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宁化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2022〕2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宁化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0日

  宁化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二〇二二年六月

    

  一、编制背景 3

  二、总体要求 5

  (一)指导思想 5

  (二)基本原则 5

  (三)主要目标 6

  三、主要任务 8

  (一)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8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4

  (三)增强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 18

  (四)推进残疾人教育融合发展 21

  (五)优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23

  四、支持条件 28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 28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 29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 29

  (四)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29

  (五)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30

  (六)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 30

  (七)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 31

  (八)加强残疾人工作交流。 32

  五、实施机制 33

   

  宁化县“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根据《福建省“十四五”残疾人事业保障和发展规划》、《三明市“十四五”残疾人事业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宁化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期间,全县残疾人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不断深化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县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残疾人2345人全部实现脱贫;惠残政策不断完善,残疾人低保、保险、救助、护理补贴、生活困难补助等社会保障政策落实落细;康复救助项目不断拓展,全县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率和辅具适配率均达100%,已形成县、乡、村三级全覆盖、常态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残疾人创业就业工作稳步推进,培训残疾人1074人次,扶持746名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残疾人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6%;残疾人文化生活丰富,体育成绩突出,残疾人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

专栏1“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序号

指 标

2020年目标值

完成

情况

评价

1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5%

6.7%

达标

2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8%

100%

达标

3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8%

100%

达标

4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5%

95.05%

达标

5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100%

达标

6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100%

达标

7

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100%

达标

8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100%

达标

9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100%

达标

10

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98.6%

达标

  当前我县残疾人事业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仍有差距,致贫、返贫的风险较高;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权益保障制度还不健全;残疾人社会化服务有待加强,为残疾人就近提供专业康复服务的专门机构不完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康复服务、托养照料、教育文体等基本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组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还较弱。

  残疾人事业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不断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也是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的重要时期。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决不能让残疾人掉队,要继续发展残疾人事业,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不断提高我县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水平,奋力开创我县残疾人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福建、三明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弱有所扶,紧扣“四个更大”重要要求,充分履行残联“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残疾人民生保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和职业技能水平,稳定并扩大残疾人就业创业,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以科技和法治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推动新时期宁化县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为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满足残疾人的美好生活需要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激发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3.坚持保基本、兜底线。落实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健全关爱服务体系,织密扎牢残疾人民生保障安全网,兜住残疾人民生底线,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改善残疾人生活品质,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坚持固根基、提质量。积极顺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残疾人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残疾人事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强化残疾人事业人才培养、科技应用、信息化等基础保障条件,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各领域工作提质增效,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性的发展需要。

  5.坚持协调推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市场机制的推动作用,整合资源、集成政策、优化服务,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残疾人提供更全面、更高水平的保障,更精细化、精准化、个性化的服务,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均衡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残疾人收入与全县平均水平差距进一步缩小,生活品质得到新改善,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助残氛围更加浓厚。

  ——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生活得到明显改善。

  ——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残疾人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

  ——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优化,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我县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的目标相适应。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包容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充分享有更多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专栏 2“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21

2022

2023

2024

2025

属性

和就业

1

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年均增速

%

6.5

6.5

6.5

6.5

6.5

预期性

2

残疾人人均收入年均增速

%

≥10

≥10

≥10

≥10

≥10

预期性

3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120

120

120

120

120

预期性

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

4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比例

%

100

100

100

100

100

预期性

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6

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覆盖率

%

100

100

100

100

100

约束性

7

残疾人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5

≥95

≥95

≥95

≥95

预期性

8

残疾人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8

≥98

≥98

≥98

≥98

预期性

9

残疾儿童少年义

务教育入学率

%

≥99

≥99

≥99

≥99

≥99

预期性

10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90

≥90

≥90

≥90

约束性

11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0

≥90

≥90

≥90

≥90

约束性

12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数

/

24

24

24

24

24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易返贫致贫监测范围,并给予有效帮扶。将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解决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困难。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鼓励农村残疾人家庭以租赁、入股、转让、共建等形式,增加财产性收入。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帮助残疾人共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鼓励残疾人参与乡村振兴建设,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产业,建立健全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机制。支持农村“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扶持残疾人就业。继续实施“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创业”项目。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村残疾人建立多种形式利益联结机制,通过订单收购、保底分红、股份合作、吸纳就业等多种形式带动残疾人家庭共同发展。

