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宁化县非资源性生产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非资源性生产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为培育产业,支持我县非资源性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切实抓实支柱产业、培育龙头企业,促进“老树发新枝”,围绕“4+1”产业,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一批非资源性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支持其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兼并重组、加强产业链整合、强化资本运作和创新招商等手段提升综合竞争力,力争通过1至3年,推动重点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快速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双发展。
二、企业遴选和申报程序
(一)企业遴选条件
1.企业在宁化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工业制造业企业2018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税收总额不低于150万元;属于生产性服务类企业即研发机构、创投基金、生产性服务类(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以及创意、设计、软件、动漫、文化等产业,2018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税收总额不低于30万元。
3.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战略要求,有明确的发展意愿和企业投资、建设方案。培育企业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按税收增幅划分,原则上年均增长目标达20%以上(含20%);按投资总量划分,三年技改累计投资1亿元以上或单个项目技改投资3000万元以上;按用电量增幅划分,原则上年均增长10%以上(含10%)。
4.企业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评价,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
5.林木初加工、矿产资源开采类及垄断性企业不在此列。
(二)企业遴选程序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自愿进行申报或主管部门推荐。由县产业与园区开发项目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遴选,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相关数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确定企业名单。
(三)新入驻企业
对于新入驻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
三、扶持政策
强化政策要素供给,实现定向精准施策、靶向扶持。对于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形成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由县产业与园区开发项目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围绕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搭建和完善涵盖金融、产业、科技、财税、人才、教育、医疗、法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服务体系,配置菜单式的服务资源和提供定制化的政策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6月-8月)
1.制定县非资源性生产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县工信局负责)
2.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2019年7月份完成)。(由县产业与园区开发项目组牵头、相关部门负责)
3.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政策(2019年8月份完成)。本方案出台后,由县产业与园区开发项目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企业提出的发展方案,逐一梳理,制定“一企一策”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后,逐一签订履约备忘录。
(二)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21年12月)
4.按照“一企一策”扶持措施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5.动态管理培育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培育企业的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引入退出机制。对当年未能实现对应规模或效益增长的企业,启动预警和替换机制,对营业收入和税收保持增长趋势,且具倍增可行性的,可继续保留;发现企业存在明显失信行为或已不具倍增可行性的,将其退出培育名单;新的具备培育条件的企业,经企业申报相关部门认定后可纳入培育名单。对于提前实现增长目标并仍有培育意愿的企业,可继续纳入培育名单并重新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6.完善扶持政策。对具有代表性和共性,但现行政策未能覆盖的问题,由部门梳理建议,形成政策,完善企业培育体系。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纳入培育计划企业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其他问题,本方案实施政策不能覆盖的,提交工作组(或项目组)另行研究。
(二)本实施方案由县产业与园区开发项目组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方案自印发日起实施,实行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