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石板桥水库工程初定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宁政规〔202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禁止在宁化县石板桥水库工程初定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石板桥水库是一座以防洪、灌溉、工业用水为主,兼顾消能发电的中型水库枢纽工程,已列入《“十四五”全国中型水库建设实施方案》《福建省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

  二、石板桥水库位于湖村镇、水茜镇境内,坝址位于湖村镇下埠村,正常蓄水位为388.0m(黄海高程),总库容约2231.9万m3。该工程初定建设征地范围涉及湖村镇下埠村、城门村、彭高村、巫坊村、黎坊村,水茜镇邱山村等,征地范围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占地区和交通道路等配套设施用地。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石板桥水库工程初定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迁坟造墓等活动;严禁新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初定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六、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以上规定,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被依法追究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原《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石板桥水库工程初定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宁政文〔2021〕112号)同时废止。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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