  2.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完善残疾人群体救助帮扶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纳入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在低保收入认定中,对残疾人扣除康复治疗、康复训练、照料护理费用等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将符合支出型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入保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持续实施“一户多残”残疾人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制度,按规范将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残疾留守儿童等特殊困难家庭中的事实无人照料残疾人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加强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残疾人的救助保护、寻亲返乡和落户安置工作。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救助水平,强化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互补衔接,减轻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加强困难残疾人急难临时救助,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的急难救助。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评估和适配补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等制度和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等政策。对残疾人生活用水、电、气等基本生活支出费用给予优惠和补贴。落实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残疾人持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落实残疾人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一次性补贴政策。鼓励对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肢体、视力残疾人进入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给予一名陪护人员门票免费。

  4.扩大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落实政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鼓励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对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和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残疾人开展种、养殖项目投保农业保险,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推进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逐步推进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病残津贴政策。在推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中,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持续实施为残疾人购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鼓励残疾人参加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探索建立政府支持、社会捐助、个人自费投保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和照护服务。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开展残疾人长期照护服务。加强特困供养机构对残疾人特困对象的照护服务能力建设。加大对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扶持力度,完善实施残疾人托养补助项目,支持乡(镇)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机构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功能,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优先收住符合条件的盲人、聋人等老年残疾人。推进对低收入重度残疾人的照护服务,探索建立专门的示范性、综合性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依托、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等方式,为困难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社会化照护服务。

专栏3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资金类: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保障范围。将符合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入保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其中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适当提高救助水平或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推进实施护理补贴差别化待遇政策,探索推动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向有护理需求的三、四级智力、精神等非重度残疾人延伸。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

3.低保重度一级肢体残疾人专项护理补贴做好对低保重度一级肢体残疾人专项护理补贴工作。

4.“一户多残”特殊困难家庭补贴。实施为“一户多残”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专项补贴制度。

5.残疾人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为70周岁以下持证残疾人购买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残疾人托养资助。对有托养需求的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提供资助。

7.残疾人电信业务资费优惠。落实现有残疾人通信优惠政策,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服务类:

1.困难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村(社区)委会和残疾人协会对困难残疾人开展经常性走访探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2.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乡(镇)根据需要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或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组织、企业等资源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等提供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能力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对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专项补贴。

3.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低保、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数量和服务需求较多的乡(镇)可建立专门的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 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社会化照护服务。

4.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让更多残疾人有“微信群”“朋友圈”。为残疾人家庭提供临时照护“喘息服务”、心理辅导和康复、教育等专业指导。逐步在残疾人服务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等情形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所在地的村(社区)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护措施。

  6.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安全便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对残疾人住房救助对象给予倾斜照顾。在实施“造福工程”、农村危房改造中,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采取建设过渡房或实行“交钥匙”工程等方式给予帮助。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建设无障碍设施。

  7.完善残疾人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中的权益保障在制定和实施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时,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应急服务和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切实落实重大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困难残疾人救治救助政策和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农村残疾人因灾倒损住房重建工作,适当提高相关补贴标准。对因疫因灾因病等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推动基层村(社区)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协助残疾人更好应对突发灾疫事故。

  8.加强伤残退役军人和伤残民警抚恤优待。构建科学化残疾评鉴、制度化退役安置、规范化收治休养、标准化待遇保障的伤病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先体系,落实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妥善解决伤病残军人生活待遇、子女入学等实际困难。根据军人、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和规定,加强相关抚恤优待工作。落实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残疾评定标准与国家残疾分类分级标准衔接要求,保证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优先享有扶残助残政策待遇、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

  9.逐步完善在残障台胞的福利保障。逐步实现在宁残障台胞与本地居民同等享有各项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探索在宁台胞申请当地残疾等级评定,同等享有就业服务、助学资助、公共卫生、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帮扶政策,不断增强在宁残障台胞的获得感和融入感。

  (二)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1.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扶持政策。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相关资金投入。残疾人就业按照规定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扶持政策的优惠待遇。完善落实对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扶持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奖励,逐步提高奖励标准。促进残疾人就业激励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已就业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核算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时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6—12个月的渐退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残疾人就业先进单位和用人单位予以表彰。

