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宁化县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效,切实保障全县城乡房屋使用安全,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电〔2020〕1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0〕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房屋安全复查,完善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夯实“一楼一档”;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2021年,完成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健全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2022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项核查整治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聚焦六类整治重点房屋(详见附件1),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1.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由宁化县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办公室”)牵头,县自然资源、城管、住建、教育、工信(含商务)、民宗、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卫健、总医院、应急、市场监管、文旅、消防救援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在全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城乡所有既有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进行核查,并将手续办理情况录入全省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整改落实。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清查和系统录入工作。
2.开展生产经营房屋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由县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工信局(含商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总医院、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行业领域房屋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将住改商、住改仓等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作为专项治理对象。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钢结构房屋、违规群租房、公共娱乐场所、车站、酒店、宾馆、办学办医、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行业领域房屋必须经有建筑物质量安全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安全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整改落实。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治理。
3.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负责,对全县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开展排查复核,并有效处置整治。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应急、市场监管、公安、文旅、卫健、总医院、教育、消防救援等相关审批部门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做好行业领域内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对新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第一时间按法律规定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于2021年6月前整治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农村房屋,于2022年12月底前基本整治到位。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开展“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辖区内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梳理,全面掌握房屋安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2021年1月底前基本建立完善的“一楼一档”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县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抽查,对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和用作生产经营的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第一时间按规定处理。利用全省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加快房屋大数据分析,开展房屋安全基础性研究,编制宁化县房屋安全分析报告。
5.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工信局(含商务局)、住建局配合,组织钢结构专家对钢结构厂房存量集中的区域开展全面复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和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依法分类采取处置措施,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
6.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县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工信局(含商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总医院、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牵头,会同联席会办公室,强化底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强化自查自纠,狠刹行业不正之风。对参与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功能或承重结构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机构开展重点整治,持续打击“假鉴定”等检测行业弄虚作假行为。对严重违法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限制承接业务或撤销资质证书,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处罚信息。房屋安全行业行风整治工作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树牢“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理念,落实各乡(镇)党委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房屋业主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
1.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联席会办公室牵头,县住建局、城管局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实施,整合数字城管、平安综治、生态环保督察等网格,下沉监管力量,在乡(镇)一级设立专职综合网格员,开展房屋定期巡检,加强房屋违规装修改造监管,做好巡查记录和台账。对纳入观测使用的一般隐患房屋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包括农村自建房),应加密巡查,落实保障保护措施,发现隐患升级,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督促整改。
2.建立行业核查机制。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工信局(含商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总医院、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等部门配合,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县住建部门将房屋安全信息系统端口对各相关审批部门开放,由相关审批部门根据房屋安全信息系统数据,对行业监管领域内的房屋安全进行核查,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依法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房屋结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开展城乡重点区域房屋动态监测和安全预警工作,提高危险房屋动态监控预警水平和应急事故的反应处置速度。
4.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县住建局牵头,县公安局配合,在“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和违法违规专项清查的基础上,依托标准地址二维码门牌,于2021年12月底前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实现房屋安全身份智能识别。
5.建立完善全县房屋安全指导服务制度。县住建局牵头,健全县、乡(镇)两级房屋安全指导服务制度,建立房屋安全技术专家库。县级指导服务组由县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技术专家组成,定期对乡(镇)、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进行包片指导服务、跟踪督促,为开展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三)抓重点,有序推进旧改
开展试点,加快实施一批工业集中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列入“十四五”规划,纳入重点项目分年度实施。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市更新。
1.城市危房改造工程。住建部门组织核查全县建成区危房情况,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核查情况制定规划方案,住建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棚户区改造,按照房屋危险程度,对城市危房分年度、有计划地先行改造。将城市危房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结合,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7号)要求。列入改造范围的老旧小区应具备改造价值,不宜整体拆除。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暂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对已排查出的房屋结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住建部门认定无改造价值、不适合进行改造的老旧危房,由联席会办公室统一纳入城市危旧房拆迁改造计划和规划中统筹安排处置,不再列入本轮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2.农房建设工程。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共同牵头,县住建局配合,加快编制村庄规划,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推动建立“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按照“两统筹、两统管”的要求,落实《中共三明市委办公室、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明委办发〔2020〕8号)。加强对村民建房的审批实施监督,落实农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严格验收审查,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3.工业厂房升级改造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县工信局(含商务局)配合指导,
制定工业厂房专项改造计划。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通过政府统建、企业限价回购,或政府统一规划,企业自建、合建等方式,对未经正规设计、低品质厂房的集中区域,推动成片整理,促进改造升级。
4.历史“两违”处置工程。由县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共同牵头,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坚决遏制新增“两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加快历史“两违”分类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宁化县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县住建局主要领导任副总召集人,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教育局、工信局(含商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局、总医院、文旅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定期提请总召集人或副总召集人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协调,确保专项治理行动有效推进。
