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管理的通告
宁政文〔2022〕16号

  为打好松材线虫病防控攻坚战,有效防范松材线虫病入侵我县,确保无疫情发生,根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和《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松材线虫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明林综〔2021〕55号)精神,将本县行政区域划定为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为加强重点预防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除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合格并出具检疫证明的松科植物因生产需要准许调入我县外,禁止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包括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设施设备涉及使用松木材料)调入或运经我县。

  二、经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合格并出具检疫证明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因生产需要准许调入的,调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调入物品到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检疫单证交县林业防治检疫机构查验,必要时县林业防治检疫机构可以进行复检。未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检疫单证的,将依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林业防治检疫机构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三、对违反规定调运禁止调入的松科植物及其制品的,将依据《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县林业防治检疫机构对有关林业植物及其产品予以没收、销毁,或者责令限期除害处理、改变用途,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管理的通告》(宁政文〔2021〕12号)同时废止。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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