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乱埋乱葬的通告
宁政规〔2023〕6号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福建省民政厅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民政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三沿六区”违建坟墓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就禁止乱埋乱葬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三沿六区”(公路、铁路、主河道沿线两侧可视面,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新建坟墓。已葬墓实施分类治理,采取“迁、挡、埋”等方式全面整治。

  二、火化后的骨灰由丧事承办人凭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办盖章的《骨灰领取证明》领取。丧事承办人办理骨灰领取证明时,同时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不乱埋乱葬保证承诺书。

  三、丧事承办人在殡仪馆领取骨灰后,可安葬、安放于县殡仪馆西山陵园、升仙阁骨灰楼、各所在村公墓区、公益性骨灰楼内。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三沿六区”建坟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阻扰执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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