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宁化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第六次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宁化县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
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生态“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的有机统一,结合宁化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核心,加快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发展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着力构建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政策制度体系,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绿色动能。
到2025年,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建立比较科学可操作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及核算结果应用机制,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度,初步形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考核机制,优质生态产品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培育一批具有宁化特色,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改革成果。到2035年,全面建立系统科学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全面拓宽,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显著增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宁化经验”“宁化模式”。
二、建立调查监测机制,摸清生态资源底数
(一)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推进各部门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底数统一,实现调查成果集成管理、使用,提升调查数据管理和服务水平。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全民所有和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不同类型自然资源之间的边界,界定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所有者职责履行主体、所有者职责代理履行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和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等自然状况。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合理界定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入股等权责归属,依托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
(二)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基于现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监测体系,利用网格化监测手段,全面开展全县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底数,形成生态产品清单。围绕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功能特点、权益归属、保护和开发情况,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和信息系统,及时跟踪掌握各类自然资源的动态变化情况,实现信息数据在线实时监测和共享。
三、建立价值评价机制,科学量化生态产品价值
(三)推动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规范化核算。执行国家《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规范(试行)》、福建省《生态产品总值核算技术指南(试行)》,考虑不同类型生态系统功能属性,探索不同类型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核算方法。按照三明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指南》,开展我县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研究。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GEP核算工作机制,适时评估各乡镇生态保护成效和生态产品价值。
(四)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逐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规划编制、政府决策、项目建设、市场交易、生态监测、考核考评中的应用。加快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绿色银行等方面的应用。探索在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时,结合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核算结果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
四、健全经营开发机制,分类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五)发展优质绿色生态农林业。推行农、林产业绿色、生态种养模式,积极推进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提升生态产品经济价值,打造一批河龙贡米、宁化薏米等具有宁化地域特色的农林产业集群,培育建设农业产业强镇。推动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助力桦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加果宝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台湾山苏推广基地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企业做强做大。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攻关行动,进一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全程农资农技服务网络,开展统耕统收、统防统治、统销统结等全程服务。巩固提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科学发展笋竹、三叶青、七叶一枝花等林下经济,壮大绿色富民林业。
(六)发展生态文旅康养业。实施“旅游+”“+旅游”战略,发掘红色、绿色、客家等资源,推动文旅康养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宁化段)建设,全力争创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积极推进全国森林康养示范县建设,培育水生态旅游新业态,开发特色医疗、中医药养生、森林康养等健康旅游产品,打造一批康养旅游基地、生态旅游目的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保障文旅康养项目用地合理需求,逐步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交易规则。培育存量资源型生态产业,鼓励盘活废弃矿山、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推进相关资源权益集中流转经营,延伸旅游消费链条,开发系列旅游消费产品。
(七)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在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新材料等产业,增强生态优势转化能力。依托洁净水源、清洁空气、适宜气候等生态优势和产业基础,发挥省级自然保护区牙梳山品牌效应,充分挖掘宁化县水资源潜力,发现、储备一批优质天然矿泉水、山泉水水源地,发展饮用水、饮料等水饮料产业,重点开发高附加值涉水产品,推进水资源的转化、提升。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积极培育省级以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八)推进林票和碳汇项目开发。加强与央企省企合作,以国家储备林为载体,扩大林票制发规模,推进林票市场化交易。引导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根据省内外碳市场交易情况,适时启动CCER,稳步推进FFCER和三明林票等林业碳汇项目开发,适时调整、合理储备一批林业碳汇项目。持续推进农业碳票的开发、监测、收储、流转服务。
(九)培育特色区域公用品牌。将各类生态产品纳入品牌范围,打造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县域特色公用品牌影响力,加快形成以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大宗农产品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为核心的生态产品品牌格局,以品牌赋能生态产品溢价。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推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实现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查。
(十)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探索建立各类生态产品和环境权益交易机制,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动碳排放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探索开展土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收储机制,积极构建自然资源储备保障机制。
五、建立市场交易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
(十一)深化绿色金融创新。深入融入省级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完善绿色金融组织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鼓励银行业机构基于生态环境指数开展差异化融资服务,扩大生态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覆盖面,持续推广“林票贷、碳票贷、福农绿林贷”“绿盈乡村”“水质指数保险”等特色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绿色基金加大股权投资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发债主体策划发行绿色债券,打造多元化绿色融资体系。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六、健全保护补偿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十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对接落实上级分类补偿制度、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探索通过发行企业生态债券和社会捐助等方式,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