  2.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继续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形式,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的培训模式,建立健全培训直达就业渠道,拓展残疾人入机关、入事业单位、入企业就业途径。扶持基地就业创业,推动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和集中就业基地建设和发展。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收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加大对带动残疾人就业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力度,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支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残疾人创业带头人,鼓励残疾人参与新形态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条件、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延长安置时间。落实辅助性就业优惠政策,促进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扶持盲人按摩规范发展,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复机构、敬老院和社区服务机构开发盲人按摩岗位,安排盲人按摩人员就业。开展手工制作等残疾人妇女就业创业项目。帮扶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就业,实现至少一人就业。

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结合本县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情况,给予设施设备购置补贴、网络资费补助、经营场所租赁补贴。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的高校残疾人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和创业资助。

2.扶持农村困难残疾人就业补贴。扶持230名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个体服务业等生产经营。

3.残疾学生见习补贴。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残疾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残疾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在见习期内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

4.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5.安置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补贴。对用人单位新安置全日制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5倍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6.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按规定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7.盲人按摩机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按安置盲人按摩师人数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已开办运营的盲人医疗按摩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

8.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奖励类:

1.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6%的用人单位和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25%且安排10名以上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每年给予用人单位不低于本地区月最低工资5倍的奖励。

2.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社会职业中介机构(包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等社会组织)给予奖励。对为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做出显著成绩的企业或单位,给予补贴或奖励。

  3.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帮助有就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加强适合残疾人特点的定岗定向培训,积极开展新职业新业态新模式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和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选拔优秀残疾人选手参加省、市级的职业技能赛。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市场主体作用,完善覆盖城乡的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为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提供全链条、专业化、精准化服务。对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建立就业帮扶台账,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求重点帮扶。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的功能运用。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保障条件、专业人员配备等要求,提升残疾人就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残疾人就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参加残疾人职业人才交流、残疾人就业产品市场展销营销、残疾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等活动。

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县残工委主要成员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5%(含)以上的残疾人。

2.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项目。依托“双创”基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一批带动辐射能力强、经营管理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助残就业基地,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带动残疾人稳定就业、生产增收。

3.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实习见习和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平台,探索制定残疾人创业孵化 奖励制度。

4.盲人按摩提升项目。加强盲人按摩技能提升。推进盲按示范店规范化建设,加强盲按示范店建设,对盲按星级店实行动态管理,提升盲按星级店的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鼓励盲人保健按摩机构整合,实现连锁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品牌化推广、专业化发展。

5.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零售、云客服、直播带货、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6.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依托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爱心助残驿站等推进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定向采购等方式予以支持,通过社会组织、市场机制开发辅助性就业项目,扩大安置残疾人规模。

7.残疾人公益性岗位安置项目。乡村保洁员、河道专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残疾人联络员、农家书屋管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

  5.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在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基础上,保障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就业入职的权益,保障特教学校残疾人工作者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消除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加强残疾人就业劳动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各种行为。

  (三)增强残疾预防与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

  1.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健康宁化行动,维护残疾人健康。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扩大医疗康复服务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保障范围。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救治,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以基层为重点,整合共享医疗卫生、社区养老、残疾人康复等资源,着力加强服务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继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满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需求。加强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 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全面康复业务布局,推广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心理康复等服务。加强残疾人康复专业人才培养,提升康复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健全残疾儿童康复和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和评估工作机制,探索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和残联设立残疾人公益性康复服务评估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专业评估服务,提高残疾人康复成效。

  3.扩大残疾人康复服务供给。推进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引导医疗卫生机构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适时调整康复救助标准,推进残疾儿童“医疗康复+ 教育训练”有效结合。推进医疗康复保障政策与商业健康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制度衔接。拓展提升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服务项目。开展残疾人居家、集中康复服务等项目,积极推广“互联网+康复”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更可及、更优质的康复服务。

  4.鼓励支持康复服务市场健康发展。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形式加强公益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医疗康复、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等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积极倡导、引导残疾人自助、互助康复。拓展提升政府购买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促进康复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加强对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推进康复医联体合作, 强化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提升医疗康复服务能力。

  5.强化残疾预防工作。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多部门参与、多元化管理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和残疾预防工作体系。贯彻落实三级预防措施,开展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大力推进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以全国爱耳日、爱眼日、世界自闭症日、精神卫生日、全国残疾预防日、世界残疾人日等节点为契机, 开展残疾预防“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宣传教育和知识科普活动,增强全社会残疾预防和康复的意识及能力,预防和减少残疾发生。

专栏6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康复、辅具适配、心理健康指导等服务。结合社区养老服务,开展老年残疾人居家康复服务。

