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商务局关于 “助梦飞”电商企业扶贫专项基金补助申报的补充说明的函
宁化县商务局关于
“助梦飞”电商企业扶贫专项基金补助申报
的补充说明的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在助力精准扶贫中的积极作用,带动贫困户增收创收,根据省商务厅下发的《关于请提供省委巡视要求电商扶贫相关材料的通知》(特急)、《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和宁化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文〔2018〕97号)、《宁化县商务局和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助梦飞”电商企业扶贫专项基金补助申报的通知》(宁商务〔2018〕85号)的文件精神,现将《宁化县商务局关于“助梦飞”电商企业扶贫专项基金补助申报的补充说明的函》印发给你们,望各乡镇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个体工商户、电商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可申请相关补助。
二、扶贫相应成效必须填入扶贫工作手册并提交复印件。
申报材料均由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收集,并核实申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于2019年1月15日前统一报送县商务局电商股(联系人:黄焱,联系电话:18806093357)。
附件:《宁化县商务局和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助梦飞”电商企业扶贫专项基金补助申报的通知》
宁化县商务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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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商务〔2018〕85号
宁化县商务局 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助梦飞”电商企业扶贫专项基金
补助申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充分发挥农村电子商务在助力精准扶贫中的积极作用,带动贫困户增收创收,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10号)、《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7〕1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5〕100号)、《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2018年促进农村电商助力精准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明商务电商〔2018〕1号)和宁化县商务局、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促进电子商务助力精准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商务〔2017〕108号)、《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宁化县“助梦飞”电商企业扶贫专项基金补助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宁化县商务局 宁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宁化县商务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印发
宁化县“助梦飞”电商企业扶贫专项基金补助
申报指南
一、扶持对象及条件
依法在宁化县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正常的电子商务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能按规定向商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和报表。由乡镇统一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补助项目
(一)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补助
鼓励电商企业对接贫困户,对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效果明显的电商企业,按照其采购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电商企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采购农特产品应有采购清单、采购金额,并需建档立卡贫困户签字按手印。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收购现场照片、贫困户收据、原始收购凭据复印件、转帐凭证、平台销售截图等)。
(二)电商企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补助
鼓励电商企业对接贫困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就业岗位,增加贫困户收入,提高贫困户生活水平。对该电商企业,按照其支付贫困户年工资金额的2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不得超过2万元。电商企业聘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应提供劳务合同、医社保证明和工资金额证明。
(三)电商企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补助
鼓励电商企业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帮助其农特产品的销售,增加贫困户收入,助力“精准扶贫”。可采用电商节活动、各电商平台农特产品众筹等形式。企业宣传、推广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按照其帮助宣传、推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的销售额予以补贴,销售额为10万的补贴2000元,每增加5万元递增1000元,单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采购贫困户农产品电商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3.填报《2018年 乡(镇)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情况确认汇总表一》(附件2);
4.电商采购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相关佐证材料(如收购现场照片、贫困户收据、原始收购凭据复印件、转帐凭证复印件、平台销售截图等)。所填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县商务局两份、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份。
(二)提供就业岗位的电商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3.电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贫困户就业劳动合同(至少1年);
5.贫困户工资发放流水记录(连续3个月起);
6.贫困户医社保缴纳凭证(连续3个月起)。
(三)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进行宣传、推广助其销售的电商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
3.电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宣传、推广的平台截图(照片);
5.网络销售的后台销售数据、物流数据;
6.销售款返还给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转账凭证。
四、各项目资金补助设置额度
“助梦飞”电商企业扶贫专项基金补助50万。本措施补助扶持资金在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县专项资金中列支,补完为止。
五、申报流程
1.申请补助的企业应于2018年12月15日前向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提交补助申请,由乡(镇)政府负责核实申报企业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于12月31日前报送至县商务局电商股。
2.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要求A4纸、简装成册加盖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边缘骑缝章送商务局电商股一式三份,并同时报电子版至电子邮箱nhwjj@163.com。
3.县商务局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及相关审核意见拟定专项资金补助名单。在县政府官方网站上公示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县商务局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重新进行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县商务局将资金下达。
(三)资金监管
1.获得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专账管理制度,按照有关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对专项资金的支出建立辅助明细台账,单独核算,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是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2.在专项资金申请和使用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截留、挤占资金的行为,县商务局有权追回已拨付的款项,并取消该单位以后年度申请相关项目资金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3.县商务局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质量和进度,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4.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严格项目和资金管理,接受商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附件: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2、2018年乡(镇)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农特产品情况确认汇总表
附件1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明
:
我单位严格按照文件有关规定申报项目扶持资金,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及真实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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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乡(镇)电商企业采购建档立卡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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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采购企业(盖章): 法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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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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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农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当时市场 |
总金额(元) |
销售平台 |
销售数量 |
销售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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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总金额(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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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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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电商办和财政局核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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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电商采购企业负责填报,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收购现场照片、贫困户收据、原始收购凭据复印件、转帐凭证、平台销售截图等),以利于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盖章。杜绝弄虚作假,否则,将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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