和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大力宣传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的各项举措,增强企业投资和应用电子商务的信心。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民间组织联系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研讨会、座谈会、电商沙龙、电商讲座等活动,营造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明确职责分工

县电子商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分工,实行“属地推进,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机制。县、乡(镇)两级政府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分级承担项目建设任务,根据全县总体工作方案,各责任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项目实施方案,负责引导和支持电商企业、电商服务企业等进农村,打造电子商务网络平台,推进农村流通设施、县域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县域商务服务信息联网等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如期完成。

(四)完善配套政策

研究制定促进通信、金融与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互相支持、协同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流通信息化、电子商务发展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融资机制。县政府将出台奖励扶持办法,落实政策扶持资金,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企业及项目的扶持。

(五)加强行业监管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建设我县电子商务标准和统计体系,加强对网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商品和服务监管,引导电子商务规范有序发展。发挥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监管职能,促进网络交易主体守法经营,大力打击网络售假和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完善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六)强化督查考核

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重要目标任务实施跟踪反馈机制,加强项目实施的动态管理。将此项工作纳入县政府年终考核范畴,定期开展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工作目标任务、重点措施等方面的专项督查,及时通报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推进全县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

 

附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宁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对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按时完成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综合示范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依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关于征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函》(商建区域函〔2016〕61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互联网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5〕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10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8号)、《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10号)、《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促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19号)等相关文件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各体系承建单位。

第三条  宁化县电子商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电商办)是本办法所称项目主管单位,由其负责本办法的落实。

第四条  服务规范

本办法涵盖内容为宁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一中心五体系”建设,即: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农产品营销体系。

(一)宁化县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1.建设项目

1)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000

2)建设内容:①公共服务中心办公场所功能改造,包括O2O展厅功能改造,服务上墙。②服务前台线上体验区。③培训、办公及商群所需必要设备。④运营团队:具备县域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经验的专职运营人员10人以上。

2.服务内容

    1)服务范围: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决策支持、培训孵化、产品对接、品牌建设、网络推广、金融信用及其他衍生增值服务;

2)为实体经济提供电商综合性服务,加速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

3)为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贷款等金融服务;

4)县电商产业园园区内建设一家以上农村电商服务企业和电商企业能对村级网点提供网络代购、仓储配送、在线支付等基础服务;

5)县电商产业园园区内建设一家以上农资电商企业能提供以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为核心的农资电商服务;

6)对全县农特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包括生产面积、产量、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等进行全面摸底,形成基本情况档案;

7)制定《宁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进度信息汇总台账》。建立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经营信息材料汇编。按国家、省、市商务部门要求及时报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进度和工作成果;

8)制定全县农村电商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9)电商氛围营造与宣传。全县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典型经验或做法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或被商务部、财政部两部门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1次以上。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或被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或被商务部、财政部在政府网上发布1次以上。

10)带动农村网络创业就业的人数,位于全省同批示范县前三名、效果显著;

11)项目资源开放共享,可持续发展。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收费合理。

3.补助标准

总投资:350万元。其中:

1)运营维护费:50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2)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含服务中心改造提升以及产业园公共部分租金):27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3)线上体验区、线上服务平台系统完善,办公及商群所需必要设备补充:25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4.资金使用方式

建议:

1)公共服务中心的运营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

2)公共服务中心局部改造项目拟公开招投标的方式;

3)采取集中采购方式采购如办公桌椅、电脑、空调、货架、打印机、传真机、投影仪和前台展示厅、培训教室和会议室设备设施等;

4)电商统计体系建设,由省商务厅统一购买整体数据。

(二)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建设

1.建设项目

1)设立“宁化县电商职业培训中心”。在县电商产业园设立固定培训场所,可长期实施电商培训,电商相关理念、企业文化、往期照片上墙,统一标识标牌。

2)建立专业培训工作团队和讲师团队15人以上。

3)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

4)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制定讲师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课件研发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2.服务内容

