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隆陂水库引调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宁政文〔2016〕170号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第471号)和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隆陂水库引调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隆陂水库引调水工程已经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省烟区水源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的复函》(闽发改农业〔2012〕1354号)批准立项,计划于2017年6月开工建设。

  二、隆陂水库引调水工程建设输水系统总长26.769km,其中隧洞长0.87km,管道线路长25.899km。建设5处灌溉分水口。工程建设涉及石壁镇刘村、陂下村,城郊乡茶湖江、瓦庄、连屋、高堑、马元亭村,翠江镇红卫村。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包括工程建设永久性占地和临时性占地。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隆陂水库引调水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在本通告发布后,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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