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宁政〔20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9号),在组织县直相关单位对县级公共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10月28日县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保留县级公共服务事项222项,现将县级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予以公布。

  县直各单位保留的县级公共服务项目应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和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并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附件:宁化县县级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点击下载附件]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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