1)总培训人数达5000人次以上。采用专家授课、企业参访、交流沙龙、模拟实战等服务方式。

2)针对政府干部、企业业务骨干、农民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培训,培训4000人次以上。

3)针对有电商创业需要的农村青年提供增值培训,以更实操的课程去培养一批具有实用型的人才。电商创业班,培训900人次以上;企业首席电商官,培训100人。

4)针对已培训人员开展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并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

    5)开通网上培训通道,免费培训视频可供回放、下载。

    6)加强电商创新创业模式引导,开展至少1场针对县域电商企业、电商创业从业人员的提高培训讲座、电商交流会议。

    7)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培训的数量和比例,处于全省同批七个示范县的前三名。

    8)定期开展农村电商公共宣传,结合每次开课前的宣传发动进行。

9)做好培训规划、培训记录、档案管理。

3.补助标准补助总额2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根据闽财行〔2014〕24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项目实际,按以下办法执行。

1)开支范围。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必要设备费用。

2)培训费标准。培训费实行总额控制。定额标准上限如下:15天以内的培训班每人每天200元,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针对贫困人员开展专项培训,培训费用标准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每人每天260元。上述天数含报到和离开时间,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4.资金使用方式

建议:

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部分子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

(三)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

1.建设项目

1)县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建设县级具有服务农村产品上行功能的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具备仓储、分拣、包装、配送、转运、快递等功能,配备相应物流辅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购置集散中心线车辆、同城配送车辆、城乡线车辆、冷链车、安检机、爬坡机、流水线、分捡篮、扫描枪、电脑设备等),其中:仓储面积1000

2)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中开辟乡(镇)、村级物流中转区147个。每个站点面积10以上。

3)入园企业快递及农产品上行物流。

2.服务内容

1)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统一配送体系。①县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乡(镇)电子商务服务站,由县级物流仓储中心运营商负责配送到乡(镇)服务站。②乡(镇)服务站、村服务点。由村服务站农村电商人到乡镇统一取货,快递量少的村,由乡(镇)服务站农村电商人负责托运。③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3天内完成配送。④上行物流快递由县级物流仓储中心运营商统一负责,价格低于市场价5%—10%。

2)初步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上行产品冷链,由县级物流仓储中心承建单位统一负责。

3)物流快递的乡(镇)覆盖率达到100%,村级覆盖至所有村级服务点。

4)整合现有物流企业和商贸企业的信息系统与平台,促进物流信息共享和整合。

5)制定《农村物流配送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补助标准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由承建单位自筹14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补助600万元。

1)县级电子商务物流仓储中心(含快递分拨、仓储配送区、办公区以及展示厅)补助370万元。

2)乡(镇)村物流中转区,补助146万元。其中乡(镇)服务站15个、每个4.9万元,合计73.5万元;村服务点145个,每个5000元,合计72.5万元。

3)入园企业快递及农产品上行物流、车辆购置补助84万元;

4.资金使用方式

1)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部分子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

2)站点补助资金参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实施。

3)快递及物流补助资金,根据制定的相关补助文件进行补助。

(四)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建设

1.建设项目

1)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室,配备专业仪器和设备。

2)建立农产品全程可追溯系统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购置部分仪器设备。

3)农产品网络品牌培育打造。①建立网络销售农产品分拣、包装中心,初期建设面积500②建立品牌(摄影)室面积30

4)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2.服务内容

1)通过集中仓储,免费为入园企业提供产品品质监控。

2)2个及以上产品实现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

3提供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化工作指导。确立可测量的标准化方针和目标,建立可操作的服务程序和制度,开展多元化、特色化服务。

4)提供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产品品牌注册、品牌培育等服务,培育农产品网络品牌2个以上。

5)提供农产品网络销售上行产品冷库、仓储。

3.补助标准

    补助总额5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1)农产品质量检测室补助20万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补助135万元。

