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城区道路的通行能力,确保城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货运车辆在城区道路通行实行限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
(一)新桥路:天鹅大酒店红绿灯路口至禾坑尾限价房路口
(二)北大街:北山坡顶(五中后门)至北街口
(三)南大街:新汽车站路口至步行街(南)路口
(四)中山街:金叶酒店至城市综合执法大队门口
(五)龙门路:永辉超市路口至七中路口
(六)西大路:客家宾馆西侧至西门加油站路口
(七)江滨路:江滨南路、江滨北路
(八)其他路段:东街路、上进路、横街
二、限行时间
每天6:00至24:00
三、注意事项
(一)货运车辆必须停放至停车场,城区各街道禁止停放货运车辆。
(二)遇特殊情况货车需进入城区限行街道,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后,在规定的时间和路段通行。
(三)城区各主街道严禁货运车辆装卸货物,遇到特殊情况的,需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后,在规定的时间和路段装卸货物。
(四)城区过境车辆通行线路:
1、东、北方向车辆需绕行城区至南、西方向的,经省道205城区过境线、中环路和边贸路过境。
2、西线方向车辆需绕行城区至东、北方向的,经边贸路和中环路过境。
3、南线方向车辆需绕行城区至东、北方向的,经省道205城区过境线和中环路过境。
4、西线方向车辆需绕行城区至南线,以及南线车辆需绕行城区至西线的,按闽赣商务酒店红绿灯路口交通指示标志通行。
四、本通告所规定的货运车辆为:中重型货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危化品运输车。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具体内容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