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和市容管理,切实改善城区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缓解交通拥堵,提升通行能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畅通、整洁、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将城区部分道路设置为城市管理和交通秩序严管街。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城市管理和交通秩序严管街路段范围、严管标准及严管措施
(一)严管街范围
1.新桥路:天鹅大酒店红绿灯路口西至步行街红绿灯路口东;
2.中山街:金叶大酒店路口至西门桥桥头;
3.北大街:步行街北路口至北山居委会路口。
(二)城市管理严管措施
1. 严禁临街(路)开设不具备环保、卫生设施条件的店铺;严禁乱设摊点、流动叫卖;严禁占道经营、占道装修、占道作业、占道娱乐。夜间烧烤、大排档一律进入中环北路、沙坝园、客家美食城排档集中区经营。
2.严禁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设施上乱贴、乱画、乱挂;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严禁在城区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各类材质建筑物、构筑物;严禁建筑工地不加防护、不设置围档施工。
3.严禁利用车辆在城区主干道、人行道、绿地、公园广场上违法停车销售各类商品。严禁践踏、损毁、占用公用绿地,不准在树木上钉挂、刻画,不准攀、摘树枝花果;严禁在公共场所乱种乱养。
4. 严禁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头、纸屑、瓜果皮核等;严禁占压、损坏、堵塞、偷盗城市公用设施;及时修复残缺损坏路灯,道路(含地面)交通标志、标线无明显污脏、破损。
5.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道路定时清扫,干净整洁,无存留垃圾,地面无明显污迹。垃圾日产日清,无暴露垃圾。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功能完好,保持整洁美观。
(三)交通秩序严管措施
1. 禁止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改装拼装报废车辆行驶;禁止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遮挡号牌、不系安全带;禁止车辆随意掉头、变更车道、闯红灯;禁止限行车辆驶入严管街区。
2.禁止驾乘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不戴安全头盔;禁止非法安装遮阳伞以及加装改装行为。
3.禁止非机动车逆行、驶入机动车道、闯红灯、违法载人;禁止行人随意穿行机动车道、不走人行道、不走斑马线、闯红灯、跨越隔离栏。
4.禁止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随意上下客;禁止二轮摩托车、电动车、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违法停放,应整齐停放在人行道停车线内,车头朝向路面;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占用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进行装卸货物和销售经营活动。
5.在严管街内,机动车(含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违反规定乱停乱放的,一律按违反禁令标志处罚和扣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违法停放不主动纠正和不听劝告的,依法予以强制拖移。
二、公安、消防、电力、医疗、环卫等特种车辆因警情、抢险、救援、作业等工作需要,不受上述管理规定限制。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县行政执法局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从严处理。
四、本通告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行,具体内容由县行政执法局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6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