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的通知》(闽财行指〔2022〕39号),现下达你乡(镇)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对安排用于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请相关乡(镇)财政所通知项目实施单位结合资金申报时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尽快组织项目实施。此款是一次性补助款,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加快推进少数民族发展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通知》(闽民宗〔2021〕9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切实管好用好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在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挤占、挪用,做到专款专用,并向县财政局、民宗局及时反馈使用情况。
附件: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明细表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2023年1月8日
附件
2023年中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项目内容 |
金额 |
备注 |
治平乡 |
畲乡古山寨文旅产业提升项目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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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平畲族村畲客文化研学培训基地 项目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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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远镇 |
硝坊畲族村七组自来水建设(提升)项目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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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桥畲族村通村公路路灯项目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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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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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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