(十三)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三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完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实现生态破坏类案件的多元化解路径。健全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环境损害成本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十四)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依法依规探索规范用地供给,服务于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对集中连片开展生态保护修复达到一定规模,或者生态保护修复达到预期目标的修复主体,允许在符合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在保护修复区内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文旅、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生态修复区域内的沙石允许修复主体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如有剩余的,应按规定有偿化处置后方可综合利用。探索人工商品林按面积采伐试点。积极推动EOD项目建设,力争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
七、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确保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序推进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县、乡同步成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强化向上对接和向下业务指导,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各单位年度工作要点于每年年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六)提供智力支撑。深化与中咨公司、中国科学院、北京林业大学、上海市环境能源交易所等专业机构、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积极引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以沪明、嘉宁对口合作为契机,发挥上海市专业机构优势,为我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鼓励国有企业采取委托运营、选聘职业经理人等模式经营管理生态资源交易平台公司。
(十七)开展考核评价。运用《三明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评价考核办法》组织考核评价,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对任期内造成生态产品总值严重下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责任。
(十八)营造良好氛围。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列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干部培训内容,聘请专家开展理论授课。积极探索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县融媒体中心的宣传媒介作用,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经验做法、案例、品牌等宣传,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1.宁化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2.宁化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重点任务分工
表
附件1
宁化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茂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张祖禄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周子发 县政府副县长
曾念溪 县政府副县长
孙晓英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清东 县发改局局长
邱加泉 县工信局局长
王克延 县财政局局长
潘良珍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江 虹 县住建局局长
曾志晖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凌鸿 县林业局局长
叶 斌 县水利局局长
邱北苓 县文旅局局长
陈友发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罗光平 三明市宁化生态环境局负责人
陈俊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金融办负责人
孙永前 县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我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牵头研究制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相关政策措施和考核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效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清东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县发改局副局长刘世安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的,由继任者自然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宁化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重点 任务 |
建设内容 |
完成 时限 |
牵头 单位 |
责任单位 |
一、建立调查监测机制,摸清生态资源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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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加快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
1.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推进各部门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底数统一。开展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划清“四条边界”。明晰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及其主体,丰富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类型。 |
2025年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
(二) |
开展生态产品信息普查 |
2.全面开展全县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摸清各类生态产品底数,形成生态产品清单。 |
2023年 |
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 |
宁化生态环境局,县财政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利局 |
3.依托县级生态资源数字化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和信息系统,实现信息数据在线实时监测和共享。 |
2025年 |
县发改局 |
宁化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统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住建局、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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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价值评价机制,科学量化生态产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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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推动开展生态产品价值规范化核算 |
4.按照三明市《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工作指南》,开展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研究,建立GEP核算工作机制。探索将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基础数据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
2023年 |
县发改局 |
县统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宁化生态环境局 |
(四) |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应用 |
5.推进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规划编制、政府决策、项目建设、市场交易、生态监测、考核考评中应用。 |
2025年 |
县发改局 |
县统计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宁化生态环境局 |
6.探索在实施工程项目建设时,结合生态产品实物量和价值核算结果采取必要的补偿措施,确保生态产品保值增值。 |
2025年 |
县发改局 |
县财政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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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动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绿色银行等方面的探索。 |
2025年 |
县发改局 |
