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政规〔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若干意见

  为了把我县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竞争优势和发展优势,促进工业经济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助力我县工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优先、有序开发、综合治理”原则,以推进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先行区建设为契机,发挥我县矿产资源比较优势,推动矿产资源往产业集中、往园区集中、往深加工拓展,实现集约高效利用。

  ——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对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工作的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引领,分类推进矿业权有效整合,合法合规配置矿产资源要素,保障矿产资源精深加工企业发展需求。遵循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聚规律,科学规划建设资源导向型优势产业集群,强化矿产资源及产业链招商,促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

  ——坚持绿色发展。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规定,在环境承载能力之内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和产业化发展,实现矿产资源集约集聚、规模开发和深度利用。以固废资源“用干榨尽”为目标,强化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综合治理。统筹发展与保护、发展与安全关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科技等手段,破解矿产资源粗放式开发、小而散、各自为战等问题,实施矿产资源保护性开采,促进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实现资源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率利用。

  二、发展目标

  ——矿产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强化地质勘查,力争发现一批有价值的找矿线索和矿产地;推进新发现矿产资源往产业集中;国有投资平台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产业深加工作用显著增强;已建矿山生产的原矿产品向产业链下游延伸;切实发挥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以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服务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为全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重要资源支撑。

  ——产业集群效应更加凸显。依托石灰岩、稀土、钨、高岭土、长石等优势矿产资源,做大做强陶瓷制品产业,做深做透钙基新材料产业,培育扶持稀土和钨产业,聚力发展有机硅产业。至2025年,培育1个具有全省影响力的特色产业集群。

  ——园区承载平台更加完善。完善承载平台基础设施配套,提升承载平台品质和能级水平,筑牢高质量发展坚实基础。至2025年,力争建成循环经济、有机硅综合材料、陶瓷等专业园区,以及硅基、陶瓷、钙基新材料、稀土和钨材料生产基地。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矿产勘查开发,建立保障供应协调机制。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在已有地质资料基础上,委托专业机构对全县优势矿种进行普查,进一步摸清家底,建立全县矿产资源储量台账及动态更新机制,实行“一张图”动态管理。制定矿业权管理指导意见,严格规范矿业权管理,落实好“两集中一拓展”要求。

  1.严格控制新设立探矿权、采矿权。除国家明确可以协议出让的情形外,矿业权一律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出让,引导鼓励有配套深加工的企业参与新设矿业权出让竞买。

  2.规范矿业权新增勘查、开采矿种。非油气探矿权在勘查过程中发现非登记勘查矿种的,应办理变更(增列)勘查矿种手续。矿山企业在矿区范围内为增加矿种进行生产勘探的,应编写勘查实施方案。仍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采矿权,不得随意变更开采矿种。增加开采矿种的地质工作应达详查以上,变更主矿种的资源量应达中型及以上。

  3.从严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延续登记。对不符合重大产业政策或生态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到期后可不予办理矿业权延续。对有深加工用途且可以形成产业链的矿种,如石灰岩、长石、稀土、钨、高岭土、白云岩等,鼓励国有矿业公司、资源深加工龙头企业、行业头部企业等参股矿山企业。探矿权、采矿权延续审批应严格执行联审联办制度,县级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使用林地、各类自然保护地、河道水利、文物遗存、集中饮用水源地保护及勘查实施、开发利用等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4.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管理。引导已设矿业权向深加工企业集中,对停产、半停产或有意向转让的矿山企业,鼓励国有企业或者深加工龙头企业通过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激活存量矿业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5.推动构建矿产品调配机制。对原矿或初级加工的矿产品实行合理配置,引导相关企业对有深加工价值的矿产品原矿及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利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矿产品、半成品供需情况检查。严格实行重要矿产品准运制度和申报制度,重要矿区要建立矿产品申报站,强化稀土氧化物、萤石原矿及精矿粉、钨、锡、锌原矿等矿产品原料市场监管和调控。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长征出发地遗址保护中心、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水利局、水保中心、工信局,宁化生态环境局,国网宁化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整合国有投资平台,提升矿产资源配置能力。加大对稀土、钨、石灰岩、高岭土、长石、萤石等重要矿产资源靶向勘查力度。发挥矿产资源国有投资平台作用,积极与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国有(国有控股)矿山企业合作,参股或受让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国有(国有控股)矿山企业的矿业权。鼓励国有投资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或收购现有萤石、白云岩、石灰岩、高岭土、长石、机制砂等矿山企业,通过参与新设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购买新的矿业权。取得矿业权的国有投资平台,可通过相互参股和联合入股等形式参与下游产业链项目建设,建立上下游企业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支持相关职能部门选派专业型干部参与国有投资平台的日常经营管理,国有投资平台自身招聘并储备一批专业技术骨干,为平台高效运作提供组织保障。

