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民宿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宁政办规〔2023〕10号

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宁化县民宿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民宿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我县旅游资源优势,提升民宿服务品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民宿产业健康繁荣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和关于文旅融合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政府部门在规划引领、政策扶持、宣传推广、规范管理方面的作用,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乡村民宿建设和经营,打造一批“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特色民宿,实现农民增收、乡村振兴。 

  二、发展目标

  2023年发展乡村民宿不少于16家,到2024年底,发展民宿累计30家,到2025年,力争实现培育乡村民宿50家,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内涵丰富、特色鲜明、服务优质的乡村民宿发展格局,更好满足多层次、个性化、品质化的大众旅游消费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引领,优化资源配置

  1.科学规划。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乡村振兴、旅游发展等规划中,科学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指导。各乡镇要结合资源禀赋和产业特色,明确旅游民宿发展重点区域,鼓励农户和返乡人员开发利用自有房屋自主经营乡村民宿,鼓励盘活闲置资源,将古民居、老庭院、闲置厂房、闲置校舍、闲置农户房等用于旅游民宿发展,拓展旅游民宿发展新空间。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本辖区内城乡建设规划或村庄建设规划,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确保乡村民宿发展的协调性与可持续性。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宁化生态环境局

  2.提升配套。加大对旅游民宿发展涉及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统筹各部门项目资金,在规划发展旅游民宿的重点区域,优先安排实施道路、水电、供暖、绿化、通讯、停车场、厕所、污水管网、防汛设施、地灾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游客中心、购物场所、标识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安全性、舒适性和便利性。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宁化生态环境局

  (二)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1.规范备案程序。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要求,制定行业标准,出台民宿管理办法。建立联合备案工作机制,由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由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文旅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备案小组,联合受理、联合审查,实行部门一站式备案,规范民宿申办审批流程。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

  2.强化日常监管。按照“事先审查、事中监管、全程服务”要求,强化对旅游民宿的日常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管辖区域内旅游民宿的初审、服务、统计、安全和日常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落实好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部门协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监督,规范我县旅游民宿经营,引导民宿业主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宁化生态环境局

  (三)突出特色,推动品牌创建

  1.内涵植入。深入挖掘文化资源,合理利用自然环境、人文景观、历史文化、文物建筑等资源优势,将农耕文化、传统工艺、民俗礼仪、风土人情等融入乡村民宿产品建设,探索“民宿+非遗”“民宿+民俗”“民宿+文创”“民宿+农耕”等融合发展方式,打造“一宿一特色”“一宿一主题”,促进民宿差异化发展。加强主题客房、特色餐饮、健康养老、农事体验、工艺研学、亲子课程等产品开发,丰富旅游民宿内容,打造适应不同需求的特色旅游民宿。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局

  2.加大宣传。将旅游民宿纳入年度旅游宣传推广计划,对全县旅游民宿品牌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宣传、统一推介,通过举办节庆活动、文旅会展、民宿评比大赛等形式,推广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位的旅游民宿精品。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融媒体中心

  (四)加大扶持,鼓励特色民宿发展

  为大力推进精品民宿规范提升,对经部门联合审查并经县民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旅游民宿进行奖励扶持。

  1.新建奖励

  对当年新建或改造的民宿,建筑风格、房间装饰、环境景观能凸显宁化县特色文化的民宿,建设装修投资总额达8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按建设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政府资金投入不纳入奖励)。

  2.品质奖励

  鼓励民宿品质化发展,民宿办每年评选3家当年评审合格及挂牌运营的优秀特色新建民宿(如当年无符合条件民宿,则可不进行评选或减少评选数量),每家奖励1万元。

  3.品牌创建奖励

  鼓励民宿标准化建设,对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进行等级评定,成功创建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每家民宿分别给予奖励30万、20万、10万。奖励资金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以上奖励资金,同一经营形态不能因为经营业主的变更而重复申请;对已经享受相应等级补助的民宿,提升为更高等级的民宿后,在原有补助的基础上,奖励差额资金。以上奖励政策自本实施办法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具体解释权归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宁化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文旅、生态环境、税务、消防救援等单位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民宿办,民宿办设在县文旅局。领导小组负责旅游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县级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政策支持、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等工作。各乡(镇)加强属地管理,做好辖区内民宿的开办登记、审核申报、日常服务管理,形成县乡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工作机制

  建立成员单位定期沟通、联动机制,加强调研,破解民宿经济发展中的重点问题、瓶颈问题。建立联合备案审查机制,根据各领域规范和工作实际,逐步完善我县民宿审查标准,高效便捷落实一站式备案。建立联合督查机制,部门联动定期对已认定的民宿进行督查,保证民宿规范经营。

  (三)落实责任考核

  强化对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考核激励机制,将民宿产业发展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年度目标综合考评。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和部门职责履行情况检查,以督促检查推动民宿工作落细落实。

  附件:1.宁化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宁化县民宿奖励资金申请指南

      3.宁化县民宿奖励申请表

  附件1

  宁化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美华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邱北苓  县文旅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刘世安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峰仁  县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恩辉  县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正科级)

         朱莉萍  县财政局副局长

         游  彪  县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李先明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马求凤  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发展规划中心主任

         陆贵生  县卫健局副局长

         温志龙  县应急局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谢荣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邹微微  县文旅局副局长

         黄绪明  宁化生态环境局分党组成员

         阴春元  县税务局副局长

         肖建君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王荣聪  翠江镇政府事业副科

         黄榕慧  城郊镇政府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方碧清  湖村镇政府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江  鹏  泉上镇党委宣传委员

         乐勇生  城南镇党委宣传委员

         吴元昊  安乐镇政府副镇长

         王远芳  曹坊镇党委宣传委员

         雷绍球  治平畲族乡党委政法委员

         俞根辉  济村乡宣传统战委员

         彭丽婷  方田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巫生海  石壁镇党委统战委员、副镇长

         杨香华  淮土镇党委副书记

         邱建雄  中沙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阴海麟  水茜镇党委宣传委员

         邓小燕  河龙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龙维雄  安远镇党委宣传委员

    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民宿办)设在县文旅局,由邱北苓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宁化县民宿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对象:经部门联审及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认定为我县民宿品牌的民宿经营者。

  (二)奖励类别:新建奖励、品牌创建奖励、品质奖励。

  二、申报材料

  (一)提供《宁化县民宿奖励申请表》。

  (二)分类提供材料。

  1.新建奖励:提供乡(镇)备案表、投资建设正式发票复印件、项目合同复印件、规划编制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品牌创建奖励:提供等级评定证明佐证材料复印件;

  3.品质奖励: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制定评定办法进行奖励。

  (三)民宿图片(最少提供10张)。

  三、办理流程

  民宿经营者提出申请→所在乡(镇)审核→县民宿办审核→县民宿领导小组审核→拨付奖励资金。

  四、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县文旅局:0598-6821230

  五、申报流程图 

  

  

 

 

 

 

 

 

 

 

 

 

 

 

 

 



附件3

  宁化县民宿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民宿

名称

 

建设

方式

(提升、改造、新建)

房间数

 

法定

代表人

 

联系

电话

 

联系人

 

联系

电话

 

详细地址

 

申报

类别

(提升奖励、改造奖励、新建奖励)

改造、新

投资额

 

申请

金额

 

开户

银行

 

账号

 

所在乡

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县民宿办 

意见

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县民宿发展工作

导小组

意见

签 字 :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五份,随表附相关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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