3)“好客农夫”及“河龙贡米”县域品牌体系构建及推广补助150万元。

4)特色农产品网络品牌打造,补助50万元。

5)农产品电子商务标准化体系建设,补助20万元。

6)农产品网络品牌(摄影)室补助15万元。

7)农产品分拣、包装中心改造,补助110万元。

4.资金使用方式

建议:

1)农产品质量检测室设备经政府公开招标或询价方式采购;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

3)品牌体系构建及推广项目,可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

4)特色农产品网络品牌打造鼓励,按照制订的鼓励文件执行;

5)标准化体系建设,可采用政府单一来源采购形式,委托第三方单位完成相关农产品标准制订,或支持相关部门组织协会、专家学者、相关农产品生产者共同制订;

6)农产品品牌室设备采用政府采购方式。

7)农产品分拣、包装中心改造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

(五)农产品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项目

1)O2O产品文创:针对县域农特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景点等开展文创征集。

2)电商产业园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

3)营销体系构建、营销活动策划及推广。   

2.服务内容

1)重点在线上进行主题策划、活动策划、媒体策划、市场化资料的完善和美化、品牌塑造、形象打造、市场监测,进行稿件、媒体、活动等公关推广,渠道维护和拓展。其中电商产业园微信公众号每周更新4次以上。

2)制定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政策文件。

3)全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率30%以上。

4)农副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网络销售额形成一定规模,同比增长50%以上。

5)带动贫困户直接和间接开展网络销售的数量位于全省前三名,效果显著。

3.补助标准

补助总额100万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出。

1)O2O产品文创征集,补助40万元;

    2)电商产业园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补助10万元;

3)农产品营销体系构建、营销活动策划及推广鼓励,补助50万元。

4.资金使用方式

建议:

    1)文创征集活动,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

    2)电商产业园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资金,采用上会通过方式,拨付电商产业园微信公众号运营单位。

3)农产品营销体系构建、营销活动策划及推广鼓励,该部分资金根据制定的鼓励文件,按正常补助程序拨付。

(六)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建设。

1.建设项目和补助标准

补助总额:81.5万元。

1)设置乡镇级农村电商服务站16个。设置要求达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行业标准。每个服务站补助1万元,补助金额合计16万元,不足部份由承建单位投入。

2)设置村级农村电商服务站131个。设置要求达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要求”行业标准。每个服务点补助5千元,补助金额合计65.5万元。

3)每个站点配备一名以上能够熟练操作电商平台的专职人员。

2.服务内容

1)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商和合作商为村级服务站点及农村电商员管理单位,应建立系列管理制度,对服务站点实行全面管理、服务。

2)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应对所在服务区域的农民的需求和生产进行摸底统计,定期向县公共服务中心报送各类信息。

3)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应为村民提供以下服务:产品代销、商品代购、物流快递、便民服务、信息发布、普及宣传、创业推动、金融服务等,其中产品代购月代购金额达2000元以上。

4)每个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每年提供商品代购服务不少于400单,贫困村站点不少于200单。

5)农村电商服务点在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数量和比例,处于全省示范县的前三位。

3.资金使用方式

建议:

1)项目原则上采用招投标方式建设,为保证站点存活率,由县商务局根据县域“村淘”、邮政等进村站点分布及建设情况,统一改造方案,并经会议研究通过。

2)相关站点经授牌后,依照方案规定下拨补助资金至项目承建单位,由承建单位拨付乡(镇)服务站、村级服务点。

(七)其他必要项目

其它建设项目是指上述六个方面以外的,能够促进电商发展且实际需求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其它项目。

该项目建设国家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68.5万元。

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投标,在拟建项目条件不能满足公开招投标的条件下,可采用邀标或其他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形式。

第五条  项目管理

本项目实行各系统子项目分项管理。

(一)项目准备和立项

1.承建单位依据第四条各系统的建设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确定近期内(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团队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并有可能在近期签约或确定的业务项目。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电商办。其他存在实际需求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的项目,可参照办理。

