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20〕4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宁化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9〕127号)和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20〕47号),进一步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助力贫困重度残疾人精准脱贫,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摸索在更好满足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需求和生活质量提高、幸福水平提升的同时,解放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劳力的新途径,从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推进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精准脱贫和巩固脱贫成果。

  二、试点选择    

  (一)集中照护试点:选择宁化国德老年公寓作为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点,将全县符合照护条件且选择集中照护的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到宁化国德老年公寓照护。

  (二)社会化邻里或居家照护试点:选择贫困重度残疾人数较多的翠江镇、泉上镇为试点乡镇,通过政府购买社工组织对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和引领助残志愿者开展社会化邻里或居家照护服务。     三、服务对象

  原则上,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残疾人可纳入照护服务范围:

  (一)具有本地户籍;

  (二)年满 16 周岁;

  (三)纳入低保范围或属于建档立卡的贫困残疾人;

  (四)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且残疾等级为一或二级的精神、智力和肢体残疾人;

  (五)未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六)按照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 6 项指标,有 4-6 项指标不能达到的重度失能残疾人。    

  四、试点内容    

  (一)集中照护服务。对选择入住集中照护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由宁化国德老年公寓为其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集中照护服务。    

  (二)社会化邻里或居家照护服务:对选择居家照护的贫困重度残疾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工组织服务方式,由社工组织对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定期日间生活护理、心理慰藉等方面服务;引导残疾人家庭成员、亲戚、邻里、朋友对贫困重度残疾人更用心用力的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关爱服务;引领社会助残志愿者对全县每位贫困重度残疾人落实“一对一”“多对一”关爱照护服务,在全县营造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资金筹措

  (一)集中照护费筹措:集中照护按每人每月2800元的标准筹措照护服务费,在充分整合各项贫困重度残疾人救助、补助政策资金的基础上,采取县财政补助一点、监护人承担一点的方式筹措。由乡镇民政办直接将各集中照护对象的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以奖代补等各项救助、补助资金按月拨付宁化国德公司;县财政局根据集中照护贫困重度残疾人数,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预算安排集中照护补助资金,由民政局拨付宁化国德公司;每月不足2800元的缺口资金,由贫困重度残疾人法定监护(赡养)人负责兜底交缴宁化国德公司。

  (二)社会化邻里或居家照护费筹措:2020年,县财政预算安排15万元,用于政府购买社工组织对居家照护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护服务所需经费。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7月底前)

  由县民政局、残联联合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摸底调查,根据照护对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筛查出符合照护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对象;组织各乡镇残联、民政办入户调查,逐一摸清符合照护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需求情况,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需求统计表》,分别统计集中照护、社会化邻里或居家照护具体人数、具体人员,以及需集中照护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分别享受各项救助、补助政策。

  (二)组织实施(8-11月)

  1.在8月底前,完成需集中照护的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协议签订,并安排入住宁化国德老年公寓。宁化国德公司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有关要求,为入住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

  2.在9月底前,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做好政府购买社工组织对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护服务,引领助残志愿者、残疾人家庭成员、亲戚、邻里、朋友对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心理慰藉等服务,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总结评估(11月中旬前)

  县民政局、残联对试点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指导试点单位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分析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对试点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的寻求解决的办法,为今后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更好开展提供可复制的模式,并认真做好省民政厅、残联对我县试点评估验收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站位。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过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具体抓,跟踪措施落实。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推动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部门配合。县民政、残联要确实担负起牵头责任,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推动试点工作落实。县财政部门要负责资金筹集、预算、管理和拨付工作。县卫健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县总医院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自理能力评估和各类医疗机构提供优质医疗和康复服务,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定期随访、记录病情等服务和治疗康复、照护服务指导。县扶贫办要提供有关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数据,协助县民政局核实对象身份。县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残疾人意愿和需求,及时提供有关残疾数据,协同县民政局核实对象身份。

  (三)强化动态管理。要建立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机制,完善评估标准和程序,县总医院对申请照护服务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要及时做好生活自理能力评估。乡(镇)民政办、残联要建立实名制动态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实施申报进入和退出机制。要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区分集中照护、邻里或居家照护的服务模式,根据残疾人资格条件和申请照护形式,建立“户申请、村申报、乡(镇)审核、县备案”和公示公告制度。

  (四)强化资金保障。在充分整合利用贫困重度残疾人救助、补助、扶贫等各项相关政策资金的基础上,统筹整合各级福彩公益金、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资金,以及财政预算、家庭自筹、慈善捐赠等相关渠道资金,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监督管理。县民政局、残联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试点单位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试点单位按时间节点有序开展试点;要切实加强对照护对象审定和照护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公示照护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强贫困重度残疾人日常照护工作和安全监管,杜绝安全责任事故以及欺虐贫困重度残疾人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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