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1-02-01 10:00 来源:宁化县财政局
| | | |

宁化县县属国有林场: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县市部分)的通知》(闽财资环指〔2020〕46号) 和《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加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与管理的通知》(闽林计财〔2021〕1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307万元,支出列“21105天然林保护”预算科目。

2021年起,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参照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管理。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22号)、《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等有关规定,落实直达资金的使用及监控监管工作,确保资金规范安全。同时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具体工作(绩效目标待省厅确定后另行下达)。

 

 

          

宁化县财政局

宁化县林业局

2021年2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