2.县电商办根据承建单位上报“实施方案”专业方向,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评审会,对项目必要性、建设内容、资金概算进行审议,或提交县电子商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

3.审议通过后的“实施方案”报县分管领导签阅。

4.县电商办将领导签阅同意后的“实施方案”批复承建单位执行。

5.承建单位根据批复后的“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二)项目变更及确认

1.变更条件

1)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标准有更改或调整的。

2)“一中心五体系”各体系内子项目确需调整的。

3)项目实施过程之中发生的项目范围变更、设计变更导致的项目变更。

2.确认方式

1)各系统子项目的变更。承建单位对需要变更的子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县电商办。县电商办按程序批复后,方可变更。

2)项目范围、设计的变更。必须及时得到项目各方的书面确认,经县电商办批复后方可变更。

(三)项目进度管理

承建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提供项目进度计划表。县电商办应及时检查项目实际进度是否按计划要求进行,如出现偏差,需及时找出原因,责令承建单位及相关企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能整改按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管理

    县电商办应每月开展一次绩效评价活动,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商严格对照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示范县》的要求,针对评价内容逐项完成各项指标,总体评分达90分以上,并指导承建单位及时补缺补漏,督促限期整改。

第六条  项目验收

(一)验收申请

   承建单位向县电商办提交以下材料:

    1.项目验收申请书;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需阐述项目投入、完成情况、运营效果、取得成效等);

    3.项目所达到的预期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说明性材料;

4.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5.其他相关材料(含图片资料、影像资料等);

6.可以选择提供其他关于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项目验收申请及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

(二)验收组织

县电商办在受理以上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做好验收组织工作。

1.完成项目验收前期工作

1)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总体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过程与现状;

2)查看提供的项目相关材料;

3)作出是否予以验收结论。

2.组织验收组

1)常规验收:验收小组由县财政、农业、商务、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并邀请县纪委(监察委)派员进行监督。

2)专业项目验收:组织专业人员参加,现场外业符合行业标准和合同要求。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项目评审、验收、项目绩效评估等。

3.通知验收时间、地点。

(三)验收程序

1.验收小组听取项目承建单位关于项目建设总体情况的汇报,审查项目申报材料。

2.检查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现场检查、查看材料、逐项核对、全面核查,并作出评价。

3.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验收意见并报县电子商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审核。

4.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将验收材料退回承建单位。

(四)验收内容与标准

1.各体系分子项目:以县电商办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为验收内容与标准。设备购置:查设备型号、数量是否与批复一致。

2.项目总体实施效果即总体验收:以商务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示范县》为验收内容与标准。

3.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

①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实施方案中主要建设内容的;

②提供虚假验收材料、文件或者数据的;

③未经县电商办批准,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的;

④超过项目规定完成期限未完成项目任务的;

⑤其他无法通过验收的情形。

第七条  资金管理

(一)资金核定方式

1.项目预算价格的核定

根据项目补助方式,采取以下一种或一种以上方式确

①询价应由三家(含三家)以上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供应商通过比价,由最低价者取得;

②补助资金低于该项目总投资50%的,采信上报单位预算价;

③按有关文件确定上限价。

2.项目决算价格的核定

①工程类决算价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审定,并附合同、发票;

②其他补助资金实行财政报帐制,附合同、发票;

③对原已完成的工程,以原始合同价格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后确定。

(二)资金申报

承建单位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县电商办项目批复及资金审批表,报送县电商办备案。

(三)资金审批

    1.县电商办根据项目启动情况、项目验收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意见;

    2.县商务局签署拨付意见;

3.县财政局复核无误后,按财政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

(四)付款方式

资金按“一中心五体系”的建设进度支付,承建单位提交各子项目建设内容的实施方案,经批复同意后拨付该建设内容投入资金的30%作为启动资金;每个建设内容完成工作量50%时拨付该建设内容投入资金的20%;完成工作量100%时拨付该建设内容投入资金的30%;建设内容通过省、国家验收后拨付该建设内容投入资金的20%。

