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6100--2015-1410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宁化县中沙乡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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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中沙乡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时间:2016-01-08 14:41

中沙乡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办便函[2015]77号)要求编制的,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个方面。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至2015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宁化县政府网(www.fjn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中沙乡党政办联系(联系电话:0598-6701000;电子邮箱:zsxzf2006@163.com)。

一、概述
  2015年,我乡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条例》和《规定》,坚持依法行政,深化信息公开,不断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积极促进国家审计作为国家治理重要组成部分作用的发挥,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我乡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了专人负责,并进一步完善了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坚持考核评估,强化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使我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落实责任,推动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乡明确了各村、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职责,明确专职人员进行信息公开报送,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完善保密审查等程序,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重点,加强项目审计结果公开。我乡通过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专栏、乡公开等方式,以多种形式确保人民群众权益不受损害。我乡不断创新公开载体,通过公示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将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群众延伸,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通过宁化县政府网站、乡政府党务政务公开栏等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151231,在2015年通过宁化县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66条。涉及机构职能类信息、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信息、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全年未收取申请人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5年,我乡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加强了组织领导,狠抓制度建设,丰富公开内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尚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内容还不够深入全面;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三是加强对政府信息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无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表:中沙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中沙乡人民政府

201518

附件

中沙乡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66

331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66

331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1

2.网上申请数

0

1

3.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2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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