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宁化段)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宁政文〔2021〕101号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和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在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宁化段)建设征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已列入国家“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其中宁化段工程建设规模已初步明确,新建堤防涉及河岸长度约36km,并配套建设排涝设施,本工程计划于2022年底开工建设。

  二、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宁化县水茜镇沿口村,中沙乡武昌村、练畲村、半溪村,城郊镇连屋村、马元亭村、高堑村,城南镇横锁村、青塘村、肖家村、城南村、水口村共4个乡(镇)12个村,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为工程永久占地区与临时用地区。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宁化段)建设征地范围内,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得再建,在建项目应停建;严禁实施新开荒、造地活动;严禁新种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四、严格控制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的人口迁入,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出生落户和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迁入人口、分立户籍、增建(抢种)地面附着物等行为的,一律不得列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补偿范围。

  特此通告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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