(五)节余资金使用

    各建设项目通过工程决算等途径节余的资金,仍需用于项目建设,并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八条  组织推进

(一)组织协调

1.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宁化县电子商务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作用,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2.县政府制定下发综合示范工作要求、实施方案等文件。

3.县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工作小组定期开展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检查,形成记录材料。

4.不定期举行项目工作、项目协调会议。

5.邮政、供销、万村千乡等传统商贸企业转型升级,进行信息化改造,具备进销存、农产品收购、销售及网络台账数据统计等功能。

(二)信息公开

1.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等文件。文件下发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2.及时在网络上公开已经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

3.每月项目建设进度在政府网站公开。

4.在县政府网站设立征求意见窗口,公布县纪委(监察委)、审计局举报电话。

(三)政策促进

1.县政府制定下发《宁化县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五年规划》,突出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优惠政策,或单独出台支持政策的文件。

2.制定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措施。下发《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加快发展的通知》。

3.建立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制定下发《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及时总结应用及效果,并形成书面材料。

4.建立商务信用评价制度。制定下发《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商务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及时总结应用及效果,并形成书面材料。

5.县财政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资金达500万元以上。

第九条  增补项目

未列入宁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招标合同范围的本项目建设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电商办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合同文件与本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任务分解表

基础分100分,加分项10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解释

评价内容

评价材料

现场检查

主要负责单位

农村电子商务内生发展能力培养(42

农村电商服务业培育(10

 

具备促进农村电商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面向农村地区提供网络购销、仓储配送、在线支付、金融等电子商务全链条服务的电商服务业的建设情况(6

具有农村电商服务企业或电商企业至少1家,且对村级网点提供网络代购、仓储配送、在线支付等基础服务(2);为农村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增值服务,提供以农业生产技术指导为核心的农资电商服务(2);为农民、农业合作社、涉农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贷款等金融服务(2);

为县域实体经济提供电子商务综合性服务,加速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1

示范县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功能,本县有关电商服务企业的服务产品等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承接建设单位

协助单位:县农业局、供销社、银监办等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情况(4

 

1.电子商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在50%(含)以上,且各村点开展电商服务(包括代购代销、代存代缴等)金额月均达到2000元以上(2

示范县行政村清单(本县行政区划文件用于证明本地行政村数量);本县具备电子商务网点的行政村的有关材料(包括该网点的联系人、地址、所在行政村、电话)(以“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填报的名录和交易情况为主要评价材料);农村电子商务网点视频(至少提供已有网点的50%比例)

现场检查村级服务网点的交易、快递收发记录和负责人的业务操作熟练程度,示范县可推荐1-2个点,随机抽查3-5个点

责任单位:各乡(镇)、供销社、邮政公司

实施单位:承接建设单位

协助单位:县农业局、统计局、银监办等

2.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负责人的业务操作熟练程度(2

网络代购操作、快递物流安排、后台信息管理等操作情况

责任单位: 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承接培训单位

协助单位:各乡(镇)

 

3.县域公共服务中心要加强对村级服务网点布局的整体规划,同一行政村,专项资金支持网点原则上不超过1家(-5);避免重复建设,已有企业网点在运行的,中央财政应谨慎支持

村级服务网点与物流配送点的协调情况,公共服务中心对网点布局的统筹,完善网点功能的总体安排和实施情况,对网点负责人的培训等

责任单位: 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承接建设单位

协助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农村电商物流体系建设(10

 

基本建立农村电商市场化物流解决方案

 

 

 

1.具备功能相对完善的县级农村电子商务仓储及物流服务设施,物流快递企业的乡镇覆盖率超过80%(特殊区域超过40%),且为所有村级电商服务点提供服务,与村级电商服务点实现资源共享(3

