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宁政文〔202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宁化县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农房规划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房长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县统筹、乡统管,地统筹、事统管”的要求,以规范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坚持风貌管控、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强化“两违”治理、落实一户一宅政策为主要任务,落实“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责任,实行农房建设管理“房长制”,形成权责清晰、运转顺畅、落实有力的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在建农房合法、科学、安全建设,既有农房全面、规范、有效管理。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我县农房建设管理工作机制。

  (二)坚持规划引领、风貌管控,按图施工、彰显特色的原则,突出鲜明客家特色建筑风貌,建设农村新型住宅小区。

  (三)坚持依法依规、集约用地,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原则,引导村民科学建房、节约用地。

  (四)坚持依法审批、公建配套,检查验收、奖惩分明,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农房建设安全和质量。

  三、实施步骤

  建立县、乡、村三级“房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辖区内农房建设管理工作,将所有建制村(含自然村)在建和既有的村民住宅和非住宅纳入监管。其中,在建含改扩建、新建、涉及结构安全的装修装饰;非住宅包括村集体办公用房、学校、医院、福利院、老人活动中心、市场、民族宗教场所、殡葬设施、生产性配套用房以及其他农村用房;城乡结合部村改居后仍按农村建房管理的社区,纳入农房建设管理范围。

  建立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形成农房建设管理“三图、三库、四到位”的保障机制。三图为:农村住宅审批及管理流程图、农村非住宅审批及管理流程图、农村建设违法处置流程图;三库为:建筑工匠信息名录库、安全质量专家库、成员单位名录库;四到位为:建房审批、日常巡查、技术指导“四到场”、问题处置到位。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7月—8月)。部署开展全县“房长制”工作,构建县、乡镇、村三级房长机构,制定出台检查、通报、巡查等配套制度。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9月—12月)。全面落实“房长制”五个一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完善农村建房相关制度。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月—12月)。总结、推广各乡镇“房长制”工作开展的经验做法,将有效做法制度化,推动各项工作常态化开展。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一)县、乡镇、村三级“房长”及职责

  按照“分级设置、分级管理、分级考核”原则,设立县、乡镇、村三级“房长”。

  1.县级层面,设立县房长、县常务副房长、县副房长。

  县房长由县长担任,为全县农房建设管理的总负责人,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房长制”工作,负责落实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

  县常务副房长由县分管领导担任,协助县房长开展工作,负责研究农房建设有关政策,处置农房建设重大问题,督促下级房长和有关部门履责,审核考评结果,对工作不力的下级房长约谈提醒。

  县副房长由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主要领导担任,依部门职责抓好相关工作。

  2.乡镇层面,设立乡镇房长、副房长和片房长。

  乡镇房长由乡镇党委书记担任,领导乡镇房长工作,负责辖区内村民住宅审批、农村公共建筑审核与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现审核、审批、查处“一支笔”。负责制定农房建设管理方案,每月召开至少1次专题会议部署工作,处置辖区农房建设管理重大问题;牵头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协同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工作不力的下级房长约谈提醒。

  乡镇副房长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协助乡镇房长开展相关工作,抓乡镇房长具体工作。

  乡镇片房长由挂村领导担任,协助副房长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村房长、包村干部、网格巡查员、土地协管员履行职责;带头巡查;指导做好巡查信息填报工作;审核村房长考评结果。

  3.村级层面,设立村房长和网格巡查员。

  村房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为辖区内农房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辖区农房建设管理、日常巡查、应急处置、“两违”整治等工作;及时汇报辖区内村民农房建设情况,协助“片房长”开展工作。

  网格巡查员。由乡镇包村工作组全体组员、村“两委”干部、土地协管员担任,细分到巡查网格,及时发现、处置、上报农房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二)组织协调机构及职责

  1.设立县房长办公室,挂靠县住建局,由住建局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抽调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集中办公。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落实县房长的工作部署,制定房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处置农房建设突发事件,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建立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督促指导下级“房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检查和考评,对组织不力、工作滞后的依程序开展问责追责。

  2.设立乡镇房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分管规划建设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乡镇经管站、村建站、自然资源所等相关所站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房长制工作综合协调,督促落实上级房长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协调处置农房建设突发事件,对接上级部门开展学习培训和技术指导服务,建立农房建设信息台账,做好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的管理使用,做好片房长、村房长、巡查网格员的管理、考核,对履责不到位的依程序开展问责追责。

  (三)村民建房理事会

  引导成立由老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宗族长者等公道正派、热心公益事业、威信高的人员组成村民建房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倡导节约集约、客家风貌、文脉传承、安全质量等建筑文化,加强对户主、建筑工匠的自律约束。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审批“一支笔”,严把项目关口

  1.加强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机构整合、职能整合,明确牵头人,顺畅审批流程,做好农村建房政策咨询、规划审批及办证、风貌管控宣传等相关工作。

