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性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规〔2022〕3号

县直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性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性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功能,助力政府性融资担保聚焦主职主业,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不断扩大银担合作规模及效率,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根据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闽财金〔2019〕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银担合作的若干措施》(闽政办〔2020〕63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工作原则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不断提高支小支农业务规模和占比。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收取较低费率或免收担保费,切实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综合融资成本。 

  二、加强机构能力建设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按照政策引导、专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管理,提高担保能力。积极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担保产品,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主动下沉服务,深入发掘客户。 

  三、加强银担业务合作 

  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探索建立银担并行的审批流程。大力推广“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以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主的批量担保业务,收取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取消反担保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按照“先代偿、后分险”原则,依约落实代偿和分险责任。贷款代偿后,银担双方共同负责对担保代偿项目进行债权追索,追索获得的资金在扣除追偿费用后,按业务风险分担比例进行分配。 

  四、建立资本补充机制 

  应多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应于次年6月底前完成资本金补充工作。落实降费奖补工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免收担保费的,县财政给予担保费补贴。担保费补贴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当年免收担保费金额扣减省、市降费奖补金额后的50%给予奖补。 

  五、落实尽职免责规定 

  对于依法依规开展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5%代偿率内产生风险造成损失的,按照《福建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经营指标评价及尽职免责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金融办〔2019〕10号)有关规定,对相关工作人员免予追责。 

  六、强化跟踪督导落实 

  县金融办、工信局、财政局和银保监组定期对银担合作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重点关注银担合作业务规模、批量担保业务落地、支小支农、减负降费、按约定落实代偿和分险责任等情况。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偏离支小支农定位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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