所有县级电商仓储点清单,包含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现场照片、场地租赁合同、物流服务设施建设或购买记录等证明材料;物流快递企业列表及相关证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联系方式、实际办公地址、办公场地照片;2017年的物流配送相关记录文件(送达乡镇及行政村的配送记录)。市级邮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快递乡镇覆盖情况的材料

抽查乡村级物流配送网点(物流配送记录)

责任单位:邮政公司

实施单位:邮政公司

协助单位:县供销社、各乡(镇)

2.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3天内完成配送(3),从县级物流仓储中心到村级网点3-7天完成配送(2

责任单位:邮政公司

实施单位:县邮政公司

协助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

3.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实现县、乡镇、村三级统一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上行物流快递价格低于或与同等区域主流电商平台的价格持平(4

县、乡镇、村三级物流解决方案,物流整合的说明材料,物流配送记录以及整合前后的物流价格与主流电商平台价格的比较情况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邮政公司

实施单位:邮政公司

协助单位:县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

4.同一条物流线路,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企业不超过1家(-5);避免重复建设,已有社会物流企业在运行的,财政专项资金应谨慎支持

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企业的账面明细(包含企业名称)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协助单位: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农村产品网络销售促进(10

 

积极探索农村产品网络销售,并在商业模式、网络销售额、促农增收等方面形成初步成果

 

 

 

1.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包括生产面积或产量、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进行了全面摸底,形成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等(3),并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合理的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措施(2

对辖区内农村产品的上市时间、质量和技术水平、传统销售渠道及比例、自主品牌拥有情况、农产品电商企业情况等进行摸底基本情况档案或报告;以及农产品网络销售促进政策文件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县农业局

协助单位:各乡(镇)

2. 建立专业团队为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分拣、包装、检测、网络营销策划、网站托管等增值服务(5

 

抽查电商平台供应商和电商服务企业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服务中心运营单位

协助单位县农业局、市场监督局、旅游局等

3.在农产品网络销售过程中,应用农产品生产、流通标准,探索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标准化问题(+1)

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标准应用的证明材料(产品照片和政府相关文件等);本地制定农产品流通标准相关政府文件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局

协助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4.建立符合农产品网络销售上行要求的冷链体系(+1

 

检查农产品流通冷链服务企业

责任单位邮政公司

实施单位:邮政公司

5.建设农产品全程可追溯体系及相应农产品溯源系统(+1

 

检查农产品追溯服务企业

责任单位农业局

实施单位:承接项目部门

 

培训与人才培养(10

 

 

组织政府、企业、农民参与的电子商务政策、运营、操作等培训机制建设情况(10

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农村电商培训和人才培养机制

 

 

 

1.定期开展农村电商公共宣传,针对政府、企业、农民等提供基础普及性的公开、免费培训,同时在网上开展电商基础普及性免费培训(3)

 

培训通知(要有收费标准、培训范围等信息)、培训课件、现场照片、培训网址、培训学员名单、签到表、培训内容,培训人员的从业和创业情况的统计等证明材料;是否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及地方培训有关规定

 

 

 

随机电话抽查培训对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中标培训机构

协助单位:县委党校、教育局、人社局、农业局(扶贫办)、团县委、妇联、各乡(镇)

 

 

2.建立农村青年创业培训机制,针对有电商创业需求的农村青年提供增值培训(2),针对已培训人员跟踪服务,提供辅导、孵化等定向服务,并定期统计从业及创业人员运营情况(2

3. 基础普及性培训和增值培训累计10000人次以上(3),培训5000-10000人次(2),培训3000-5000人次(1)。(此标准按照示范县人口数量80万人计算,各示范县具体培训人次按人口比例计算)

宽带电信普遍服务

农村地区宽带及移动网络服务情况(2)

