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的通告
宁政文〔2017〕162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实施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7〕18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7〕19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7〕31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已完成对原有楼门地址清理整顿和标准地址编制前期工作,已进入安装二维码门牌阶段。为稳步推进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编制标准地址、换发二维码门牌。标准地址编制统一按照行政区名称+街路巷(村)号+楼幢号+单元+室牌编制,考虑到宁化原有居民住宅楼幢采用**新村+幢号编号的使用习惯,现参照《福建省警用标准地址规范》文件,将原**新村当成街路巷(含自然村组),在原**新村之后保留原使用的幢号。如:福建省宁化县翠江镇龙门新村100号。目前二维码门牌已陆续进入安装阶段。门牌安装位置原则上要求:门牌安装在门左侧,靠路边,高度1.8-2.1米,正面朝向街路巷;楼幢牌安装在靠路边、出入口处,高度在2至3楼之间或距地面4米处(单体建筑不安装楼幢牌);单元牌安装在楼梯路口处上方或沿街店面左侧门柱;室牌安装住宅门框左侧或右侧上方。安装时请相关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予以配合支持,对安装位置被其他用途使用的,要优先照顾门楼牌安装的需要予以退让,无法退让的要协商解决门牌安装问题,保证门牌安装规范整齐。对老旧门牌标志拆除,位于门楼牌安装位置的由安装人员当场予以拆除,其他的由各业主单位、物业单位和住户在新门牌安装后一个月内自行拆除,避免造成门牌使用混乱。

  二、对涉及使用原有地址信息的有关证、照、簿等各种证件的衔接和过渡。涉及公安、规划、房管、土地、标准计量、交通等部门的各类证照簿等证件采用“老证使用老地址、新证使用新地址”办法解决,即对使用原有地址的各类证件可以继续长期使用,不需更换;等到需要变更、迁移、过户时才需更换新地址信息的证照簿;对新办的各类证照簿一律使用标准地址。

  三、对历史遗留各种的重、错、废地址和户籍进行清理。公安机关将对建筑物已经灭失、虚拟地址、重错旧地址信息进行清理注销,对地址上的户籍进行迁移、合并、变更门牌号码,保证地址信息库的实效性、准确性。各相关单位、广大居民群众在接到有关通知后应予以配合,按照现有落户相关政策迁移户口。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二维码门楼牌。二维码门楼牌是关系到民生和社会管理方方面面的重要公共资源载体,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予以爱护和正确使用,不得随意破坏、迁移、损毁。对因建筑物维修、改建、装修需要移动二维码门楼牌的,要事先申报主管部门同意并于施工完成后予以恢复。对故意破坏、损毁的,主管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地名标志管理试行办法》(民地标〔2016〕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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