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规〔202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宁化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根据党中央做好新时代老年人居家养老工作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对提升我县农村养老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激活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探索政府搭台、部门联动、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力量补充的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农村居家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共担性、系统性”的原则,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面向贫困、失能、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等农村老年群体,由政府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引进优质养老服务企业搭建信息化养老服务平台,创建试点村设立居家康养指导中心和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成立三级网格服务队伍,提供便捷、贴心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友情探视、亲情帮扶和助医助购等养老服务和政策、法规等宣传,打通农村居家老年人服务堵点,破解居家养老难题,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到2025年,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成果,覆盖全县各乡(镇)、村。

  二、主要工作

  (一)示范引领,优化服务。在全县各大乡(镇)选取两个、小乡(镇)选取一个人口集中村(居)作为示范点,逐年推广,第二年达50%,第三年达80%以上,依托老年人集聚场所资源,建设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点和家庭养老床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不出门即可享受温馨、便捷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完善养老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做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根据联席会议制度职责、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能主动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处理养老服务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筑巢引凤,政企协作。由县民政部门牵头,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对接有资质的社会企业或机构建设运营居家康养指导中心和家庭养老床位,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拓展经营计划,开展协作。着力促进居家养老产业化发展,积极帮助企业或机构在宁化成立专业养老服务公司,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相关企业或机构在办理经营资质、建设经营、开展服务时提供便利,确保企业引得进、留得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科技赋能,智慧养老。依托老年人集聚场所设立居家康养指导中心,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搭建智慧养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数字化家庭档案及居家养老档案,为居家留守老人和外出子女提供沟通桥梁,实现老人相关政策对外的宣导和关爱老人的诉求反馈;打造县、乡(镇)、村(居)三级居家养老数据可视化平台,实时跟踪居家养老服务情况;打通服务信息沟通壁垒,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提升助老员服务效率,扩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效益;开发信息动态公开功能,实现公益捐赠透明化,扩大乡贤对老年人的关爱,引导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化,激活农村养老市场。(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构建网格,多元助老。以居家康养指导中心为依托,构建“三级”网格化助老体系,配设“三级”网格助老员,实行持证上岗挂牌上门服务,结对帮扶。以一级网格助老员为管理者,搭好平台并争取乡、村支持,负责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管理网格的划分、助老员的配置及培训、志愿者的招募、协调资源和对二、三级网格助老员工作的监督管理;二级网格员由具有医疗卫生资质人员或志愿者兼职担任,牵好线链接服务所需资源,负责对三级助老员培训、管理、调配、分组,以及协助一级、三级助老员发起线上线下助老爱老活动和主动对居家老人进行关爱巡访;三级网格员从本村(居)有一定文化且有爱心、热心助老服务的人士中选聘,负责管理维护居家康养指导中心和家庭养老床位,建立、完善和更新所在村(居)老年人档案,参与助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助餐、助穿、助医、助急、助浴、助行、助购及家政服务等。逐步构建半小时无死角服务网,分层管理对号服务,探索对居家老人生活需求实行分层级负责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县民政局、总医院,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广泛发动,链接资源。广泛招募司法从业人员或退休干部作为村(居)助老服务志愿者,负责宣传法律法规,提升村(居)老人法制常识,织密养老安全网。县委文明办、团县委、妇联等有关部门发挥“三明市市民文明积分”、“最美志愿者”推荐评优、志愿者星级认定等奖励机制,提高志愿服务积极性。充分发挥慈善组织职能作用,积极链接爱心企业、组织、机构、个人等社会资源,给农村居家老年人更多的资金、物资、精神等方面的帮助,并鼓励社会各界层人士加入到助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中,不断壮大居家养老志愿者队伍,努力营造爱老、敬老、服务老人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县民政局、司法局,团县委、妇联)

  三、实施步骤

  (一)实施阶段(2023年8月2023年9月)。对助老员进行选聘、培训,划定服务网格,设立三级网格助老员,招募助老服务志愿者,组织实施试点工作。

  (二)总结阶段(2023年10月12月)。各试点单位认真总结试点成果,县民政局对全县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归纳、提升好经验、好做法,并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县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文明办、县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文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妇联、总医院、宁化医保局和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具体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项目实施,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做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年终组织评选最美网格助老员和助老志愿者,将乡村助老事业发展纳入年度考评。

  (二)服务保障。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运营考核机制,把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和试点工作推进,分别纳入到全县平安建设和养老服务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并进行服务满意度抽查,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承接机构要组建服务团队,加强业务培训,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定期开展质量检查。鼓励和支持机构根据服务能力范围,为其他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机构或企业根据网格助老员工作情况,可以采取爱心积分换购礼品、评选优秀助老员发放奖励金等激励措施,进一步调动网格助老员的工作热情。

  (三)资金保障。试点期间,所需经费由引进的社会企业或机构负责,经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考核验收后,将涉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予以保障;积极落实床位补贴,按照《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有关规定,对承接机构按实际建床数每年给予床位运营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特困户(不含集中供养对象)、低保户、易返贫致贫和脱贫不稳定人口、一户多残的困难家庭以及符合经济困难对象中的完全失能、半失能老人等服务对象的居家上门服务费给予兜底保障;加大养老服务从员人员奖补力度,对在我县同一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连续满一年且合同期三年以上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分三年拨付,相关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五、附则

  本方案由宁化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宁化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

  宁化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1

负责承接机构招标和项目验收,以及对接企业或机构,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拓展经营计划;加强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服务建设运营考核机制,推进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和试点工作,纳入到全县平安建设和养老服务重点工作任务考核。

县委政法委

县民政局

2

积极建立“志愿服务时间银行”、“爱心积分”、“最美志愿者”等奖励机制,组织志愿者队伍下乡入户开展助老志愿服务。

县委文明办

团县委

妇联

3

做好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项目实施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资金拨付到位。

县财政局

民政局

4

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实施“医养结合”;协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提供失能等级评估、送医上门、开通绿色就诊通道、护理团队培训等支持。

县卫健局

总医院

5

广泛招募司法从业人员或退休干部为村(居)助老服务志愿者,负责宣传法律法规,提升村(居)老人法制常识,织密养老安全网。开展养老服务业法律服务和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及时化解涉老矛盾纠纷问题。

县委文明办

县民政局

司法局

团县委

妇联

6

充分发挥慈善组织职能作用,积极链接爱心企业、组织、机构、个人等社会资源,给农村居家老年人更多的资金、物资、精神等方面的帮助,并鼓励社会各界层人士加入到助老服务志愿者队伍中,不断壮大居家养老志愿者队伍,努力营造爱老、敬老、服务老人的浓厚氛围。加强试点工作宣传力度,落实养老服务政策和试点工作,及时解决试点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县民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7

积极帮助社会企业或机构在宁成立专业养老服务公司,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相关企业或机构在办理经营资质、建设经营、物资采购运输、仓储设施建设、开展服务等提供便利,确保企业引得进、留得住。

县民政局

发改局

工信局

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8

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从业政策,对养老机构从业人员组织开展必要的岗位教育和培训。加大养老服务从员人员奖补力度,对在我县同一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连续满一年且合同期三年以上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分三年拨付。进一步完善见证补贴制度,对经考核获得养老服务资质的从业人员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

 

县民政局

财政局

人社局

 

9

支持开展老年体育娱乐活动,支持相关行业拓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等专业化服务。

县文旅局

10

支持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定点范围,完善医保报销制度。

宁化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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