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专项资金的通知
宁化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专项资金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做好“药肥双控”工作,根据《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24〕26号),现下达你单位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二批)专项资金 20万元,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资金用于宁化河龙贡米、三明稻种药肥双控试点示范项目。
根据《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宁化河龙贡米、三明稻种药肥双控试点实施方案》(宁农〔2024〕69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同时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宁化县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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