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4〕119 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和清理结果的通知》(明政文〔2014〕270号)精神,县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对县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经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认真做好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事项,县直相关部门单位不得再进行审批,并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承接的事项,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主动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承接工作,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同时县直各部门要将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及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并接受监管。
附件:1.取消的县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点击下载附件
2.取消的县级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点击下载附件
3.承接的县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点击下载附件
4.县级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点击下载附件
宁化县人民政府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