县财政局、金融办、自然资源局,宁化生态环境局,县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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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健全经营开发机制,分类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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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发展优质绿色生态农林业 |
8.打造一批河龙贡米、宁化薏米等具有宁化地域特色的农林产业集群,加大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力度,培育建设农业产业强镇。推动海峡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助力桦林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加果宝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台湾山苏推广基地等闽台农业融合发展企业做强做大。 |
2025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林业局、台港澳办 |
9.巩固提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科学发展笋竹、三叶青、七叶一枝花等林下经济,壮大绿色富民林业。 |
2024年 |
县林业局 |
县农业农村局、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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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发展生态文化旅游 |
10.加快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宁化段)建设,全力争创国家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推进全国森林康养示范县建设,培育水生态旅游新业态,打造一批康养旅游基地、生态旅游目的地。盘活废弃矿山、古旧村落等存量资源,开发系列旅游消费产品。 |
2025年 |
县文旅局 |
县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
(七) |
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
11.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新材料等产业。挖掘优质水源地潜力,开发高附加值涉水产品。 |
2025年 |
县发改局、工信局 |
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
12.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培育省级以上绿色产业示范基地。 |
2025年 |
县发改局 |
县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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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推进林票和碳汇项目开发 |
13.扩大林票制发规模,推进林票市场化交易。稳步推进CCER、FFCER等林业碳汇项目开发。持续推进农业碳票的开发、监测、收储、流转服务。 |
2024年 |
县林业局 |
县农业农村局、金融办、自然资源局,宁化生态环境局 |
(九) |
培育特色区域公用品牌 |
14.打造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特色鲜明的区域公用品牌。提升县域特色公用品牌影响力。 |
2023年 |
县发改局 |
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宁化生态环境局 |
15.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农业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 |
2025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县市场监管局 |
||
16.探索建立生态产品质量追溯机制,健全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过程监督体系,推进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 |
2025年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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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 |
17.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资源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设。积极推动碳排放重点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交易。 |
2025年 |
宁化生态环境局 |
县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水利局、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 |
18.探索开展土地、矿产地、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收储机制,积极构建自然资源储备保障机制。 |
2025年 |
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 |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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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立市场交易机制,推动生态产品供需精准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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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深化绿色金融创新 |
19.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扩大生态资源资产抵(质)押贷款覆盖面,打造多元化绿色融资体系。 |
2023年 |
县金融办 |
宁化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发改局,人行宁化县支行 |
五、健全保护补偿机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 |
|||||
(十二) |
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
20.对接落实上级分类补偿制度、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和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健全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拓宽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渠道。 |
2025年 |
县财政局,宁化生态环境局 |
县发改局、金融办、水利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 |
(十三) |
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
21.落实《三明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环境信用评价。 |
2025年 |
宁化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 |
县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人行宁化县支行 |
22.健全生态法治体系,完善生态司法保护机制,实现生态破坏类案件的多元化解路径。 |
2025年 |
县法院 |
县检察院、公安局、水利局、林业局,宁化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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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健全充分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环境损害成本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
2024年 |
县发改局 |
县城管局、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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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利益导向机制 |
24.依法依规探索规范用地等自然资源资产供给,服务于生态产品可持续经营开发。 |
2025年 |
县自然资源局 |
县发改局、住建局 |
25.探索人工商品林按面积采伐试点。 |
2025年 |
县林业局 |
县自然资源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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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积极推动EOD项目建设。 |
2025年 |
宁化生态环境局 |
县财政局、金融办、发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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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健全实施保障机制,确保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序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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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强化组织领导 |
27.县乡同步成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抓好具体工作落实。 |
2023年 |
县发改局 |
县各有关单位 |
(十六) |
提供智力支撑 |
28.深化与第三方合作,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培育引进。 |
2025年 |
县发改局 |
县教育局、工信局 |
(十七) |
开展考核评价 |
29.运用《三明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评价考核办法》,按年度开展考核评价工作。 |
2023年 |
县发改局 |
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效能办,宁化生态环境局 |
(十八) |
营造良好氛围 |
30.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经验做法、案例、品牌等宣传。 |
2025年 |
县发改局 |
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