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19〕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宁化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明政〔2019〕36号)要求,为有效实施“城乡一体”统筹解决贫困机制,聚焦城市困难家庭,助力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统筹落实城市困难群众在住房、医疗、教育、就业等方面政策,推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347”工作机制(即三步工作方法、四种原因分类、七项帮扶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确保2020年全县所有城市困难家庭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县级指导,乡镇实施。由县政府出台实施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县直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协调配合。

  (二)坚持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城市困难家庭建档立卡帮扶范围,做好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定期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做到应帮尽帮、应扶尽扶。

  (三)坚持分类保障,精准施策。对城市困难家庭进行精准分类,根据家庭现状、困难原因,因类施策、精准施策、综合施策,保障其基本生活,助其增收脱困。

  (四)坚持统筹资源,合力帮扶。以动员社会各界力量为主,政府参与为辅,运用市场机制、行政手段等有效方法,统筹各类救助和帮扶资源,实现对城市困难家庭的全面帮扶。

  三、帮扶对象

  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困难家庭贫困线,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一)城市特困人员。城市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不含听力、言语残疾)以及未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人员。

  (二)城市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的人员(含支出型低保对象)。

  (三)城市孤儿。城市父母双亡或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法院出具失踪证明的未成年人。

  (四)城市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5 倍(含)以内,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病(伤)、因残、因子女上学、因灾造成生活贫困的人员。

  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对象的认定由县民政局负责,并参照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实施。

  四、工作内容

  (一)精准识别

  采取一申请、两审核、两公示的“三步工作法”,进行精准识别。

  “一申请”:由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两审核”: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等方式调查核实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并提出审核意见;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认定。

  “两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批准的对象,乡镇应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村(居)将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等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为困难家庭名单。

  (二)精准分类

  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困难家庭致贫原因按照“四因分类法”细化为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四类困难对象,根据每户困难家庭具体致贫原因,进行帮扶管理。

  (三)精准帮扶

  在精准识别、精准分类的基础上,采取七种帮扶措施,有针对性的开展帮扶。

  1.就业帮扶。将劳动年龄段内的城市困难家庭劳动力纳入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让其充分了解各项就业帮扶优惠政策和服务,享受有关扶持政策。一是帮助有就业意愿的就业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劳动力,选择适合的岗位信息,每年至少送两次岗位信息上门;对接企业,推荐就业,重点推荐到家门口、县内企业就近就业。二是组织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对有培训需求的城市困难家庭劳动力,组织开展一次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困难家庭劳动力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三是享受创业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困难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实际缴费额30%的社保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的困难家庭劳动力,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四是公益性岗位托底保障。鼓励开发一批适合城市困难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按规定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社保补贴。

  2.医疗保障。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第三次精准补助各项制度作用,切实缓解城市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一是将城市困难家庭纳入医疗救助管理,医疗保障政策参照我县精准扶贫医疗叠加补助政策执行,所需费用从医疗救助历年结余资金中列支。二是第三次精准补助,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的基础上,且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当年度收支有结余的前提下,对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扣除各项救助后,按比例实行第三次精准补助。

  3.教育资助。对城市困难家庭上学子女比照农村建档立卡家庭标准实施教育资助,并根据不同教育阶段需求,享受相应助学政策。建立健全城市困难家庭上学子女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救助。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市困难家庭就学子女倾斜,确保城市困难家庭子女顺利完成学业。对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47号)规定对象的城市困难家庭子女按原标准申报和享受,其他城市困难家庭就读子女各学段按以下标准申报和享受:学前教育阶段:城市困难家庭就读子女享受一档学前政府助学金,由就读幼儿园按二档助学金逐级申报,差额部分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按 3%~5%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收费和提供特殊困难幼儿补助的资金中列支。义务教育阶段:对城市困难家庭就读子女开展“扶志”“扶智”帮扶,重点关注学生身心健康,推动困难家庭学生学业成绩不断提高。高中教育阶段:①减免学费,城市困难家庭就读子女由就读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按3%~5%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的资金中列支。②享受一档高中国家助学金,城市困难家庭就读子女享受一档国家助学金,由就读高中学校按二档助学金逐级申报,差额部分由就读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按 3%~5%比例提取的专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的资金中列支。

  4.住房援助。对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无住房的,积极引导其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对无住房且自愿选择分散供养的,按相应标准给予住房救助。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经县民政局确认的人均住房面积在13平方米以下城市困难家庭,提出住房保障申请的,不受曾享受政策性住房、5 年内存在住房交易记录等条件限制,视为通过收入资产条件审核,视同低保家庭纳入保障范围;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通过实物配租或租赁补贴,解决住房困难,在实物配租到位前,予以发放租赁补贴,以提高其住房支付能力,补贴发放标准按低保家庭同等标准执行;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安排一定数量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实施定向保障,在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方案时,对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可配租选房。

