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20〕47号)文件精神,有效推进我县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落实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一)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税收管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扶贫、救灾、食品药品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义务教育、卫生健康、市政服务等县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明晰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加强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过程指导、跟踪评估,督促有效落实。要对接2022年上级其他领域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出台的相应落实意见,调整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于2020年11月15日前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对照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于2022年上半年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调整完善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落实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要求,全面梳理政务公开事项,做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公开尽公开。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至少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求。
责任单位:县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履行标准化主管部门职责,会同县政府相关领域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乡镇政府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标准。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加强平台建设
(一)加强政府网站规范化建设。县政府网站开设规范的公开专题专栏,设置统一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县政府网站要全面优化网站栏目设置,增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权威性,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力以赴做好政府网站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内容添加和更新工作,确保不出现空白栏目和信息更新不及时现象。
责任单位:县数字宁化建设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推动政务新媒体集约化发展,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各单位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要及时向县政府办备案。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责任,强化信息发布审核、监管,杜绝出现文字严重表述错误、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数字宁化建设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资源,持续发挥好电视、广播等传播渠道的重要作用,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加强公共查阅场所建设。依托档案馆、图书馆以及行政服务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档案局、图书馆,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工作机制
(一)完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一是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每年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二是完善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三是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社区)延伸。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民意汇集机制,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和方式并向社会公开。二是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政策解读回应机制。一是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二是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完善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机制。全面优化办事流程,落实“办事一本通”编制工作,认真梳理编制各类办理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具体内容,实行一次性告知,并通过e三明、网上办事大厅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途径向社会公开。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机制。一是依托网上办事大厅、闽政通和e三明精准推送办事指南,让企业群众对所办事项要求一目了然。二是依托e三明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服务,让办事企业群众实时获知办事进度和办理结果。三是依托e三明“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实行“套餐申请、一口受理、网上运行、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的一站式网上服务,实现更深层次、更高水平的“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强化组织领导
(一)县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体系。县政府已建立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建立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工作交流,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工作会商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召开,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强化县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职责,明确工作机构,加强力量配备,组织学习交流,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工作自觉性,任何单位都不得找借口,延误和推迟工作进程。县政府将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2020年工作考评指标体系,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1.宁化县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分工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宁化县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宁化县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召 集 人:何 翔 县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黄荣明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 员:阴宏伟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效能办副主任
林 忠 县发改局局长
雷行健 县教育局副局长
李纪鹏 县工信局局长
张文进 县民宗局局长
柯晟华 县公安局政委
张秀华 县民政局局长
夏礼谋 县司法局局长
谢 方 县财政局局长
曾玉光 县人社局局长
潘良珍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马小明 生态环境局局长
马宗平 县住建局局长
林贵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少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发禄 县水利局局长
张石林 县工信局副局长、商务局局长
张龙华 县文旅局局长
陈友发 县卫健局局长
范鹏举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罗永琰 县应急局局长
雷学富 县审计局局长
周登华 县林业局局长
叶 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巫燕平 县统计局局长
王晨波 县人防办主任
张运华 县医保局局长
潘立华 县信访局局长
杨家海 县城管局局长
联席会议成员随工作岗位变更而自动变更,不再另行发文,由所在单位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同志担任,负责与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联系。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收集拟定会议议题报会议召集人审定,负责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起草印发会议纪要,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县政府办公室代章。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二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时间、议题及相关事宜,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汇总提出,报召集人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相关事项,统筹协调联席会议相关筹备工作,布置交办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并印发各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贯彻落实。
附件2
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任务分工
任务 |
具体事项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26 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清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及标准 |
国土空间规划 |
自然资源局 |
|
重大建设项目 |
发改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公共资源交易 |
发改局 |
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卫健局 |
|
财政预决算 |
财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安全生产 |
应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税收管理 |
税务局 |
|
|
征地补偿 |
自然资源局 |
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
自然资源局 |
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保障性住房 |
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环境保护 |
生态环境局 |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农村危房改造 |
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公共文化服务 |
文旅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公共法律服务 |
司法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扶贫 |
农业农村局、民政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救灾 |
应急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食品药品监管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城市综合执法 |
城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就业创业 |
人社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
社会保险 |
人社局 |
卫健局 |
|
社会救助 |
民政局 |
|
|
养老服务 |
民政局 人社局 |
|
|
户籍管理 |
公安局 |
|
|
涉农补贴 |
农业农村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义务教育 |
教育局 |
|
|
医疗卫生 |
卫健局 |
|
|
市政服务 |
|
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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