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策性文件的通知
宁政规〔202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废止《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20〕21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宁政办规〔2023〕6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华侨经济开发区资产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2023〕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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