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下同)网络覆盖率70%及以上(2); 50%-70%1

工信部门提供的行政村宽带(含移动宽带)网络覆盖率证明文件

抽查行政村普及情况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

实施单位: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等

资源的开放、共享和可持续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农村电商运营(培训)中心、农村电商产业园、物流配送体系等是否具有开放性,是否向社会提供市场化服务,是否仅向特定企业提供服务,向社会提供服务的收费是否合理(-10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农村电商运营(培训)中心、农村电商产业园、物流配送等企业的收费标准及制定依据等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承接建设单位

协助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公司

组织与实施情况(33

 

组织管理(26

组织协调(3)

建立示范县负责同志牵头、多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协调的作用,提高政府服务水平(1),示范县主要负责同志牵头(1),制定了科学严谨的综合示范工作方案,提出合理的工作目标、时间节点,且工作方案得到基本落实(1

成立综合示范县领导小组或协调机构的文件以及相关会议纪要;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内容文件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县政府办、商务局

 

资金和项目管理(5)

 

1.建立本县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或执行省级部门制定的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1),定期现场查看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记录文件(2

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文件;现场查看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的记录材料(包括检查时间、项目、工作成果等)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2.资金使用方向是否合规,使用程序是否规范,如票据是否完整等(2

中央财政资金账目、拨付文件、凭证,被扶持企业资金使用账目及凭证(项目承办企业提供)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协助单位:县财政局

3.制定电商扶贫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等,推动贫困地区结合地域产业特色,发展农村电子商务(+1

电商扶贫工作方案及落实情况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协助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

公开透明(8)

1.网络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并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已公开2,未公开-2)           

在省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综合示范工作方案、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的情况,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的情况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实施单位:承接建设单位

协助单位:县监察委

 

2.及时在网络公开已经确定的中央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基本信息,内容包括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政府决策文件、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扶持资金额度、完成时限、绩效目标、承办单位责任人等,并每月更新项目建设进度,同时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已公开6,未公开-6

在省级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财政资金扶持项目决策和建设进度等相关信息的情况,设立征求意见窗口或纪检、审计举报窗口的情况

 

信息统计(10)

开展项目建设、运营状况等调查统计工作

 

 

 

1.按综合示范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向示范县提供交易和活动信息情况,及签订的相关协议(是2,否-2

协议、提报信息等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承接建设单位

 

2.是否按要求与“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实现数据对接,并及时、准确、完整填报信息(是8,否-8

绩效评价材料以“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数据为主要来源。

检查物流、服务网点、资金拨付等情况时,核查信息系统数据填报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实施单位:承接建设单位

协助单位:县财政局、供销社、邮政公司、各乡(镇)

3.定期对本县电商扶贫信息进行统计,包括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电商培训情况、电商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增收、脱贫情况等(+1

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数量和效果、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增收、脱贫情况等统计信息或“农村电子商务和社区商业信息系统”数据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承接建设单位

协助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

推进政策(7

出台促进和规范政策(5

1.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出台支持农村电商发展的政策(3),地方财政扶持资金不低于500万元,其中国家级贫困县和集中连片贫困县地方财政扶持资金不低于200万元(+2

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或指导性文件;在金融、土地、人才、收费等方面的支持相关政策文件;地方财政扶持资金政府预算文件及相关资金拨付凭证(注明该县是否属于国家级贫困县或集中连片贫困县并附证明材料)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协助单位:县政府办

2.建立符合本县实际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1)和商务信用评价制度(1

农村电子商务市场秩序监管机制相关文件;商务信用评价制度相关文件;以上两个制度的应用及效果说明材料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  督管理局

实施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办

 

典型总结提炼宣传(2

 

 

1.示范县电子商务发展模式、典型经验或做法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或被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三部门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2);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或被省级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在省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或被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在官方网站上发布(1)(本条不重复记分)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局(扶贫办)、新闻中心

2.示范县电商扶贫发展模式、典型经验或做法被中央主流媒体报道,或被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三部门在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2);被省级主流媒体报道,或被省级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在省级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或被商务部、财政部、扶贫办在官方网站上发布(+1)(本条不重复记分)