(二)强化职责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三个必须”的要求,将房屋安全纳入行业生产安全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县行业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辖区范围内城乡房屋结构安全治理行动的实施主体,承担属地监管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推动落实专项治理行动。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开展房屋结构安全自查自纠,主动落实隐患房屋整改整治。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配强房屋管理机构人员力量,加强对干部的房屋安全管理培训,加快房屋鉴定、加固、监测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县财政要将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7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0〕63号)和本方案有关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阶段性目标,细化落实工作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要建立安全目标责任制,将房屋安全治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严格问效问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半月报制,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含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县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张越敏,联系电话:130****2659,电子邮箱:nhxzaz@126.com。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强化统筹调度、定期督导检查,确保我县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技术支撑。县住建局负责建立房屋安全指导服务制度,统筹协调专家技术力量开展排查整治技术指导工作。县住建局定期公布鉴定机构名单,开展鉴定机构成果专项检查,强化对鉴定机构的监管。
(六)强化舆论引导。宣传部门、住建部门要系统开展房屋安全科普宣教,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做细群众工作,引导群众共同参与房屋结构安全工作。联席会办公室要常设并公布举报电话,引导群众共同举报、打击房屋结构安全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六类整治重点房屋
2.宁化县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3.部门主要职责分工表
附件1
六类整治重点房屋
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加快房屋安全隐患“见底清零”,不漏一栋、不落一户。重点抓好以下类型房屋的整治:
(一)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不含农村低层自住住宅)。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各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培训机构、大型商贸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厂房、超市、农贸市场、快捷酒店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交通场站等。
(三)钢结构房屋,特别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
(四)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乡镇镇区、农村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
(五)未经有相关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的隐患房屋。
(六)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附件2
宁化县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
联席会办公室 |
县自然资源、城管、住建、教育、工信(含商务)、民宗、公安、民政、农业农村、卫健、应急、市场监管、文旅、消防救援等行业主管部门 |
2021年6月30日 |
|
2 |
开展生产经营房屋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
县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工信局(含商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总医院、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1年6月30日 |
|
3 |
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 |
县住建局 |
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 |
2021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
4 |
开展“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完成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1年1月31日 |
|
5 |
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 |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工信局(含商务局)、住建局 |
2021年6月30日 |
|
6 |
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
县住建局、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工信局(含商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总医院、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消防救援大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1年12月31日 |
|
7 |
建立网格化管理机制 |
联席会办公室 |
县住建局、城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8 |
建立行业核查机制 |
县住建局 |
县城管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工信局(含商务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总医院、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 12月31日 |
9 |
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
10 |
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制度 |
县住建局 |
县公安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1年12月31日 |
11 |
健全完善房屋安全县级指导服务制度 |
县住建局 |
县城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31日 |
12 |
危房改造工程 |
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1年12月31日 |
|
13 |
规范农房建设工程 |
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
县住建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2021年12月31日 |
14 |
工业厂房升级工程 |
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县工信局(含商务局) |
2021年12月31日 |
|
15 |
历史“两违”处置工程 |
县自然资源局、城管局 |
2021年12月31日 |
附件3
部门主要职责分工表
序号 |
部门 |
主要职责分工 |
1 |
县住建局 |
(1)负责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日常工作; (2)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4)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5)负责制定房屋结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 (6)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 (7)建立完善县、乡(镇)两级房屋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制度; (8)核查汇总县城区危房情况,制定县城区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配合做好危房改造工程。 |
2 |
县自然资源局 |
(1)负责监督指导涉及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办理,按职能分工指导规范农房建设; (2)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3)根据住建部门收集提供的危房情况,制定危房改造规划; (4)监督指导“两违”处置,制定实施方案; (5)规范农房建设工程; (6)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
3 |
县农业农村局 |
(1)负责监督指导涉及农村村民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建住宅行为的查处,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 (2)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3)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
4 |
县城管局 |
(1)负责监督指导行业房屋安全清查工作; (2)负责建立县城区管理网格化机制; (3)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4)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5)监督指导“两违”处置,制定实施方案。 |
5 |
县应急局 |
(1)指导各乡(镇)将房屋安全治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2)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3)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4)监督指导城乡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
6 |
县教育局 |
(1)负责监督指导城乡学校及相关培训机构专项排查整治; (2)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3)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
7 |
县工信局(含商务局) |
(1)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2)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3)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 (4)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工业厂房排查整治和工业厂房升级改造。 |
8 |
县民宗局 |
(1)负责监督指导城乡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排查整治; (2)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3)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
9 |
县公安局 |
(1)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开展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审批工作; (2)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 |
10 |
县民政局 |
(1)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指导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托养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专项排查整治; (2)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
11 |
县卫健局 |
(1)开展直属单位(除县总医院外)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涉疫医疗场所专项排查整治; (2)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
12 |
县总医院 |
开展县医院、中医院、基层卫生医疗机构、村卫生所的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
13 |
县市场监管局 |
(1)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按职能分工监督指导行业房屋安全清查工作; (2)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
14 |
县文旅局 |
(1)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星级酒店的专项排查整治; (2)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
15 |
县消防救援 大队 |
负责监督指导城乡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