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宁政文〔2016〕9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5〕62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调整县级公共服务事项,完善清单目录,结合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工作,县政府组织县直相关部门对县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新一轮清理和规范调整,经研究决定保留县级公共服务事项222项。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县级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调整意见,将相关公共服务事项及时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及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并接受监管。

  附件:1.取消的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5项)点击下载附件

      2.调整的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4项)点击下载附件

      3.增列的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5项)点击下载附件

      4.县级保留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22项)点击下载附件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6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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