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升项目。推进福乐家园建设,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推进医疗康复服务机构发展。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合理确定康复救助标准,加强救助资金监管,提升康复质量。探索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公益性康复服务评估试点,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干预试点工作。增强基层残疾人康复技术力量,规范开展残疾儿童诊断、评估、康复服务等工作。

3.辅助器具服务项目。落实辅助器具补贴政策,完善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制度,提升社区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修等公益性服务水平。

4.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为家庭照护提供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疏导服务,促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就业和回归社区。健全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逐步开展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5.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将康复人才培养纳入人社、卫健、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人才培养计划,将康复专业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和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提升基层康复机构的专业服务能力和规范管理水平。

  (四)推进残疾人教育融合发展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残疾儿童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幼儿入园学习。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落实残疾人教育安置政策,逐一解决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未入学儿童少年就学问题。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学生高中阶段教育,支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通过随班就读等方式探索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便利化的学习服务。鼓励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职业院校等面向残疾人开展继续教育、职业培训,拓宽残疾人终身学习通道。

  2.提高残疾人教育质量。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完善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工作机制。继续加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教室)建设,强化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支持,推进普特融合教育,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应随尽随。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完善规范送教上门制度,送教对象纳入学校学籍管理。有计划开展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送教上门教师、骨干教师和教研员等专项培训,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医教结合、融合教育等特殊教育前沿领域改革实验,鼓励和支持开展孤独症等各类别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的研究和实践,积极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促进残疾儿童少年全面发展。积极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3.增强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强化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不失学辍学。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完善适应特殊教育发展需要的财政拨款机制。加强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的支持保障。持续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在绩效工资、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等方面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对直接承担送教上门、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绩效奖励等给予适度优先。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广泛发动社会开展扶残助学活动,实施“扶困助残大学圆梦行动”等项目。加强对高校残疾学生的就学支持。

专栏7  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巩固提高项目。规范设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服务,提高送教质量。

2.残疾幼儿学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加强公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支持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3.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设置随班就读区域资源中心或资源教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资源教师及专业人员。

4.特殊教育师资培养项目。鼓励高考学生就读报考特教专业,实施特殊教育学校校长能力提升、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和融合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各级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培养以及各级教师教学技能比赛等要将特殊教育纳入并单列。支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从事特殊教育。

5.手语盲文推广项目。开展面向公共服务行业的通用手语推广。推进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在特殊教育教材中的应用。

  (五)优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1.提升残疾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鼓励残疾人积极参加公共文化活动,持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等活动,不断满足残疾人文化需求,增强残疾人精神力量。推进盲人、聋人文化服务项目,推广盲人文化产品、盲人数字阅读工程以及电视台、网络视听媒体相关节目手语播报。发展特殊艺术,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艺术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扶持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和师资培养。积极组织选送优秀残疾人参加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

  2.推进残疾人体育全面发展。实施“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将残疾人作为重点人群纳入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残疾人竞技性体育和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增强残疾人健身意识,推动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便利化。加强特教学校体育工作,引导残疾青少年养成体育锻炼习惯。加强残疾人体育运动员苗子的发掘、选拔,充实残疾人体育运动员人才库。积极推选优秀运动员参加国家、省、市残运会、特奥会等重大赛事。支持少体校招收残疾人,探索残疾人体育训练模式,提升残疾人竞技体育保障服务水平, 探索残疾人运动员就学、就业保障方式。完善残疾人体育奖励机制。

专栏8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重度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文化服务。

2.残疾人文化周活动。搭建残疾人文化活动平台,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增进残疾人文化交流,推进残疾人文化发展。

3.残疾人特殊艺术服务项目。创作残疾人特殊艺术精品,积极组织参加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推动残疾人书法、美术、摄影、文创作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项目发展。

4.残疾人竞技体育发展。选拔残疾人运动苗子,选送优秀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省、市体育训练,组队参加省、市残疾人体育赛事。

5.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推广适合残疾人的康复健身项目、方法,设立残疾人自强康复健身示范点,培养残疾人康复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组织开展“残疾人健身周”“全国特奥日”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6.盲人文化服务项目。推动公共图书馆盲人阅览室(区)建设,增加公共图书馆盲文图书和视听文献资源,鼓励电影院线、有线电视提供无障碍影视服务。

