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宁化县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促进商贸流通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为培育一批发展潜力大、竞争实力强的限上商贸流通企业,提升我县商贸流通业发展水平,提高商贸流通业对第三产业发展和地方税收的贡献度,挖掘经济新增长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培育发展限上商贸企业、推动存量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加快发展、工业企业实施工贸分离
该项参照《宁化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执行。
二、建立限额以上企业统计员联系制度
对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进行跟踪服务、考核,对能够按时报送经营情况信息的限额以上企业统计人员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给予补助。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三、鼓励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消费促进活动
鼓励组织开展汽车、家电、家具、家装、数码产品等重点商品促销,以及发放电子消费券和举办美食嘉年华、餐饮品鉴等促消费活动。对各乡(镇)、部门组织商户10家(含10家)以上(其中纳统商贸企业不少于3家),且参与促销的纳统企业活动当月销售额(营业额)合计增幅正增长的,按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50%的标准,给予主办方经费补助,每场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城管局
四、鼓励零售企业发展连锁经营
对在县内设立独立法人企业并纳入限上统计的零售企业,每新增直营门店营业面积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每家门店给予补助2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
五、支持电商和快递业做大做强
对我县当年快递业务量超5万件(含5万件)以上的,且销售额增幅保持正增长的电商企业,每家给予2000元奖励;除《宁化县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奖励外,对月度新增纳统的限额以上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年度新增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限额以下电商企业转为限额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快递业务量超20万件、40万件、70万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10000元奖励。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六、奖励补助资金来源
本《措施》奖励补助资金从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各乡(镇)政府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奖励政策,形成叠加效应。
七、严格奖励审核认定与兑付
县内已享受本规定奖励政策企业,可叠加享受上级同类奖励政策。奖励资金审核认定由县工信局牵头,县财政局、统计局配合。对以骗取扶持资金为目的,自列入统计名录库之日起三年内退出限额以上统计名录库的企业,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进行查处。
本《措施》所涉及的销售额、营业额数据以企业上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数据为准。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县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负责解释。《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商贸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宁政文〔2021〕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