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00-3200-2013-00002
- 备注/文号: 宁信息公开〔2013〕2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3-03-2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引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要求组织编制。主要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本年报统计数据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档案局进行公开。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联系:宁化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电话:6823509。
一、概述
2012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增激情、鼓干劲、正风气”及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权力规范、透明、廉洁、高效运行的总体思路,以“为民、利民、便民”的服务宗旨为准则,以行政权力为重点,以政务公开为原则,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推动了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加强工作基础建设
1、完善工作制度。根据《条例》和国务院《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我县认真研究,分别制定了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和制定了《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监督救济、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配套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2、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我县负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主体51个,其中本级政府1个,乡(镇)16个,部门34个。为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整充实了工作人员,落实了经费保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确定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不断完善工作细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做好“主动公开信息按时送交”、“年度报告按时公布”、“工作情况定期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等基础工作。加强通过网络在线报送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工作,完整、及时、准确地做好了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3、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各单位进一步配强配齐队伍,落实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目前全县各级政府和部门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共51人。加强了业务培训,组织召集各单位办公室主任、具体承办人员参加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举办的培训班,通过集中培训、跟班培训等形式,县直各部门及乡镇都能依据《条例》主动公开信息,并按时做好季度报送工作,认真编写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提高了各部门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4、积极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县各级各部门依据自身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信息公开形式,深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畅通新闻发布会、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公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二是强化网络公开,依托福建宁化在线及县政府门户网站,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监察点设备配置、软件安装和运行维护。三是全面推动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四是探索结合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社区、农村等基层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
5、有效强化督查指导。加强考核,依托各级各部门网站建设开展在线监察,每半年通报一次监察情况,监察数据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全年组织2次专项检查,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年度报告、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定期检查通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推进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财政部要求,一是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控制2013年县级部门一般性支出规模,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同时,规范公务用车采购、配备和使用管理,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工作,确保“三公”经费控制和压缩工作取得实效。二是继续做好政府预算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经人大审议批准的一般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信息。进一步扩大向人大报送部门预算的范围和数量,及时将月度、季度、半年、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重点公开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三农”、教育、社会保障等重大民生支出。
2、推进保障性住房和房屋征收项目信息公开。一是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利用多种方式公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筑工程方案总平面图和建设进度计划表等信息,及时公开已竣工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和竣工时间等信息。二是推进保障性住房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重点抓好政策信息、房源信息和分配的对象、程序、过程、结果以及退出情况等环节信息公开。利用新闻媒体对保障性住房相关建设、分配、管理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发布各类公示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建立保障性住房管理公示制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调多部门建立家庭住房和经济状况联动审核机制,制定出台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线路图”并向社会公示。
3、食品安全信息公开。一是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公开,卫生部门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政策征求意见、制定修改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序开展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二是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卫生部门及时发布餐饮服务许可的取得或注销信息和监管信息,农业部门及时发布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工作动态与信息,完善和拓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管理系统,工商部门及时公开流通领域食品市场动态监管信息,适时曝光典型案件,发布食品消费警示。质监部门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动态。
4、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科技监测、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通过健全领导机制、落实重点任务、严格审核程序、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等手段推动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向深度广度发展。
5、招投标信息公开。一是强化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信息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全面公开,对不依法履行公开职责的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全年,在工程建设领域方面全县共有5家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必须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其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有关政府信息,向社会公开;二是使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平台建设,加强招标投标信息公开。通过“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工程建设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中标结果公告。三是建设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推动全县范围内的招标信息共享。把建立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平台作为开展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的长效机制和重要内容,
6、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一是加强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事故信息报送、调度和协调、处置制度,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社会影响大、关注度高的事故信息。二是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和预防信息公开,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风险预警工作,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及时向基层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尤其是极端天气和可能引发事故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三是做好行政审批过程公开,及时把审批项目名称、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报材料目录、办理流程及依据、办理时限、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7、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明确征地报批前必须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等告知被征地集体和农民。征地告知书必须在村务公告栏等明显位置张贴,征地批准后及时公告批准信息和补偿安置方案。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平台、门户网站等多渠道发布征地政策和信息,确保被征地农民和社会组织对征地有关事项应知尽知。二是规范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行为,对征收实施过程各环节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规范。明确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内容和范围,在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及征收项目现场,做到征收决定、征收范围、法规规章、补偿标准、签约期限、评估单位信息和工作流程、工作纪律全部公开。
8、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一是及时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原因、标准和执行期限等信息,主动公开水、电、气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价费调整听证会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二是落实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收费单位及时公开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的收费项目及调减后的收费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信息公开和曝光力度,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擅自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在媒体上公布典型案例的查处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县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把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内容予以公开,积极打造阳光政务。
(一)扎实推进2012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2012年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制作政府信息总数1189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1021条(其中本级政府信息102条,各级各部门信息919条),占信息总量的85.87%,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数78条,占信息总量的6.56%;不予公开信息数90条,占信息总量的7.56%。截止目前,全县各级各部门累计主动公开信息数418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本年度主动公开的信息类别主要为: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规范性文件、应急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三)信息公开形式灵活
我县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不断充实信息内容,拓展网站功能,加强安全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初步建成了全县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法规宣传、为民办事、监督约束、公众互动的信息化平台。把今年以来应公开文件的内容全部输入电脑,制作成电子文本,并在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分门分类地予以公开,便于广大市民和农民的查询。同时,把原纸质文本复印两份,分别加盖印章,统一编号后送县档案局存档,供社会查询之用。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2年度我县各级各部门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4条,通过当面提交申请1条,通过网上提交申请3条,申请公开主要涉及公共服务等方面信息,对申请的答复总数4条,同意公开答复数1条,其他类型答复数3条。截止目前,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5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2年度没有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也无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县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明确由监察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012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县各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和各类申诉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切实强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一是进一步完善载体建设;将对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全新改版,同时也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调整、充实和完善,优化页面布局和栏目设置,丰富公开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有效地结合在一起,及时发布各类政府信息,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在群众关心的社会民生问题更加突出方便性和时效性。二是进一步把好公开质量关;在组织整理政府信息工作中,把保证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滋生腐败现象的公开内容作为工作重点抓紧抓实,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广度、深度。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核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三是进一步加强检查督促;县政府办、监察局和保密局等有关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利用绩效考评、实地检查、网上信息统计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抽查,特别是对部分进度相对缓慢和公开信息不完全的公开单位加大督促力度,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在信息公开中防止搞形式主义和应付式的工作态度,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成为一种日常化、制度化的管理工作。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救济途径还需进一步明确。五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开展集中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
宁化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统计报表
指标名称 |
计量单位 |
2012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1021 |
4185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1021 |
4125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4 |
5 |
其中:1. 当面申请数 |
条 |
1 |
1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3 |
4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4 |
5 |
其中:1 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1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3 |
4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0 |
0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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