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规〔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中央、省、市驻宁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推广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三明普惠医联保”),确保我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比率不低于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缴交人数的20%,力争30%的目标,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规〔2023〕5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鼓励动员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保,有条件的单位可为职工集体购买,做到应保尽保。

  二、县教育局要按照《三明市医疗保障局 三明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师生员工参加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三明普惠医联保)的通知》(明医保〔2023〕57号)的要求,督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政策宣传,增强学生家长的认同感,做到应保尽保。

  三、县民政局负责对困难群体身份信息确认,与人保财险宁化支公司核对财政补助参保名单后,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确保

  及时缴费投保。

  四、县工信局要做好企业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鼓励企业积极为员工统一购买。

  五、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就诊患者,特别是既往人群加强针对性的宣传,积极动员参保,切实发挥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作用。

  六、各乡镇、村(居)要广泛宣传、动员辖区居民积极投保,同时,鼓励经济财力条件好的村(居),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形式,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收规定,对村(居)民委员会两委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老人群体予以资助参保。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业务咨询联系人:曾建峰(人保财险公司)

  联  系  电  话:180****8173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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