  责任单位: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国有矿业投资平台

  (三)突出优势矿产资源,找准产业发展主攻方向。根据我县优势矿产资源禀赋和现有工业产业基础,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以优势矿种作为资源调配试点矿种,重点发展以下资源导向型优势产业的高附加值产业:

  1.钙基新材料产业。立足石灰岩资源禀赋,根据“调优结构、拓展领域”的产业发展路线,支持辖区内水泥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高铁相硅酸盐水泥制备技术,实现海工水泥等特种水泥开发,推动水泥产品向多元化、高端化发展。拓展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件、装配式建筑产业,拉长延伸水泥下游产业链,打造石灰岩—水泥熟料—水泥(特种水泥)—水泥预制件(装配式建筑)产业链,提升新型建材行业集中度和整体发展水平。推动固体废物超细粉替代水泥普通混合材,生产新型建筑墙体材料,促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依托鸿丰纳米、和兴碳酸钙等,发展高端纳米碳酸钙、氧化钙、氢氧化钙等钙基材料,发展下游油墨、底涂料、PVC管材等高端新型建筑材料产业。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陶瓷产业。立足县域高岭土、钾长石资源禀赋。支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按陶瓷的应用领域推动陶瓷制品生产,打造高岭土—陶瓷粉体—日用陶瓷(餐具、茶具、盘、碟等)、艺术(工艺)陶瓷(花瓶、雕塑品、器皿、陈设品等)、电子陶瓷(介质谐振器、滤波器、MLCC电容器等)、新型陶瓷建筑材料(陶瓷球、陶瓷阀门、陶瓷螺杆等)产业链。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招商服务中心、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3.有机硅综合材料产业。支持企业加强与高校合作,提高研发能力和技术储备,推动现有企业引入先进技术、改善生产工艺,提升效率,积极打造省内以及国内知名的硅胶产业集群。依托纳新硅业、固泰有机硅等,引进延链、强链、补链项目,推动硅胶制品生产。主动融合全市白炭黑及结晶硅产业发展,引入国内有机硅行业龙头企业,补齐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等产业短板,构建有机硅中下游深加工产业链。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4.稀土和钨产业。立足稀土资源禀赋,推动中国稀土集团(五矿稀土)积极争取稀土分离指标,引进稀土分离冶炼项目,支持中国稀土集团(五矿稀土)开发稀土下游深加工产业。建立稀土原矿采选—冶炼分离—加工—制品生产产业链。立足钨资源禀赋,积极争取钨精矿冶炼指标,支持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钨产业深加工,建立钨原矿采选—精矿冶炼—加工—制品生产产业链,合理开发利用钨矿资源。加快推进钨尾矿资源化综合利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招商服务中心、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围绕矿产资源分布,打造特色专业承载平台。立足全县“一盘棋”,结合县域内矿产资源分布,科学规划建设一批特色专业承载平台,推动矿产资源要素往园区集中。

  1.建设省内重要的循环经济产业园。立足石灰岩、固废资源、钨矿尾砂等资源禀赋,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争创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矿山。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湖村镇人民政府

  2.建设陶瓷产业园。立足高岭土、钾长石资源禀赋,建设陶瓷产业园,引进有实力的企业,进一步开展日用陶瓷和陶瓷工艺品生产、微晶玻璃陶瓷复合材料生产、智能卫生洁具生产、新型陶瓷建筑材料等下游产业建设。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城郊镇人民政府

