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三明市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宁政办〔2021〕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宁化县贯彻落实三明市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贯彻落实三明市推动老龄事业产业

  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的实施意见

  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九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是积极应对我市人口老龄化,补齐养老服务事业短板,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措施,为确保《措施》在我县更好的落实,现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意义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对老龄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做了持续努力,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完善政策保障体系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与老年人日益增长对美好生活需要相比,我县的养老服务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弱项,如部门协同不顺畅、产业政策碎片化、供需存在不平衡、布局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急需制定推动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措施》以推广试点示范经验,进一步提升老龄事业有效供给水平;做好老龄“事业+产业”文章,进一步推动深度融合发展;汇聚融合发展合力,进一步加强老龄事业产业要素保障等为主要内容。注重上下衔接、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多方联动,对推动我县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根据《措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的贯彻落实《措施》的意见,明确了我县当前和至2025年主要任务,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推广试点示范经验,提升老龄事业有效供给水平

  1.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到2022年底前,完成原社会福利院嵌入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将原福利院改建成设有托养床位80张以上(其中护理床位占60%以上),具备照料托养、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翠江镇“家园式”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该项目达标建成运营后,运转经费由县财政按每年3万元标准纳入预算安排落实。翠江镇“家园式”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申领养老机构一次性开办补助和床位运营补贴时,县民政局、财政局要积极协调配合,并按照省上有关“省级财政按照一次性开办补助30%和床位运营补贴5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余资金由市、县区按地方既有规定负担”的要求,剩余的70%和50%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以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各乡镇要积极争取省市项目资金支持,努力将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对纳入省级资金补助的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按每个项目10万元标准给予奖补,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在2022年底前,全县69个享受省级、75个享受县级农村幸福院建设补助的建制村,要求100%成立经民非组织登记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其他未设农村幸福院的66个建制村,要将原有的农村老人会、老年协会转型登记为养老服务中心。积极推行“党建+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将农村幸福院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完工率纳入乡村振兴绩效考评内容。各乡镇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落实农村幸福院“四化”养老服务示范点和星级创建工作,在2021年底前,在全县完成42所农村幸福院“四化”养老服务示范点建设;按标准要求,在全县保质保量完成90所(五星级10所、三星与四星级合计80所)农村幸福院提升改造工作,对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的农村幸福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长者助餐服务。科学规划和建设“长者食堂”、社区助餐点。2022年底前,在城区,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引导有资质、有实力、懂运营、会管理的养老服务企业,承接翠江镇“家园式”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建设及运营,按照标准化要求设置“长者食堂”,按“长者食堂+助餐点+配餐送餐就餐”模式开展运营服务;在农村,遴选具备长者助餐功能的曹坊镇坪上村幸福院升级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升改造示范点,并以农村幸福院为平台,积极鼓励发展互助餐桌服务,对正常运营、每月开展中餐服务20天以上且每天用餐人数达20人以上的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每月给予1000元运营补助。以上奖补资金,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负责安排。〔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协调发展。2025年前,在我县目前设有一个具备专业照护功能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宁化县社会福利中心(宁化国德老年公寓)基础上,再筹建一个占地19亩,计划设老年公寓楼3座,建筑面积13000余平方米,设养老床位35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10张),总投资约5000万元的集孤老供养、社会老人托养、社会救助于一体、医养结合的养老服务机构---宁化县老年人养护中心。在充分满足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努力满足社会老人托养、寄养等照料服务需求。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为居家社区养老提供延伸服务,参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给予运营补贴。积极组织开展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公益培训,努力推动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等工作,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加大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鼓励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的失业青年在县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养老服务就业见习的,按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积极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对在我县同一养老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工作连续满一年且合同期三年以上的、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分三年拨付。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在职奖补,对在我县同一养老机构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满三年的,给予3000元在职奖补。首次申领后,每满三年可再次申领。以上入职在职奖补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提高养老服务补助补贴标准。政府为特殊困难老人群体购买“线下”实体援助服务标准,由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承担。对遴选为省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项目,在省级奖补30万元、市级奖补5万元基础上,县级按每个5万元给予配套奖补,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责承担。对获评五星级、四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在省定床位运营补贴的基础上,分别按每床200元、100元的标准增加补贴奖补,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做好老龄“事业+产业”文章,推动深度融合发展

