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宁化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3 号)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4〕10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以现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查清承包地块的面积和空间位置,妥善解决承包地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经营权证全面发放到户,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两年扩大试点,三年全面推开,五年基本完成”的工作要求,2015 年底前基本完成试点任务,确保出成果、出经验,并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启动这项工作;2017 年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验收总结。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对农村土地二轮延包的规范和完善,是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经确定的土地承包关系和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及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开展确权发证工作。此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是重新调整原承包关系,也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要依法落实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登记资格,无论采用什么标准进行登记和颁证,权证和登记簿上要有妇女的姓名,确保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不挂“空档”,保障妇女与丈夫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实事求是。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际测量,并把实际测量的面积如实记录在登记簿和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上。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承包地被征占导致面积减少的、因分户及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或合并的、经营权转让或互换的、承包地灭失以及全户消亡等情形,在这次确权登记颁证时直接变更或注销。
(四)严格程序。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要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四签两不准”和“四榜定案”(即:群众开会通知要签收、参加会议要签到、表决票要签名、通过方案要签字,不准代签,不准用铅笔、圆珠笔签字;摸底调查表上榜公示、确权登记方案上榜公示、勘界确权上榜公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上榜公示),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严禁暗箱操作、以权谋私。
(五)民主协商。坚持从实际出发,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充分依靠农民群众,重大事项均应经村民小组成员民主讨论决定。对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对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得强行动。
(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四相符”(承包地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到户”(承包地块、四至边界、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的要求开展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空间技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三、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政府要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分解任务,落实分工责任,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试点村(曹坊镇黄坊村和中沙乡下沙村)实施方案应于6月30日前报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局)。
(二)宣传培训。各地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部署要求,发动和引导农民群众积极参与,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按照总体工作安排,分阶段、分层次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乡(镇)、村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明确具体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三)调查摸底。对二轮土地延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清查整理,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对承包土地变更进行摸底,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及变动情况。对二轮延包后因修建公路、城镇建设、水利建设征用等减少的承包地,自然灾害损毁的承包地,农民建房等改变用途的承包地,以及其它原因使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发生变动等情况进行收集、归档、整理、核对。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入户进行承包信息签字确认,配合软件公司形成农户家庭承包登记基本信息表。对二轮土地延包未发证到位或工作不完善而缺少相关原始档案资料的,应组织村组干部入户登记农户家庭承包登记基本信息,进行信息公示。
(四)制作底图。县里负责组织航拍作业单位及实地测绘和其他技术服务工作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航拍作业单位。承担作业单位按照农村土地调查技术规范对承包地块进行补充测量与绘图,并标注地块编码和面积,形成承包土地地籍图,做到位置明确详细、面积准确、群众认可。鉴于我县地处山区、山垄田居多,建议采用1:1000 比例尺航拍。对地处偏远,地形复杂,四至边界不清的山垄田,采用国家2000 地理坐标系GPS—RDK 野外补充测绘。2015年12月底前应基本完成航拍作业并提供试点单位工作底图,完成所有建制村工作底图的制作。
(五)清查核实。以村、组为主体,根据勾绘的工作底图和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逐一对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地块面积、空间位置进行清查核对,由农户进行指界,并在图面上标绘承包地块标注地块编码等信息,再由农户确认核实并签字。原则上应要求每户派一名代表参加确认核实和签字,对长期外出确实不能回来的农户,应办理委托书代理相关事宜。农户对承包土地权属、位置、面积、四至等有异议的,组织村、组人员核实协商,仍有争议的,实行调解与仲裁,一时确实难以处理的,暂缓确权。
(六)张榜公布。以村组为单位,将清查核实后的承包地块平面图和地块调查表张榜公布一周以上。对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户应及时告知,确保所有农户了解公布信息。
(七)登记发证。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农户签字,最终确认每个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四至边界等信息,而后由县农业局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照“申请、审核、登记、发证”的登记程序,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为依据,由县政府向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八)信息化管理。市级统一建设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导入等须与统一使用软件系统相匹配,将登记信息录入到计算机管理平台上,提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信息化水平,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共享。
(九)资料归档。县、乡、村三级要将有关材料、表格、合同书、委托书等进行整理、归档,确权登记工作结束后统一交由县农业局集中保管;县农业局在收齐档案资料后,统一向县档案局移交。比较常用的表册、合同等资料,由各乡镇经管机构作备份并保管。
四、进度安排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到2017 年底基本完成。
(一)开展试点阶段(2015年1月—2015年12 月)。包括全县耕地航拍工作制定方案,成立机构、开展培训、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确定作业单位,以及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等。确定曹坊镇黄坊村和中沙乡下沙村作为试点村,试点工作完成后,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试点情况报告,于2015年12 月底前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1月—2017年10月)。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组织辖区内所有建制村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和基本农田落实到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2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结束后,按规定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总结报送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市里组织复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省统筹、市督促、县负总责的责任机制。县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农业、财政、国土、信访、司法、档案、妇联等单位和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综合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农业局,具体负责登记颁证工作的相关事宜。各乡(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及时协调解决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推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如期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县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具体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形成合力。农业部门负责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业务指导,抓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工作考核;国土部门负责无偿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资料;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工作经费;信访部门负责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解决好确权登记过程中的信访问题;司法局负责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服务;妇联负责指导基层妇代会参与确权登记工作,并配合农业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和问题,同心协力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档案部门负责指导做好确权登记颁证材料归档和管理。
(三)强化经费保障。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航拍、省级试点和对原中央苏区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本财力保障县的补助。市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以及市本级宣传、培训和督查等日常支出。县里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
(四)加强督促检查。县应把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明确各自责任,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序时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