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5〕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宁化县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

  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5〕29号)要求,为认真组织做好我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为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和即将实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基础支撑。通过确权登记发证,明晰农村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在农村地籍调查工作中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并纳入工作范围,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减少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推进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和监管水平。

  二、工作任务

  以登记发证为主线,按照国家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从2015年开始至2020年6月底前,力争全面完成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建立城乡地籍调查统一数据库。在农村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在完成机构整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上,适时启动房地合一的登记发证工作试点,总结经验,全面铺开。

  三、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5年1-4月)

  1.建立联席会议。建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陈健为召集人,国土、住建、财政、民政、农业、水利、林业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见附件1),健全协调配合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切实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市工作要求,我县将于2015-2020年按年度按比例完成辖区内行政村地籍房屋调查任务,实行精确管理。2015年我县计划完成16个乡镇所在地及周边21个行政村的调查任务。

  3.落实作业单位。县国土资源局根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尽快择优确定具备资质的地籍调查和房产测绘作业单位。

  4.组织业务培训。县国土资源局会同住建部门对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推进实施阶段(2015年5月—2020年6月)

  1.收集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前期土地调查、房屋调查、土地登记、房屋登记等成果资料,对土地登记档案和土地登记卡进行扫描,并将土地和房屋登记相关数据录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数字化成果。

  2.制作工作底图。充分利用我县村庄规划1:1000地形图、城区大比例尺地形图、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制作地籍调查工作底图。以地籍子区为单位,利用已有的地形图或影像图资料,绘制宗地位置关系图形成调查工作底图,在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划定的地籍区和地籍子区,开展宗地统一代码编制与转换工作。

  3.地籍和房屋调查。因现有的土地登记发证成果无法满足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的需要,我县将按照地籍总调查模式开展地籍和房屋调查。对已依法批准或符合《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规定条件,尚未登记发证的宗地,可直接利用原批准用地文件登记发证,不需开展地籍调查;对已登记发证,经核实与实地一致的宗地,不需开展地籍调查;对已完成的调查区域,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低精度成果和已发生变化的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更新,并开展房屋补充调查;对已登记发证,经核实与实地一致的宗地,仅对不一致的部分开展地籍调查;对已经登记的房屋,只将登记信息记录在调查表中,不需重新开展调查。

  调查方法原则上采用解析法开展地籍调查,坐标系统一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对于有现势性强的1:500—1:1000大比例尺图件的行政村,采用图解法开展地籍调查;对个别基本条件难以满足的边远村落或零星居民点,采用勘丈法,实地丈量界址边长,确定相对位置关系。

  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将采用全省统一格式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表》,严格依据《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2012)、《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要求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的调查和登记成果,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房产测绘工作。房屋调查形成的工作成果应包括:(1)将房屋权属信息和房屋测量结果记载于调查表中;(2)在宗地草图中标识房屋,并标注房屋边长、楼层、结构以及争议情况等信息;(3)将房屋要素纳入地籍图测绘中;(4)成果资料整理归档以及数据库建设要将房屋调查信息包含在内。

  4.确权登记发证。地籍和房屋调查时应主动发放登记申请书,并一次性告知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调查结束后,对未登记发证但符合登记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房及时进行公布。符合条件的权利人可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权属来源等材料提出权属登记申请。登记机构将在受理权属登记申请后30日内办结土地和房屋登记并核发权属证书。登记发证只收取证书工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实行“一站式”服务,依法优化、简化办证环节,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不动产权利登记。

  5.信息化管理应用。在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上,参照《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TD/T 1015-2007)和相关技术规范,建立包含图形、属性、历史档案等信息的农村地籍数据库,并与现有城镇地籍数据库融为一体,形成城乡一体的地籍数据库成果。同时,将土地登记发证历史档案进行数字化,并于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

  农村地籍数据库建设应满足相关部门共享共用的需要,能够实现数据库存储格式标准化无损转换。要运用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开展日常土地登记,实现土地登记业务与地籍数据库空间数据的联动,做到“登记一宗,入库一宗”,并建立成果更新机制,保持地籍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维护土地登记成果的权威性。要做好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与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的衔接,满足国家对数据汇交和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及相关信息查询要求。

  6.工作进度安排。采取先易后难的方法开展210个行政村的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总体进度安排如下:

  2015年12月底前,完成21个行政村的地籍和房屋调查(见附件2);

  2016年12月底前,完成63个行政村地籍和房屋调查;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105个行政村地籍和房屋调查;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147个行政村地籍和房屋调查;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189个行政村地籍和房屋调查;

  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6-12月)

  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将采用“县级全面自查、市级检查验收、省级抽查”的方法,确保辖区内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质量。县国土资源局应会同有关部门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申请市级检查验收。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住建部门参与,相关部门支持配合”的工作机制。乡镇国土所和村建站(所)负责组织权属调查,村“两委”参与确权和纠纷调处,充分发挥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在权属调查和纠纷调处中的作用。

  (二)落实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工作经费,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5号)等规定,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等土地收益中按工作计划逐年列支。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大力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的宣传,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配合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四)强化督促指导。县国土资源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及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落实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领导并确定1名联络员,责任领导负责工作的协调和落实,联络员负责工作进度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报送。县联席办将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果质量存在问题的乡镇,重点进行督导并予以通报。

  附件:1.宁化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宁化县2015年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的行政村名单

附件1

  宁化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4〕167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5〕29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特建立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和指导我县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研究相关事项。

  三、组成人员

  召集人:陈  健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张清东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丘加德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谢永玉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范啟辉  县财政局副局长       

  陈丹萍  县民政局副局长

  邓祥兴  县农业局纪检组长

  张兴隆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运琴  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清生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成员单位领导如有变动,由继任者接任,不再另行发文。

  四、联络人员

  罗  琴  县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股股长

  林正书  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

  杨建利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村建站长

  谢勤芳  县民政局基层政权股股长      

  施向华  县农业局经管站站长        

  岳  滨  县林业局林权登记中心主任

  王炳彪  县水利局水利股副股长        

附件2

  宁化县2015年开展宅基地和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行政村

  翠江镇:双虹村  小溪村  中山村  红卫村

  泉上镇:泉上村  罗李村

  湖村镇:湖村村  石下村

  城郊乡:高堑村

  城南乡:横锁村

  石壁镇:红旗村

  安乐乡:安乐村

  曹坊镇:上曹村

  治平乡:治平村

  济村乡:济村村

  方田乡:方田村

  淮土镇:淮阳村

  中沙乡:中沙村

  河龙乡:河龙村

  水茜乡:水茜村

  安远镇:安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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