 

 

工作绩效(25)

 

 

电商促进(3

电子商务交易额增长情况(3

示范县电子商务交易额同比增长30%以上(3);增长25%-30%2);增长20%-25%1(西藏、青海、新疆、内蒙古相应降低5%标准)

示范县年度或季度网络交易额、变化情况材料(当地统计、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发布数据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承接建设单位

协助单位:县统计局、旅游局、各乡(镇)

促进销售(7

农村网络零售额增长情况(7

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35%以上(3);增长30%-35%2);增长25%-30%1(特殊区域相应降低10%标准)

年度或季度农村、农产品、在线旅游等网络零售额、变化情况材料(当地统计、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发布数据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承接建设单位

协助单位:县统计局、旅游局、各乡(镇)

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2);增长30%-40%1)(特殊区域相应降低10%标准)

线旅游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40%以上(2);增长30%-40%1)(特殊区域相应降低10%标准)

带动就业和创业(4

带动农村就业和创业

4

当地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创业经营主体的增长情况,商数量比增长10%上的示范县(2);增长5%-10%的示范县(1

网商数量和增长情况,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人数当地统计、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权威数据机构发布数据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中标服务中心运营单位

协助单位:县人社局、农业局(扶贫办)、统计局、团委、妇联、残联、各乡(镇)

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妇女、残疾人网络创业就业的人数和效果,在示范省份内排序,处于前30%的示范县(2),处于30%-60%的示范县(1

 

带动贫困户脱贫(9

 

通过电商提高贫困户收入(9

1.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建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或省级贫困村的数量和比例,处于示范省份内前30%的示范县(3),处于30%-60%的示范县(1.5

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列表中注明该村是否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村或省级贫困村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协助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供销社、邮政公司、各乡(镇)

2.加大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或省级贫困户的培训力度,培训率达50%及以上(3),培训率35%-50%2);培训率20%-35%1

建档立卡贫困户或省级贫困户接受培训情况,包括总体情况、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接受培训的内容等信息

抽查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承接建设单位

协助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各乡(镇)

3.带动贫困户直接和间接开展网络销售数量、金额和增收效果等情况,处于示范省份内前30%的示范县(3),处于30%-60%的示范县(1.5

建档立卡贫困户或省级贫困户开展网络销售、创业就业情况,贫困户人员名单,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网络销售额、及增收等情况

抽查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承接建设单位

协助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统计局、各乡(镇)

传统企业转型升级(2

农村传统流通及服务体系转型升级(2

邮政、供销、万村千乡等传统商贸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造,具备进销存管理、农产品收购、网络销售、数据统计等功能(1);电子商务对于消费服务业的渗透情况服务型网络零售额比增长40%以上(1)(特殊区域同比增长20%以上)

抽查转型升级的邮政、供销、万村千乡等传统商贸企业;当地服务业网络零售额的增长情况及统计依据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县商务局、承接建设单位

协助单位:县统计局、旅游局、供销社、邮政公司

 

 

 

一票否决项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直接评为较差:

 

 

 

1.违反工作文件规定,未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更改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示范内容

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申报时的原版实施方案(如有变更,提供变更后的实施方案及变更说明)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2.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协助单位:县财政局、审计局

3.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项目是否有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的相关说明材料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协助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安监局、邮政公司、承接建设单位

4.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总体进度不足40%

项目建设进度说明材料,包括项目任务清单和已完成内容清单等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协助单位:承接建设单位

5.弄虚作假

现场抽查农村电商服务网点和培训情况中60%存在严重问题,视为弄虚作假。如操作不熟练、无法提供代购和物流配送电子记录、培训情况不能与被培训人对应等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实施单位:县商务局、

协助单位:县供销社、邮政公司、中标培训机构、

 

注:以上所称承接建设单位、中标培训机构、中标服务中心运营单位,是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相关体系(子项目)中标的承建单位。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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