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2〕7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推进老区乡村振兴发展,根据《关于研究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2023〕3号),现下达你乡(镇)2023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分配方案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乡(镇)应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文件精神,及时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按项目)下达到具体项目实施老区村。严格依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范围,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保做到专款专用。
二、各有关乡(镇)要及时配合县民政局(老区办)、县财政局做好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财政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的网上录入工作。
三、各有关乡(镇)应积极筹措资金,不断加大对老区村建设的扶持力度,确保扶建项目顺利完成。
四、各有关乡(镇)要进一步加强老区专项资金管理,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根据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见附件2)和补助你乡(镇)资金额度,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表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民政局
附件1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乡(镇) |
项目实施单位 |
项目名称 |
补助金额 |
城郊镇 |
旧墩村村民委员会 |
20 |
|
雷陑村村民委员会 |
雷陑村通村公路修复 |
5 |
|
淮土镇 |
周坑村村民委员会 |
山坳组组内路硬化建设 |
10 |
安远镇 |
营上村村民委员会 |
自来水管网延伸修复 |
5 |
岩前村村民委员会 |
岩前村农田水利建设 |
5 |
|
曹坊镇 |
上曹村村民委员会 |
石灰岩自然村通组公路修建 |
5 |
治平畲族乡 |
光亮村村民委员会 |
枫树凹至社公坝道路硬化 |
5 |
中沙乡 |
练畲村村民委员会 |
环境整治 |
5 |
合计 |
|
|
60 |
附件2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表
(2023年度)
项目名称 |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 预算编码 |
宁化县民政局 |
补助区域 |
各老区乡镇、村 |
|||||||||
资金情况 (万元) |
资金总额: |
60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 |
60万元 |
|||||||||||
其他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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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 目标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培育和壮大欠发达地区特色优势产业,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提高老区人民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
城郊 |
淮土 |
安远 |
曹坊 |
治平 |
中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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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资金控制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反映补助资金投入控制情况。计算方法:实际投入资金/预算金额×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
数量指标 |
资金补助项目个数 |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用于补助老区特色优势产业提升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老区村生产发展项目等。该指标反映资金在当年补助的老区乡村振兴项目总数。 |
2个 |
1个 |
2个 |
1个 |
1个 |
1个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
城郊 |
淮土 |
安远 |
曹坊 |
治平 |
中沙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项目验收合格率 |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应当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该指标反映项目完工后的验收合格情况。计算方法:当年验收合格项目数量/当年验收项目数量×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当年完工率 |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应当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指标反映资金补助的当年完成建设的项目数量占项目总数的比例。计算方法:当年完工项目数/当年补助项目数×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 标 |
惠及老区人口数量 |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因此项目应当使老区人民受 益。该指标反映通过资金补助项目受益的老区人口数量。 |
≥1000人 |
≥500人 |
≥2000 人 |
≥1000人 |
≥500人 |
≥1000人 |
|
补助资金惠及老区 村占所有老区县的比例 |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用于补助我县老区苏区。该指标反映资金补助的老区乡村振兴项目覆盖的老区乡镇占全县老区乡镇的比例。计算方法: (建设项目覆盖的老区乡/ 老区乡镇总数)×100%。 |
≥6% |
≥6% |
≥6% |
≥6% |
≥6% |
≥6%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解释 |
区域目标值 |
|||||
城郊 |
淮土 |
安远 |
曹坊 |
治平 |
中沙 |
|||||
|
|
政策知晓率 |
该指标反映老区群众对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资金补助政策的知晓情况。计算方法:分发调查问卷随机抽查补助地区,问卷设置5个满意度梯度,取“完全了解”和“大部分了解”的问卷数量占收回有效问卷数量的比例计算政策知晓率。 |
≥85% |
≥85% |
≥85% |
≥85% |
≥85% |
≥85% |
|
满意度指 标 |
服务对象满 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该指标反映老区群众对当年资金补助的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满意情况。计算方法:分发调查问卷随机抽查补助地区,问卷设置5个满意度梯度,取“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问卷数量占收回有效问卷数量的比例计算对项目建设情况的满意度。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
对老区部门工作的满意度 |
该指标反映老区群众对当年民政(老区)部门推动开展老区乡村振兴工作的满意情况。计算方法:分发调查问卷随机抽查补助地区,问卷设置5个满意度梯度,取“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问卷数量占收回有效问卷数量的比例计算对老区部门工作的满意度。 |
≥90% |
≥90% |
≥90% |
≥90%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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