  7.探索创新融合发展模式。充分发挥国企公司在融合发展方面的主导作用,结合我县实情,探索组建老龄产业发展企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打造综合型养老社区、医养结合型养护中心,发展健康养老、生态养老、旅居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发挥“国德老年公寓”带动作用,积极发展具有我县特色的康养服务产业,为老人提供专业的自理、介助、介护一体化的居住设施和服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卫健局、林业局、民政局、城市经营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8.充分发挥医改红利。加强老年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病种保障,逐步提高门诊特殊病种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医疗机构要积极服务于老年人健康,为老年人、特别是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定期免费开展义诊、体检等活动。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开设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依托市医改红利,将阿尔茨海默症纳入特殊病种管理,按医保基金特殊病种相关规定执行,积极对接上级医院帮扶资源,努力提升我县阿尔茨海默症康复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卫健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推动养老康养协同发展。到2025年,确保我县布局1个(含)以上适宜旅居式、候鸟式的公寓、酒店,1个(含)以上老龄群体为主体的文旅或森林康养基地。以现有的聚龙阁、蛟湖小镇、南岭清秋康养项目为基础,积极探索旅游+养老康养服务产业发展模式,有效整合全县红色文化、旅游景点,森林、田园景观,古村、民居、农房民宿等资源,建设一批养生养老项目,打造闽西北区域旅居养老目的地。鼓励引进宁化域外老年康养团队来宁康养疗休,入住宁化5晩(含)以上,年累计达2000人以上的,县级旅游专项给予旅行社每人20元奖励,康养团队享受全县所有景区门票7.5折优惠(不含船排票及景区交通费)。对非三明辖区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与宁化辖区康养企业签订入住协议,入住时间6个月(含)以上的,在落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基础上,按入住老年人数,从县财政旅游专项中给予康养企业每人每月100元的奖补。〔责任单位:县文旅局、林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培育康复辅助器具和老年用品产业。用好国家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综合创新试点地区政策,引进培育功能性老年服装服饰、智能化日用辅助产品、安全便利养老照护产品等老年用品产业业态。对落户我县辖区,生产康复、辅具产品和老年人专用产品的企业,享受其他引进企业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民政局、商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培育适老健康膳食产业。推广本土优良的药材、食材料种植,积极开发中医药与养生养老服务相结合的膳食产品,依托客家擂茶、客家八大碗、宁化薏米等特色膳食品种和药膳文化,开发与医养康养服务相辅相成的特色适老健康膳食体系,推动适老健康膳食产业发展。申请上级医药管理部门的支援帮扶,或通过对外招商引资共建的方式,大力发展我县药材特色产业研究基地和道地药材,发展本土药材优良种植示范基地1-2个,种植药材面积2000亩以上。〔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卫健局、小吃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完善老年康复护理服务体系。借鉴大田县医养服务中心模式,建设主要针对高龄、失能、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门机构。拟在县中医院合理设置康复、护理、老年病等诊室和老年康养床位,探索开展家庭病床服务,确保到2025年我县至少建有1所具备老年康复护理服务功能的医疗机构。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将全县城镇职工医保参保对象纳入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保障范围,明确评估机构和定点护理机构,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管理和运行机制,解决重度失能参保人员的照护问题,并逐步扩大参保人群,带动老年康复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总医院、医保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在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在“宁化国德老年公寓”创造条件,争取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药门诊部、诊所或诊室。鼓励县中医院开办养老康复科,积极探索发展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养老机构。引导中医医疗和预防保健机构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对疗效确切且价格便宜、不易滥用的治疗性中医诊疗技术项目纳入门诊中医非药物疗法管理范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总医院、医保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汇聚融合发展合力,强化要素保障

  14.落实财税支持政策。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康复辅具、智慧养老等企业和项目给予支持。落实国家扶持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企业,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增值税、所得税等税收优惠。对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其提供养老服务取得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用于提供养老的房产、土地,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提升数字化应用水平。配合全市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和服务号,将全县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信息服务资源和养老服务监管进行整合,完善大数据分析能力,支撑线下养老服务实体有序运营。利用数字技术为老龄产业转型提供有力支撑,为老年人提供便利化数字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我县的智慧健康居家养老服务转型建设和运营,为我县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强化养老服务用地保障。县、乡(镇)两级政府把养老用地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到2025年全县谋划总量不低于150亩的康养用地,满足各类养老服务项目需要。养老机构用地需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适老化住宅、纯老年人社区等商品住宅用地项目,可以采取“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或医疗设施)”等方式出让。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养老项目,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新建的非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自然资源、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落实划拨用地政策。营利性养老项目用地,可以租赁、先租后让、协议出让等方式供应。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调整车位配比等规划要求。对于500张床位以上、规模较大的养老项目,允许企业拿到土地后分期合理开发。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整合利用存量资源改造。鼓励利用存量资源加大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力度,定期发布闲置办公楼、厂房、职工宿舍、学校、社区用房等存量设施用于养老服务资源目录,多渠道增加养老设施供给。空置房产按相关规定临时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后,五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五年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手续的,新用地主体为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新用地主体为营利性的,可以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以协议方式办理,但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以及法律法规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除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加强投融资保障。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广泛吸纳民营资本及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出资,打造产融结合的运营组织平台。探索将养老服务项目纳入到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重点支持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老龄产业重点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整合地方政府可支配的资金,探索建立风险补偿金、担保基金或给予财政贴息,着力降低养老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县金融办、财政局、宁化县银保监组、中国人民银行宁化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汇聚事业产业发展合力。成立县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老龄事业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难、硬、重、新”问题,督导落实老龄事业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统筹推进老龄事业产业发展。

  三、加强领导,协调推进

  贯彻落实《措施》实施意见,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是政府和相关部门必须履行的一项重要公共职责,各乡(镇)及有关部门务必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县老龄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认真执行联络员及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行动、密切配合、资源共享、相互促进。县民政局要切实担负牵头责任,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乡镇要强化举措、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具体工作有效推进。要加强与社会相关方面联系,积极挖掘、充分利用、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努力凝聚社会力量,共同推进老龄事业和产业持续有效发展。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有政策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同一对象如符合享受多重奖补的,以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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