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限制新(扩)建民爆物品仓库审批的通知
宁政办〔2015〕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管理,彻底解决民爆物品使用点小、散、多、弱及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最大限度地控制民爆物品危险源的数量,防范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限制新建民爆物品仓库审批的通知》和三明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推行爆破作业“一体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4〕101号)精神,县公安局、发改局、经信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安监局等部门要严格限制新(扩)建民爆物品仓库的审批,今后原则上不再审批新(扩)建民爆物品储存仓库。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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