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规〔2022〕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宁化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明政规〔2022〕1号)等文件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将有关部门行使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交由乡镇人民政府,以其自身名义行使,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为推动工作落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执法处罚权下放基层、创新基层执法管理,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破解行政执法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推进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有效提高行政效率,切实提升基层治理效能,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推动宁化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成立宁化县推进赋予乡镇部分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机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直各部门、乡镇落实改革任务。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

  (二)涉及赋权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定期开展专业执法技能培训,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并在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予以乡镇支持和保障。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

  (三)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和《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闽委编办〔2022〕5号)要求,坚持按实际需要、宜放则放的原则,坚持成熟一批、赋权一批原则,按照城区和非城区分类赋权形式确定和公布赋权目录清单。在研究赋权时,要充分考虑乡镇的承接能力,严禁为了放权而放权,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日

  (四)涉及赋权的有关部门要与乡镇签订赋权事项承接确认书,依法制定具体行政处罚权层级管辖规定,明确具体承接事项、职权边界等内容。乡镇负责做好下放权限的承接工作,依法实施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确保赋权工作顺利衔接、有序运行。乡镇与有关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提请县政府决定。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10日

  (五)加强乡镇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1.机构设置。根据《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乡镇(街道)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更名的通知》(明委编办〔2022〕47号),2022年5月22日我县印发《关于组建宁化县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的实施方案》(宁委编〔2022〕18号),将我县16个“XX乡(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更名为“XX乡(镇)综合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相当副科级。在乡镇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行使综合行政执法权。

  2.队伍整合。一是各乡镇要统筹使用现有编制资源,做好人员岗位具体设置工作,要组织50周岁以下干部全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评先评优及职级晋升在同等情况下优先。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宁委法〔2021〕6号)文件要求,50周岁以下的行政执法人员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年度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二是把乡镇现有部门派驻的工作人员纳入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各自领域的行政执法事务;三是涉及赋权的有关部门,抽出部分执法人员分片区充实到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片区内各自领域行政执法事务。

  3.工作运行。按照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的要求,原则上将执法力量下沉乡镇,采取“编制保留、人员下派”的方式,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在过渡期内,由涉及赋权的有关部门执法人员为主、乡镇执法人员为辅,以“师带徒”的形式,开展行政执法,帮助乡镇培养执法力量,建立完善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规范执法文书等,提高执法水平。过渡期结束后,部门下派人员逐步撤回。

  4.人员管理。纳入乡镇综合执法大队的人员,由乡镇统一调度管理,统一考核评价。人事任免必须书面征求乡镇意见,乡镇对部门派驻执法人员的表现情况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调换建议,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抽调和借调要征求乡镇意见。统筹规范基层执法队伍中的协管员和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严禁执法辅助人员独立开展执法活动。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编办,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

  (六)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相关待遇保障。建立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的评先评优、薪酬待遇等激励机制,可参照乡镇机关同类人员标准测算确定基层执法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确保执法人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

  (七)强化乡镇执法资格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与持证上岗制度,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并组织落实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

  (八)指导制定基层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和标准,统一规范基层行政执法文书。各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推进综合执法平台建设和执法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九)严格执行乡镇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制审核工作,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指导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协作配合,发现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

  (十)加强乡镇执法装备保障。统一执法服装、车辆、证件、装备和标志标识等。根据执法业务需要,执法队伍工资待遇、工作经费、统一执法服装、配备执法车辆和装备等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

  (十一)依托现有的“乡呼县应”渠道,建立乡镇与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机制。乡镇在发现不属于本乡镇管辖的违法行为时,要及时通报有管辖权的单位,由其依法查处并通报结果。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

  (十二)适时对乡镇赋权承接和运行情况进行跟踪,并定期组织评估。乡镇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对执法队伍的监督,建立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的考核、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落实

  三、县政府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执法事项

  根据《福建省赋予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明政规〔2022〕1号)《三明市第一批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参考目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赋予翠江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17项(见附件1),其中:生态环境部门7项(已由市政府赋权),消防部门10项;其他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171项(见附件2),其中:城管部门47项,市场监管部门25项,生态环境部门7项(已由市政府赋权),农业农村部门38项,自然资源部门6项,林业部门12项,水利部门6项,交通运输部门18项,应急部门2项,消防部门10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推进赋予乡镇部分行政处罚权改革工作指导协调机构,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编办,县政府办、发改局、司法局、人社局、财政局及相关赋权部门组成,统筹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有关问题。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乡镇赋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升政治站位,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深入推进赋予乡镇部分行政执法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抓好落实。

  (二)抓好组织实施。乡镇和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针对改革的任务,明确具体时间,逐项抓好落实。各乡镇和部门要及时推进改革任务,明确时间节点要求,改革推进情况每月底前向县政府督查室反馈。县委编办、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定期组织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对具体赋权清单进行适当调整。

  (三)强化监督检查。将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作为重要督查事项。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县职能部门、乡镇及有关人员通报表扬;对不担当不作为、落实不力、贻误工作的督促整改,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严肃问责。

  本方案至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宁化县第一批赋予翠江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2.宁化县第一批赋予其他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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