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6100-15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宁政规〔2025〕5号
- 发布机构: 宁化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12
近日,全县天气较为干燥,加之元宵佳节期间民俗庆祝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频繁,农事用火等各类野外用火短期集中增多,森林火灾风险隐患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较为严峻。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和《宁化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2025年第3号禁火令,从2025年2月12日12:00至2月14日24:00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禁火令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生产性和非生产性野外用火,违反规定者,将依照《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压实防灭火责任,要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用火者。禁火令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6:00前将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上报至县森防办(0598-6823655)。
特此通告。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