7.聋人文化服务项目。鼓励电视台开播国家通用手语栏目。

  3.创新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权益维护机制。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规定,推动残疾人保障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纳入全县“八五”普法重点任务,加强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配合人大、政协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制,逐步放宽残疾人法律援助条件,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发挥好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作用,推进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全域通办”等便民措施。鼓励支持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专业特长的人员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活动。支持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拓宽残疾人表达诉求渠道,做好残疾人维权信访工作。

  4.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大无障碍普及宣传力度,培育全民无障碍意识。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和《福建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建立政府牵头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制度。争取达到全国无障碍县建设标准。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乡规划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创建内容,提高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中无障碍设施考评权重。推进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公共建筑、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居住区和居住建筑、历史文物保护建筑等七类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优先加快推进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改造提升工作。建立残疾人参与试用体验式验收机制,凡新、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疾人组织、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积极听取意见建议。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使用情况的督导检查。

  5.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共服务窗口创建文明单位考评范围。支持建立听力、言语残疾人障碍服务平台。完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重要会议的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无障碍服务。开展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网站无障碍化评级评价,实现各级政府网站无障碍化。推动食品药品信息识别无障碍和融媒体加配字幕、手语,电视台根据宣传要求,适时开展手语播报。公共图书馆建立完善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及阅读设备, 设置无障碍放映室。支持电信、金融、旅游、电子商务等行业为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鼓励支持手机、电脑和互联网等通信设备的信息无障碍技术、产品的研发和推广,逐步推出适合残疾人使用的信息产品和符合残疾人需要的无障碍政务服务。

 6.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深入开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基础。强化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队伍建设,加强残疾人事业全媒体传播能力建设。制作残疾人事业公益宣传片,推动县电视台定期播残疾人专题节目。将扶残助残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弘扬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文明积分、权益维护等机制,推进依法规范开展助残志愿服务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组织“自强”系列宣传活动。开展残疾人自强模范、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助残先进企业单位等评选表彰, 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残疾人事业。

专栏9  无障碍服务重点项目

1.城市道路无障碍。完善主次干道、步行街、江滨步道、城市景观带周边道路的无障碍设施,重点对人行道、盲道、人行过街设施等进行改造提升。

2.广场公园无障碍。实施城市广场、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等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出入口、无障碍浏览路线、广场公园所属各类服务设施的盲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无障碍标志等进行改造。管理单位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入园游览提供便利服务。

3.公共建筑无障碍。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特殊服务建筑、各类服务窗口、医疗健康建筑以及机关办公、教育、体育、文化、金融、通信旅游等重要公共建筑无障碍改造,重点对主要出入口、无障碍电梯、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轮椅席位、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标志等进行改造。鼓励有条件的管理单位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语音、字幕、手语等服务。

4.公共交通场站无障碍。实施城市公交站、铁路旅客车站、汽车站、汽车加油加气充电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公共服务场所无障碍改造,重点对出入口、无障碍电梯、通道、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低位服务设施、无障碍标志等进行改造。

5.公共停车场无障碍。改造重要公共建筑和重点公共服务场所所属的公共停车场,按规定比例和标准就近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在显著位置设立无障碍标志。

6.居住区和居住建筑无障碍。将居住区和居住建筑的无障碍设施改造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重点对居住区的出入口、道路、绿地、活动  场地、游步道、小区公共设施等进行改造。落实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制度,科学调整改造补贴对象、补贴目录和补贴标准,逐步将智能家居产品纳入残疾人家庭无障碍补贴目录。

7.历史文物保护建筑无障碍。实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等无障碍改造,重点对无障碍游览线路、文物建筑对外的出入口、无障碍卫生间(无障碍厕位)等进行改造。改造要以保护文物为前提,坡道、平台等可设置为可拆卸的活动设施。

8.残疾人参与无障碍设施验收。支持残疾人参与验收工作,凡新、改、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可邀请残疾人组织、残障人士代表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积极听取意见建议。

9.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信息无障碍。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及网上办事大厅达到无障碍通用标准要求。推动新闻资讯、社交通讯、生活购物、医疗健康、金融服务、学习教育、旅游出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 等互联网站无障碍改造。

10.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自动售卖设备、银行自动柜员机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满足残疾人群体需求。

11.信息服务无障碍。支持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信息服务建设,支持食品药品说明信息无障碍。逐步实现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12.无障碍管理监督。将无障碍建设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和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考评范围。支持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区服务等领域无障碍公益诉讼。鼓励媒体、公众通过12345市民服务平台反映无障碍建设与管理问题,并通过12345分办处理,提高无障碍问题整改效率。