  5.扶残助残。对因残致贫的城市困难家庭实施扶残助残工程。一是康复扶助,在省级补助基础上,给予残疾儿童叠加补助;二是在全县开展辅具适配整乡(村)推进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咨询、评估、适配、购置补助等一条龙服务;三是就业扶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给予就业创业扶持、小额贷款贴息和社会保险补贴;四是教育扶助,对就读高中及其以上的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学费补助;五是保障扶助,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兜底保障。加强各项救助制度衔接,形成兜底扶贫合力,稳定实现城市困难家庭不愁吃、不愁穿。一是稳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应保尽保。对于获得低保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要通过开展临时救助、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方式提高保障水平。二是实行特困供养标准与当地低保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联动机制,将集中供养标准提高至分散供养标准的 2倍。三是加大对孤儿保障力度,逐步提高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落实孤儿医疗康复保障。四是对基本生活受到各种灾害严重影响的贫困家庭,提供生活救助;根据情况紧急疏散、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五是强化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7.结对帮扶。一是以社区为单位,由县人民政府确定对接帮扶单位名单,由帮扶单位组织、协助做好相应社区城市困难家庭帮扶工作。二是建立由帮扶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党员领导干部组成的帮扶队伍,开展“一对一”形式的结对帮扶。三是组织各级文明单位持续按照相关规定有效落实结对帮扶工作,资金扶助根据文明单位级别确定不同数量的帮扶家庭,并在技术扶持、志愿服务等方面帮助困难家庭。四是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依托自身其他各有关部门依托自身职能开展各具特色的帮扶活动,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城市困难家庭开展就业、医疗、子女助学、社保、住房等慈善救助。五是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城市困难家庭救助需求相对接的信息平台,健全完善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的政策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动员阶段(2019年10月底前)。出台宁化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精准识别阶段(2019年11-12月)。按照“三步工作方法”,精准识别城市困难家庭,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城市建档立卡帮扶范围,并建立帮扶档案。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月-11月)。建立工作机制,根据摸底城市困难家庭底数,开展“一对一”帮扶,确保帮扶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2月)。全面总结、评估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形成总结材料。

  六、工作举措

  (一)建立帮扶中心。为确保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宁化县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服务中心,通过中心直接承接社会帮扶资源,并将资源统筹或定向分配到各困难家庭,为困难家庭直接开展服务、管理等工作,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中心设主任1人,由县民政局安排人员担任,全面负责帮扶工作;工作人员由县民政局调剂使用。

  (二)建立信息平台。建立宁化县精准帮扶信息平台,完善困难家庭建档立卡资料,建立结对帮扶台账,实行信息化分类管理。及时、准确、动态地汇集辖区各类困难群众的信息,及时进行数据调整、动态管理,按照“脱贫出、返贫进”的原则,以脱贫目标为依据,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做到有进有出、分级管理、动态监测。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困难家庭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民政局。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围绕帮扶各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帮扶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二)抓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微信、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其他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城市扶贫政策、经验和做法,营造上下联动、各方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城市困难家庭精准扶贫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形成工作合力。健全完善县指导、乡镇实施和工作帮扶到户、责任到人的工作责任机制。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合力共促共为。县民政局负责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的日常工作,做好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同时负责做好兜底保障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及整合精准帮扶资金和帮扶工作经费;县教育局负责教育帮扶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就业帮扶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协调住房救助帮扶工作;县残联负责扶残助残帮扶工作;县医疗保障管理局负责做好医疗救助帮扶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受灾群众帮扶工作。其他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职能主动做好帮扶工作。各乡镇要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协调做好对象认定、人员管理、服务管理、跟踪落实等工作。

  (四)强化监督考核。将城市困难家庭精准帮扶工作纳入考评体系,由民政局牵头对帮扶工作成效、项目进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考评结果作为相关部门文明单位、综治单位考评及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确保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补贴,自获得批准之日起按具体规定领取,不溯及既往。

  附件:1.宁化县城市困难家庭申请审批表

      2.宁化县城市困难家庭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宁化县城市困难家庭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   人数

 

婚姻状况

 

户籍  所在地

 

联系方式

 

常住地

 

家庭类别

城市低保□      城市特困□     城市孤儿□      城市低收入家庭□

家庭主要致贫原因

因病□           因残□           因学□           因灾□

家庭成员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份证号码

婚姻

状况

健康状况(健康、一般、残疾、患病)

职业

状况

工作

地点

月/年收入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经济状况

 

是否为村(居)干部、经办人员、审核审批人员近亲属

 

乡镇

人民

政府

审核

意见

经审核、评议、公示等无异议:          村(居)        家庭,     人,拟同意纳入城市困难家庭。

盖   章

年   月   日  

村、居经办人签名

 

民政办

负责人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签名

 

县民

政局

审批

意见

 

经审核,同意你乡(镇)对         家庭审核意见,从     年    月起为城市困难家庭。

盖  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填表说明:

  1. 职业状况填写以下分类:(1)老年人(60周岁及以上);(2)在职职工;(3)灵活就业人员;(4)登记失业人员;(5)未登记失业人员;(6)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7)其他人员(18周岁以下)。                          

  2. 家庭经济状况填写家庭收入、财产和支出等情况。                             3.本表一式两份,乡镇留存一份,县民政局留存一份。

  附件2

  宁化县城市困难家庭情况汇总表

序号

乡镇

社区

户主姓名

家庭成员姓名

与户主关系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码

人 数

文化程度

在校生状况

健康

状况

是否残疾

残疾类型及等级

务工状况

主要致贫原因

贫困户

属性

房屋

情况

是否解决安全饮用水

人均年收入

纳入城市困难家庭时间

联系电话

备注

                                               
                                               
                                               
                                               
                                               

  注:1.文化程度:小学、初中、高中、大专、本科、研究生;2.在校生状况:就读实际情况如一年级、大一、大二等;3.务工状况:乡(镇)内务工、乡(镇)外县内务工、县外省内务工、省外务工;4.健康状况:健康、残疾、患大病、长期慢性病等;5.贫困户属性:城市低保、城市特困、城市孤儿、城市低收入;6.房屋情况:租房、自有住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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