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宁化县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工作方案》(明政〔2018〕8号)和《宁化县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宁卫〔2017〕117号),计划在我县遴选中医药临床经验丰富、医德医风良好的中医药专家或骨干为指导老师,为每位指导老师选配2-3名有志扎根基层的在职、在岗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作为继承人,在3年时间内,采取师承方式培养造就有志扎根基层的中医药临床人才。
一、培养目标
通过3年的跟师学习和临床实践,使继承人能够掌握、继承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培养造就一批热爱中医药事业、扎根基层、医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中医药临床人才。
二、工作周期
工作周期为连续3年。
三、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条件
1.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下同)以上;
2.县级医疗机构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中医药(含中医、中西医结合、针灸推拿、骨伤、中药)临床专家;
3.具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丰富独到的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得到同行公认;
4.医德高尚,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实践,能够完成继承带教任务;
5.日中医药门诊量在25人次以上。
(二)继承人条件
1.热爱中医药事业,医德医风良好,有志扎根基层;
2.具有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药工作;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
四、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程序
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继承人的顺序进行。
(一)指导老师的遴选程序:经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宁化县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1),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由县卫健局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审核指导老师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入选名单。
(二)继承人的遴选程序:按照每名指导老师选配2-3名继承人的要求,原则上指导老师专业技术职务级别应高于继承人,从事相应专业。继承人填报《宁化县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学生申报表》(附件2),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和所在单位推荐后,由县卫健局负责资格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审定,择优确定继承人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继承人名单报县卫健局汇总审核后统一公布。汇总后出现3人以上报同一指导老师的由指导老师决定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特殊情况可由县卫健局酌情调配。
五、教学方式、内容、要求和目标
(一)教学方式
继承学习采取跟师临床或操作等方式进行,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其中:3年累计跟师学习不少于150个工作日,独立临床实践不少于250个工作日。
(二)教学内容
以跟指导老师临床(实践)和独立临床(实践)为主,全面、系统地继承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或技术专长等临证精华,提高临床诊疗或技术水平。经典理论学习采取自学研修与带教老师授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位继承人要精读《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等中医经典,至少学习一部与所从事专业密切相关的专科经典。
(三)教学要求
由县卫健局、带教单位应及时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宁化县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教学协议书》,并制定继承教学计划。继承人自进岗学习之日起,平均每周跟指导老师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独立从事临床或实际操作的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按照《宁化县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跟师笔记》《宁化县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月记》的要求,做好每次跟师随诊或实际操作的记录,及时整理和总结跟师学习的心得体会,认真写好月记。
(四)教学目标
1.中医药理论功底更加扎实,中国传统文化知识进一步加强。掌握指导老师指定的古典医籍,领悟古籍精华。基本掌握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基本达到指导老师的临床疗效或技能技艺水平,中医临床诊疗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临床疗效突出。
2.按照中医药学术发展的规律,结合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对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能提出新的见解和新的观点,继承人结业时应提交由本人独立完成的、能反映指导老师临床经验和专长的体现疾病诊疗全过程的临床医案60份。
3.结业时,继承人需提交结业论文,以备考核。县级医疗机构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乡村级医疗机构继承人论文字数不少于2000字。其内容既要体现指导教师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学术思想,又要有继承人自己的创新观点,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临床(实践)意义。
六、管理考核
(一)县卫健局负责师带徒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二)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同一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若指导老师和继承人不在同一单位的,由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中医药师承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并报县卫健局备案。
(三)继承人在学习期间,应保持学习的连续性。对确有特殊原因,中断时间在6个月内的,经县卫健局同意批准后,可继续学习,并补足其缺少的教学、实践时间;中断时间超过6个月的,协议自行终止,资格取消。
1.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超过2年并学有成效者,经县卫健局同意,可自行整理、学习和研究指导老师的学术经验,继续完成继承学习任务。
2.继承人进岗学习时间不满2年者,经县卫健局同意,可转跟其他相应专业的指导老师学习,并重新签订继承教学协议。
(四)指导老师在带教期间,每周临床或实际操作带教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要对继承人撰写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临床病案进行批阅、指导,批语须在50字以上。
(五)师带徒工作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阶段考核、年度考核、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1.平时考核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负责。主要考核继承人平时学习情况、跟师临床和独立临床时间。继承人应认真做好跟师学习笔记,每季度要撰写一篇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临床体会或指导老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整理,交指导老师批阅。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按照《宁化县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平时考核表》的内容和要求,做好平时考核。考核结果,由指导老师和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
2.阶段考核由带教单位负责,每半年一次。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宁化县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阶段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阶段考核结果,由带教单位填写并存档,同时报送县卫健局备案。
3.年度考核由县卫健局负责。考核时必须以原始材料为依据,按照统一印制的《宁化县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年度考核表》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项检查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由县卫健局负责管理。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淘汰。
4.继承人3年学习期满,进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采用积分制,包括平时考核结果、实践技能考核、结业论文考核。结业考核由县卫健局负责,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出师。通过考核的继承人,由县卫健局颁发出师证书,同时对指导老师颁发荣誉证书。
七、待遇和奖励
(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继承教学期间的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均不变,由各自原所在单位发放。
(二)继承人经结业考核及出师验收合格并获得出师证书者,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的,继承人在继承学习期间,取得高一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单位在聘任时可优先考虑。
(三)对按时完成好教学计划且符合条件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在今后师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遴选时优先考虑。
(四)对成绩优异继承人和有突出贡献指导老师给予表彰。
八、经费安排
县级财政安排专款对此项工作给予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位指导老师6千元、每年每位继承人3千元,分三年实施,各指导老师、继承人所在单位应按照1:1的比例给予经费补助,该项经费主要用于继承教学、带教津贴和继承工作管理等。其中专项经费的50%要用于继承工作的教学,50%用于理论学习和学术交流。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每年12月31日前须将本年度专项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报县卫健局。
附件:1.宁化县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2.宁化县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学生申报表
附件1
宁化县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工作指导老师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岁 |
民族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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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累计从事中医药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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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编码 |
日中医药门诊量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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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称 |
何时取得任职资格 |
是否在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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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取得执业医师时间 |
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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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 |
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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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遴选条件 (打√) |
市级以上名中医□、省级以上师承工作指导老师□、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带头人□、学科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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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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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临床经验、技术专长及成就:
是否愿意传授临床经验、技术专长: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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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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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宁化县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学生申报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民族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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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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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编码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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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编码 |
累计从事 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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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 |
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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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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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临床经验、技术专长: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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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教老师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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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意见:
负责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