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森林资源管护联防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
宁政文〔2017〕1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依法治林力度营造深化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良好环境的实施意见》(明政〔2015〕12号)、《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林业局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的通知》(明财农指〔2016〕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建立“乡镇聘、站管理、村监督”的森林资源联防联动管护模式。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持责任主体不变

  建立森林资源管护联防联动工作机制,是对现有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以下简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的完善与加强,实行森林资源的共同维护,实现森林防火、防盗、防病虫害“三防”体系的联动,全面加强科学管护、灾害防控和综合管控能力建设。必须坚持现有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森林资源保护的组织、宣传、引导和监管等工作;村委会等林权所有者负责做好具体管护人员工作职责的落实;林业站负责做好护林员和监管员的管理,以及村级管护责任主体的技术指导和责任落实的监督管理。各责任主体要明确各自责任、分工协作,切实落实管护措施,确保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到位。

  二、规范统筹管护费用

  当前,各护林员管护面积偏少,特别是个人或个人联户所有的森林资源,面积小、地点分散,难以得到有效管护,造成管理缺位。为加强全县森林资源保护,调动护林员管护积极性,不论森林资源是个人、个人联户、小组权属,还是村集体所有、个私企业权属的,要求以上所有林木管护一律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聘用护林员,实行专职管护。管护费用主要来源: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20% 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经费的20%、以及乡(镇)政府财政补等。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天然林保护工程补助资金的20%部份由县林业局按各乡镇保护面积测算出具体补助金额后,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统一调配,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兑付到护林员和监管员手中,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三、组建专职管护队伍

  1.改革聘用模式。专职护林员的聘用,由村委会推荐、乡镇政府统一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与护林员签定管护聘用合同,组建森林资源管护队伍。村两委干部不能兼聘为护林员。监管员由乡镇政府聘用,但需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与监管员签定监管合同,公职人员不得参聘。

  2.划定管护片区。将全乡镇的森林资源,结合森林防火宣传巡查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分成若干片区,每个片区聘用2名或2名以上专职护林员,组成专职护林队伍。同时,各乡镇聘用1~2名监管员,负责对护林员队伍进行监管,并承担林业站交办的相关业务工作,但不承担具体区域的管护工作。

  3.严格选聘要求。护林员原则上由片区村负责推荐,护林员和监管员聘用条件具体为:必须热爱林业事业,年龄在25岁至55岁之间,男性;责任心强,敢抓敢管,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身体健康、体质好,自备摩托车,并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和精准扶贫户优先,护林员必须能熟练使用智能手机,监管员必须会使用电脑,熟悉森林管护知识。护林员在聘用期间,必须保证能常驻管护山场所在地,便于开展森林资源巡查管护工作。 

  四、建立合理报酬待遇

  1.工资组成。护林员和监管员工资设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护林员月基础工资包含基本工资800—1200元/人和管护岗位工资100-400元,各乡镇根据个人管护面积及难易度确定管护岗位工资。监管员月基础工资1000-1200元/人和绩效工资;护林员和监管员绩效工资均按500元/月的标准,根据年终考核结果予以发放。护林员、监管员工资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

  2.补贴待遇。每月补贴护林员、监管员电话费、摩托车汽油费和修理费100-200元/人;每名护林员和监管员享受100-300元标准的人身意外保险一份,由乡镇政府在聘用期间统一投保。

  五、明确管护职责要求

  1.护林员岗位职责

  (1)宣传、贯彻林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根据《福建省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资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森林、林木、林地及野生动物不受破坏。

  (2)负责定期巡护所负责的管护区域山林(包括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每月不少于22天,规范记录护林工作日志,记载林业生产、护林等各方面的情况,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3)开展森林防火宣传,高森林火险期和重要节假日,进行野外往返巡逻,巡逻时段以上午9时至下午5时为主,应深入田间地头制止各类违章用火。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和林业站,配合村民委员会迅速组织并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查处火灾案件。

  (4)协助本责任区森林病虫害测报工作,如有病虫害发生应及时报告林业主管部门。特别是发现马尾松枯死木,要及时向镇政府或林业站报告。

  (5)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盗伐、滥伐森林、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案件和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辖区内有乱砍滥伐、非法占用林地、违章野处用火,护林员没有及时发现上报的,对该护林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

  (6)参加每月定期召开护林员工作例会,汇报管护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反映林农对森林资源建设的要求与问题。

  (7)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监管员岗位职责

  (1)认真做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和《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的林业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2)努力学习林政资源管理、林业行政执法、森林防火和森防检疫等业务知识,全面掌握全乡镇森林资源分布情况,熟悉山情、林情,熟练掌握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专业技能。

  (3)坚持每天查看护林员的巡山轨迹,经常性的指导、监督护林员的工作。

  (4)坚持写好每天工作日志及每月的护林工作分析报告,按时督促护林员上报每月护林工作情况。

  (5)指导护林员在各个时期的工作重点及协调护林员之间的工作配合。

  (6)督促协调护林员协助森林公安、林业执法大队办案并落实案发山场。

  (7)发现火情或接到火情报告,要及时向乡(镇)政府或森林防火部门报告,并第一时间赶赴火场,集结扑火队。

  (8)与护林员一道协助林业执法部门开展森林火灾调查,积极提供肇事者信息和指认肇事者。

  (9)认真落实各项联防联动的机制、制度,全面做好护林员的年度考核工作。

  六、强化队伍监督管理

  1.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委会要负责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监督,对护林员的不良管护行为应当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林业站负责做好护林员和监管员的管理以及技术指导和服务,定期组织例会,总结经验,收集护林员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并提出工作建议;森林公安及其他林业执法队伍负责受理护林员及其他单位、个人的林业案件举报及侦破。同时,要通过组织开展岗位培训等,提高护林员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队伍建设。

  2.规范聘用机制。护林员和监管员实行聘用制,原则上一年一聘,分别签订《管护合同》和《监管合同》。但经考核不合格的,则即时予以辞退。被辞退护林员的管护范围,重新按规定的程序确定护林员、落实管护责任。

  3.严格考评考核。护林员和监管员由各乡镇政府和县林业局实行年度评分考核制度。采取平时工作考察、季度现场抽查、年底全面检查的方式,实行百分制考核评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年终绩效工资发放的依据。护林员和监管员未按管护合同的要求进行巡山护林、监督管理,致使森林资源遭受破坏,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将按照管护合同约定扣发工资,直至予以解聘。

  4.强化激励奖励。建立落实森林资源管护联防联动工作机制年终考核制度,设立专项考核奖金,对护林员和监管员开展考评,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护林员,由乡镇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切实激发工作积极性,促进森林资源管护有效落实。

  请各乡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县林业局备案。本办法从2017年7月1日开始执行。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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