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和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2017〕1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养老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7号)和《关于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7〕68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十条措施和进一步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明政办〔2017〕95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限时完成乡镇敬老院安全达标和设立许可

  由县民政部门统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全县乡镇敬老院房屋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情况实施鉴定,对经过鉴定确认安全的乡镇敬老院,各乡镇人民政府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许可申报,县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设立许可;对经鉴定需要整改的乡镇敬老院,各乡镇在2018年1月中旬前完成安全达标改造的,县级财政根据整改项目结算单给予每所30万元以内补助,12月底前完成申报和设立许可。

  二、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

  (一)盘活利用现有资源。各级各部门按照省政府“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和开展全省乡镇敬老院示范工作的部署要求,以社会化、市场化为方向,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承包、委托、联营等方式,实施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对承包乡镇敬老院的企业或个人给予8-10年的免租期。实行“公建民营”的乡镇敬老院在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养老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享受“公建公营”的政策补助。

  (二)提高管理护理能力。各乡镇敬老院床位使用率必须达到50%以上,管理人员及护理人员由各乡镇根据实际需求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自行招聘管理。管理人员及护理人员工资县财政按往年金额予以补助,工资不足部分和其他待遇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人员招聘条件为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年龄35~50周岁,富有爱心,热心公益事业,低保户、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符合招聘条件的对象优先聘用。各乡镇选定人员后报县民政部门审核备案。

  (三)加大财政资金投入。2017年底前,乡镇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达50%以上的,省级财政将按每所30万元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从2018年起,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的护理型床位补贴提高到每床每年2400元,对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标准予以补贴。

  (四)完善激励考评机制。“盘活用好乡镇敬老院”工作列入县对乡镇年度绩效考评,县政府督查室、县效能办对各乡镇“推进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乡镇敬老院床位利用率”两项重要考评内容进展情况实施跟踪督查,对工作推动不力的予以约谈、问责。

  三、完善城乡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一)新建住宅区配建养老服务场所。在原有新建住宅配建计容总建筑面积4‰社区工作用房的基础上调增至5‰,统筹配套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县民政部门列入县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新建住宅区的规划设计评审,以保证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建到位;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已落地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项目加强督促管理,严格建设标准,确保按期完成;县民政部门要加强与上级民政部门沟通,争取项目倾斜、资金支持。到2020年,社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覆盖城区所有社区。

  (二)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支持村民委员会充分利用闲置场所改建农村幸福院,在每年争取省市幸福院项目(省市每所补助17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补助增加新建5所幸福院(每所补助10万元),通过每年新建或改建一批农村幸福院,力争2020年农村幸福院覆盖60%的建制村,使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藉慰等服务逐步覆盖到每位农村老年人。

  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专业化服务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为翠江镇8个社区和4个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中的65周岁(含)以上老年人、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7类人员提供每人每月20元线上信息呼叫服务,为上述前6类人员提供每人每月50元线下实体援助服务。翠江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所辖社区按月准确提供服务对象名单,并配合做好老人手机发放工作;县民政部门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将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县直其他单位也要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该项工作。

  五、深化医养融合发展

  各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将医疗服务延伸至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城乡各类养老服务设施。县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与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签订医养结合协议。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开设老年养护、临终关怀病床。符合条件的内设机构纳入定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17年底前,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加强社区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建设,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社区助老队伍建设,每个村至少要登记配备1名以上基层养老助老联络人,每个社区设置1至2名社区助老员。加强人员培训,鼓励、支持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养老护理员培训和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提高社会和养老机构持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比例。执行国家关于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技术等级评定制度相关规定,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待遇与专业技能等级、从业年限挂钩制度,稳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探索建立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制度,引导具备应急救援、心理咨询、家政等服务专业人才进入服务服务机构,缓解当前养老从业人才匮乏的现状。

  七、提高高龄老人补贴标准

  从2018年1月起,80~89周岁高龄老人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30元提高到50元,90~99周岁、10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标准不变;高龄老人补贴实行按月发放,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批管理,规范津贴发放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名单及时增减变动、动态管理,按社会化发放方式,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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