  3.建设有机硅综合材料产业园。依托纳新硅业、固泰有机硅等龙头企业,引进有实力的企业,进一步延链、强链、补链,推动有机硅产业发展。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4.培育稀土和钨产业园。根据省政府“一龙头、两基地”战略部署和国家战略资源整合,争取中国稀土集团(五矿稀土)开展稀土资源开发,以及稀土氧化物下游产业精深加工;发挥钨矿资源优势,争取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钨产业园,发展钨加工产业和钨矿尾矿综合利用项目。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矿产资源绿色开发。推动矿山企业引进先进生产技术与设备,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矿山废弃物排放量;加快矿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多元化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持续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强化涉矿山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管;对矿产开发过程中污染物偷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点穴式巡查、常态化整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同步推进矿山生产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边开采边治理;历史遗留废弃或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统筹规划,分类分期组织恢复治理,逐步还清治理旧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废弃矿山修复并保障其合法收益。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公安局、林业局,宁化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深化部门联动协作,强化资源开发综合监管。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河道水利、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方面的准入要求,整合矿山开采、安全、生态环境监管等信息数据,实现矿产资源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积极探索形成符合矿业资源税收管理特点的协作机制,加强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行业税源日常监控,强化对采矿企业的税收风险管理,严厉打击矿产行业偷税逃税行为。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及时制止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证件过期开采、以采代探、无证勘查、侵犯水工程保护范围及河道管理范围、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等违法行为。强化联合执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占林地、损毁林木、乱采滥挖、堵塞河道、造成水土流失的矿山企业,及时发现依法予以查处,并由涉事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局、林业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宁化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统筹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配套文件,构建完善政策体系。制定矿产资源保护性开发负面清单和矿业权有序出让实施方案,形成有利于矿山整体开发和资源精深加工的矿业权。落实矿产资源全市统一调配的利益分配机制,兼顾资源等各方利益,构建矿产资源全市“一盘棋”发展格局。主动摸排辖区内优势矿产资源,在市级指导和统筹下,制定相应产业发展规划,设立专业园区,壮大县域经济实力。成立矿产资源产业化研究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和研发机构予以奖励。探索矿产资源与产业深加工项目一体化招标机制,促进优势矿产资源向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延伸,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和产业化技术创新能力。抢抓对口合作、对口支援机遇,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加快产业链招商,主动对接战略投资者、龙头企业,针对性引进和集聚下游深加工行业头部企业,以资源引投资、换技术、聚产业,全力招引资源精深加工、高附加值、高税性的好项目。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自然资源和工信工作的县领导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相关资源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矿产资源统筹开发利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统筹力度(详见附件)。矿产资源勘查及新矿业权推出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矿业权招拍挂相关政策把关及实施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相关产业发展布局由县工信局、发改局、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

  (二)凝聚工作合力。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常态协调推进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工作有效推进。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密切配合、系统谋划、整体推进全县资源导向型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人才政策机制,引进、培养、使用矿产资源开发和精深加工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端研发人才,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提供专业人才保障。

  (三)严格监督考核。将推动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重要内容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建立问责制度,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努力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宁化县矿产资源统筹开发利用保护领导小组

  附件

  宁化县矿产资源统筹开发利用保护领导小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矿产资源统筹开发利用保护力度,推动矿产资源往产业集中、往园区集中、往深加工拓展,更好的将我县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促进矿业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成立矿产资源统筹开发利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吴茂生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饶  浩  县政府副县长

       曾念溪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发能  县政府办主任

        潘良珍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克延  县财政局局长

        张清东  县发改局局长

        徐恩辉  县公安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副局长(正科长级)

        黎朝熙  县司法局局长

        叶  斌  县水利局局长

        邱北苓  县文旅局局长

        张凌鸿  县林业局局长

        邱加泉  县工信局局长

        温享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友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永琰  县应急局局长

        曾志晖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林  忠  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张运富  县水土保持中心主任

        吴景标  县长征出发地遗址保护中心主任

        徐天福  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

        巫燕平  县城乡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小明  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局长

        李显杰  国家税务总局宁化县税务局局长

        尤国荣  国网宁化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潘良珍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等原因调整的,由继任同志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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