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5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第二批) 及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宁财〔2025〕338号
各有关学校: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教指〔2025〕22号),现下达你校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各校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2016〕16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闽财教〔2020〕10号)文件精神,做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及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严格经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5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2.202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专项资金安排表
3.绩效目标表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教育局
2025年1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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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化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11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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