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非资源性生产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宁化县非资源性生产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十三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非资源性生产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

  为培育产业,支持我县非资源性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切实抓实支柱产业、培育龙头企业,促进“老树发新枝”,围绕“4+1”产业,在全县范围内遴选一批非资源性企业,实施“一企一策”,支持其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兼并重组、加强产业链整合、强化资本运作和创新招商等手段提升综合竞争力,力争通过1至3年,推动重点企业实现规模与效益快速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效益双发展。

  二、企业遴选和申报程序

  (一)企业遴选条件

  1.企业在宁化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属于工业制造业企业2018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税收总额不低于150万元;属于生产性服务类企业即研发机构、创投基金、生产性服务类(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以及创意、设计、软件、动漫、文化等产业,2018年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税收总额不低于30万元。

  3.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战略要求,有明确的发展意愿和企业投资、建设方案。培育企业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按税收增幅划分,原则上年均增长目标达20%以上(含20%);按投资总量划分,三年技改累计投资1亿元以上或单个项目技改投资3000万元以上;按用电量增幅划分,原则上年均增长10%以上(含10%)。

  4.企业依法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评价,符合环保、安全等要求。

  5.林木初加工、矿产资源开采类及垄断性企业不在此列。

  (二)企业遴选程序

  企业根据申报通知要求,自愿进行申报或主管部门推荐。由县产业与园区开发项目组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进行遴选,对申报企业申报材料、相关数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确定企业名单。

  (三)新入驻企业

  对于新入驻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

  三、扶持政策

  强化政策要素供给,实现定向精准施策、靶向扶持。对于纳入培育计划的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形成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由县产业与园区开发项目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围绕不同企业的发展需求,搭建和完善涵盖金融、产业、科技、财税、人才、教育、医疗、法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服务体系,配置菜单式的服务资源和提供定制化的政策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年6月-8月)

  1.制定县非资源性生产企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县工信局负责)

  2.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名单(2019年7月份完成)。(由县产业与园区开发项目组牵头、相关部门负责)

  3.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政策(2019年8月份完成)。本方案出台后,由县产业与园区开发项目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结合企业提出的发展方案,逐一梳理,制定“一企一策”方案,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后,逐一签订履约备忘录。

  (二)实施阶段(2019年9月-2021年12月)

  4.按照“一企一策”扶持措施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5.动态管理培育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培育企业的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引入退出机制。对当年未能实现对应规模或效益增长的企业,启动预警和替换机制,对营业收入和税收保持增长趋势,且具倍增可行性的,可继续保留;发现企业存在明显失信行为或已不具倍增可行性的,将其退出培育名单;新的具备培育条件的企业,经企业申报相关部门认定后可纳入培育名单。对于提前实现增长目标并仍有培育意愿的企业,可继续纳入培育名单并重新制定“一企一策”扶持政策。

  6.完善扶持政策。对具有代表性和共性,但现行政策未能覆盖的问题,由部门梳理建议,形成政策,完善企业培育体系。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纳入培育计划企业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其他问题,本方案实施政策不能覆盖的,提交工作组(或项目组)另行研究。

  (二)本实施方案由县产业与园区开发项目组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方案自印发日起实施,实行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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