  支持条件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切实加强党对残疾人工作的全面领导,为残疾人事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完善和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落实好各级残联向同级党委和政府汇报残疾人工作制度。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治理效能。

  (二)建立稳定增长的多元投入格局。继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县级财政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用足用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老区苏区政策举措,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残疾人事业资金投入格局。

  (三)加强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福乐家园”等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科学合理规划布局和运营管理的指导,推行残疾人服务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指导基层残联依托乡镇、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之家”。探索建立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文体活动+N”等综合服务的乡镇、村(社区)爱心助残驿站。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e三明”公共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加强涉残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整合利用,推进残联政务服务智能化、面向残疾人服务智慧化、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化,推进智慧助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残疾人证“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加快推进残疾人证电子证照化管理。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改进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统计,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

  (四)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促进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等领域科学技术在残疾人服务中的应用,推进智能化辅助器具、康复设备、盲文数字出版、无障碍等领域产品推广应用。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等从业人员和无障碍监督员的职业技能评价和职称评定。建立多领域、跨学科残疾人社会工作队伍,推动县、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医院等单位机构配备就业、护理、教育、托养服务、康复及医疗社工,建立一批职业指导、康复咨询、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服务专业队伍。

  (五)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加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力度,将残疾人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法律维权、无障碍环境建设、助残志愿服务等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范围,到2025年基本建成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机制。积极培育助残社会团体,完善助残社会组织扶持政策,重点培育和扶持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且能够提供专业化、差异化服务的助残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六)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能力。将残疾人公共服务纳入县、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社区)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实施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建设县、乡、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明确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开展残疾人需求评估,加强服务资源统筹。推动“残疾人爱心助残驿站”建设,乡(镇)普遍建立“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集中照护、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将残疾人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村(社区)委会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加强走访探视,协助政府做好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安全提示、辅助性就业、社会工作等服务,对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实现“乡乡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加强基层残疾人联络员队伍建设,落实并逐步提高残疾人联络员待遇。乡(镇)残疾人联络员工资参照乡(镇)同类编制外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纳入乡(镇)同类人员管理;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补贴比照相关人员的标准执行,随着当地经济增长水平相应提高,有条件的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的待遇可参照村(社区)同类人员待遇执行。

  (七)发挥残疾人组织桥梁纽带作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优良传统,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残疾人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团结引领广大残疾人群众听党话、跟党走。保障残疾人参政议政权益, 支持更多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人大、政协并提供履职便利。巩固和深化残联改革,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提倡村(社区)残协主席由村(社区)“两委”担任,增强工作活力。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推动条件成熟的协会开展法人社团登记,支持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协会积极承接政府向社会购买的助残服务项目,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作用。鼓励专业化助残组织和助残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及助残社会组织开展服务残疾人和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工作,鼓励和支持残疾人组织参加国际国内各项文体活动、创新创业、技术技能竞赛等事务。加强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通过专兼挂等多种方式增强工作力量,重视残疾人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引导广大残疾人工作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践行好干部标准,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八)加强残疾人工作交流。积极参与“海峡论坛·两岸残障人士交流嘉年华”活动,发展与台湾残障组织的交流合作,为促进闽台残障事业融合发展作贡献。主动对接老区苏区政策,加强政策研究,积极策划生成项目,争取更多涉残政策、项目、资金落地宁化。

专栏10  基础设施、信息化和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重点项目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项目。推动乡(镇)、村(社区)建立爱心助残驿站,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文体活动+N”等综合服务,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的残疾人服务网络。

2.特殊教育学校提升项目。探索设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指导中心,为开展融合教育支持服务。

3.互联网康复项目。探索推进智慧残联建设,加强中残联和省残联综合服务云平台、云课堂的应用,为基层康复机构、残疾人、残疾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提供指导和服务。

4.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项目。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应用,实时动态掌握全县残疾人数据和就业工作开展情况,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

5.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建设项目。加强福建省智慧助残服务平台运用。做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

6.残疾人工作人才培养项目。加强残疾人康复、就业服务等从业人员和无障碍监督员的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建立多领域、跨学科残疾人社会工作队伍。加强残疾人联络员队伍素质培训提升。

  五、实施机制

  实施好本规划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和全社会的义务。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有关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期末总结评估,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先进典型予以奖励,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要将“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纳入政府工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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