  2.建立在建农房项目库,逐一明确项目的“片房长”“村房长”、网格巡查员,在乡镇、村公告栏张贴公示,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3.各乡镇全面落实三层以下(含三层)且300平方米以下(含300 平方米)的村民自建住宅联审联批责任。对辖区内四层及四层以上(主要是村民共建或集中统建的单元式住宅,其中,单元式住宅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200平方米),或者300平方米以上住宅,以及统规统建的村民自建住宅和非住宅,由乡镇督促业主单位根据建筑规模及项目属性办理基本建设手续(详见附件)。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项目报批手续等情况报“片房长”“村房长”审核,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整改到位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动工。

  (二)实施专家“督导制”,加强安全监管

  1.将农房建设安全知识纳入乡镇村(居)干部培训内容,定期举办乡村干部、巡查网格员、土地协管员、建筑工匠培训班,提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2.乡镇要落实农房建设“三带图”“四到场”机制,带图审批、带图施工、带图验收,建筑放样、基槽验线、施工关键节点(含安拆模板、搭建脚手架、浇筑楼板、坡屋面建设等)、竣工验收“四到场”,建立签到留档台账。属于“四到场”情形的,项目业主须提前两天上报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在县“农房建设安全专家库”中抽取安全专家,会同“片房长”“村房长”、网格巡查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指导。安全专家负责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及下发安全隐患问题清单,“片房长”牵头协调,“村房长”、网格巡查员跟踪督促、具体落实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农房建设安全专家到场指导费用由县乡共同承担。

  3.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农房建设安全监管。通过购买服务引入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试行重点农房建设安全评估和农村公建安全技术指导服务,加强农村建房安全监管。探索外聘设计、监理公司,为全县农村建房户统一免费提供设计和监理服务,鼓励县域内资质施工企业统一承揽农房建设。

  (三)完善巡查“网格制”,织密监管网络

  1.“片房长”“村房长”、网格巡查员对负责区域内每周巡查不得少于2次。要建立巡查台账,记录巡查时间、路线、人员以及“两违”制止和处理情况。在违法行为易发时期(农闲期、节假日等)应加大巡查密度。

  2.要结合疑似违法图斑核查、群众举报核查等线索组织巡查,对乱占耕地、超层、超面积、风貌严重走样等未按审批的建房方案建设的,应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纠正。

  3.对发现的“两违”建筑,要跟踪监督,销号管理,做到查到一宗、上传一宗、移送一宗、处置一宗。有需要的,及时启动“乡呼县应”执法协同机制,联合县级执法队伍共同处置。

  (四)建立工作“会商制”,增强共管合力

  县“房长”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负责通报“房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农房建设问题,在不改变原有建房审批、公建审核、“两违”处置管理的基础上,对需要联合处置的事项进行会商、集体决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发改、教育、工信、民宗、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水利、卫健、市场监管、文旅、城管等部门。乡镇房长办要参照县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相关业务站所、“片房长”“村房长”组成,每月召开一次。各单位、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占地建住宅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合理利用;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县自然资源局;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全县范围内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行为的立案查处。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负责提供卫片执法图斑、“天地网”农村违法用地疑似图斑数据,用于导入农房数字化动态监管平台;负责县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非住宅行为的立案查处。

  3.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农村建房安全质量、建筑风貌管控、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名录库,进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等工作。

  4.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县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两违”查处,必要时支援下沉乡镇开展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整治。

  其余成员单位、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农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和审批监管职责,及时将审批、立项情况抄告属地乡镇政府。

  (五)健全奖惩“考核制”,严肃责任追究

  1.把“房长制”工作列入乡镇年度综合考评,设立独立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应急工作、平安建设先进乡镇评选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前3名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并优先推荐先进评选;对考核后3名的乡镇,由县“房长制”联席会议组织约谈。县发改、财政、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将考核结果作为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自然资源等相关领域涉及农村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房长制”工作成效纳入乡镇干部二级绩效考评和村干部年终绩效考评的内容。

  2.相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监管,发现乱占耕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未按风貌建设等问题线索,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立即督促整改。涉及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3.县“房长”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督查考核,对工作进展成效明显、破解难题有力的乡镇和单位给予表扬,对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正向激励,对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按管理权限进行严肃问责。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新闻媒体、短视频、抖音、标语横幅、手机短信等方式深入开展“房长制”工作宣传,对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给予宣传推广,对反面典型进行通报曝光,引导村民树牢科学、规范、安全建房意识。

  (二)落实资金保障。县、乡镇“房长制”工作经费列入分级财政预算,保障日常工作、宣传培训、技术指导、应急处置、督导考核正常开展。结合实际,落实村房长、村巡查员相关补贴。

  (三)强化督导检查。将“房长制”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督查重点内容,联合县纪委监委、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房长”办、效能办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通过日常检查、明察暗访、蹲点调研等方式,强化“房长制”工作考评,对发现问题进行督查通报并限期整改,以督查倒逼责任落实、检验工作实效。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1.宁化县农村住宅建设审批及管理流程图

      2.宁化县农村非住宅建设审批及管理流程图

      3.宁化县农房建设违法建设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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